央廣網北京8月21日消息(記者張佳琪)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並將於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以規範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汙染物船上儲存、處理、排放和送交接收設施的行為,防治船舶汙染內河水域環境。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一般規定、生活汙水汙染防治、船舶垃圾汙染防治、機器處所油汙水汙染防治、洗艙水汙染防治和監督管理等7個部分共27條。一是明確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汙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儲存、交岸接收處置」的原則執行;二是明確400總噸以下且經核定許可載運15人以下的船舶的生活汙水排放要求參照《船舶水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執行,彌補現有國家標準對此類船舶排放控制要求的缺失;三是對未設置生活汙水、機器處所油汙水防汙染設施的現有船舶,以及已安裝汙水處理裝置但其處理後排放不能滿足《船舶水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要求的現有船舶,要求其按照《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完成改造,並鼓勵船舶按照「船上儲存、上岸接收處置」的原則進行改造;四是對內河船舶垃圾實行新的分類要求,以使其和城市垃圾分類相銜接,提升「船上儲存、交岸接收處置」的可操作性。
據悉,我國內河船舶60%以上為40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舶,分布在長江、珠江等水系和京杭運河沿線等內河水域,此類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缺失,極大阻礙了加強內河船舶水汙染防治、保護內河水域環境的工作進程。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印發的《管理辦法》是切實做好長江大保護工作的具體措施之一,也是落實去年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水汙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專題詢問會上所作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