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首席組織官」(ID:COO-STRATEGY),作者:房晟陶,36氪經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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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企業文化?對這個問題,每個人的回答都不一樣。
本文跟讀者分享一下我對企業文化的最簡版定義:文化就是「標準」。
這個理解是怎麼一步一步進化來的?容我簡單闡述。
我對企業文化的定義不是起源於某本書或某個理論。我的對企業文化的定義首先來自於我職業生涯中第一個大咖領導:1995-2001年期間我在寶潔工作時的大中華區人力資源總監(後來他做了寶潔全球的CHRO/首席人力資源官)。
我估計這句話也不一定是他的原創。他也是經過了多年的觀察、學習、總結而來的。也許,這個定義也是來自於他職業生涯早期的某一個領導,或者來自於參加了某個培訓課程的講師。
他這麼說,我覺得挺有道理、言簡意賅,而且這位領導本身既有能力又有人格魅力,於是我就自然地信了。我也沒有太深究其理論來源如何、有沒有其它更好的定義、有什麼局限性什麼的。
我估計,絕大部分的實戰派,都是這麼成長起來的。
這個定義指導了我的工作多年。挺好用的。既然文化是普遍的行為,那麼塑造文化就是塑造普遍的行為。換句話說,就是塑造「好習慣」。這跟培養一個孩子的道理是類似的。比起那些把文化理解為員工活動、年會、內刊、年度口號、員工表彰等事情的那類定義,這個定義要英明至少兩個數量級。
十年之後,當我做了一個公司的CHO之後,我開始覺得這個定義有點不足了,尤其是將這個定義用於公司的高層人員的時候。對高層人員,普遍的行為雖然仍然適用,但是行為背後的理念也非常關鍵。這幫「老油條」們,很容易在行為層面表現的很「普遍」,但在背地裡並不認同。所以,不能光看行為,還得挖掘一下理念。
新的定義雖然承認文化中要包含「共同的理念」這一部分,但我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比較強調「普遍的行為」。因為我認為「理念」也需要通過「行為」去塑造。而且,我還有另外一個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理念:優秀的企業文化大體相同;不優秀的企業文化各有不同。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所有企業要去塑造的「共同的理念」都差不多,無非就是這四項:追求卓越、實事求是、以人為本、信任。一個企業的文化出了問題,一定是這幾個基本方面出了問題。
這個定義又指導了我幾年。用著也還不錯。
當我再次跳出單個企業,從外部、從比較的視角看很多企業,尤其是在觀察很多處於創始人時代的民營企業的時候,這個定義又遇到了一些挑戰。
到這個時候,我有意識地去認真閱讀了一些文化方面的「教科書」。比如,埃德加·沙因的《組織文化與領導力》這本書,我雖然很早就知道,但真正認真讀還是這幾年的事情。埃德加·沙因教授對組織文化是這麼定義的:「一套共享的基本假定,由特定群體在處理外部適應和內部整合問題的過程中學習而來,由於運作效果好而被認可,並傳授給新成員作為感知和思考與外部適應和內部整合有關的問題的正確方式。」
另外,他把文化分為了三個層次:1)外顯的人為事物,包括組織結構、政策規定、員工行為;2)表層的價值觀,反映在戰略、目標、運營方式、決策方式和管理風格中;3)核心的基本假設,它看不見,但驅動著組織成員、反映在組織成員的行動中。
我覺得這個定義及層次劃分都非常好。在定義中關於外部適應、內部整合這兩個要素的同等強調非常關鍵。在對待文化這個事情上,把文化弄成了一個偏內部的事務(比如就變成了領導希望的價值觀落地)是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和致命的問題。
比起之前的定義,這個定義多了「無意識的基本假設」這個部分。
文化中「無意識的基本假設」這個層次,過去我雖然承認有這個事情,但是並沒有充分地重視它。當我從外部觀察和比較創始人與企業文化之間的關係的時候,這個要素才變得必不可少。這些創始人們虛心學習,比著葫蘆畫瓢,參照標杆企業的行為、理念要求去管理自己的組織,但是管出來的組織又完全是沒有別人家企業的味道。那這背後的關鍵要素是什麼呢?我認為就是創始人的一些無意識的基本假設。這些無意識的基本假設與創始人的人生經歷、職業經歷直接相關。表面上同樣的行為要求、理念要求,在不同創始人的無意識的基本假設的影響下,產生的效果是非常不同的,有的甚至是嚴重走形的。
普遍的行為+共同的理念+無意識的基本假設,這是個相當全面的定義(既有冰山上的又有冰山下的)。這個定義我還沒使用多長時間。不過,我已經發現了這個定義的一些問題。
首先,「普遍的行為+共同的理念+無意識的基本假設」這三部分都太強調共同性,但比較忽略行為、理念、假設本身的「正當性」。舉個例子來說,中國歷史上「三綱」以及「三字經」這種統治、管理、教育實踐也塑造了「普遍的行為+共同的理念+無意識的基本假設」,而且應該說塑造的也相當成功。但如果這就是成功的文化塑造,似乎總是讓人覺得有點不舒服。
還有,新增加的「無意識的基本假設」這個部分,在實踐中有無從下手之感覺。既然是「無意識的」,你能怎麼去影響呢?加上這個好像只是從外部人、學者的視角把文化這個概念搞得比較圓滿而已。對組織內部的管理者有什麼幫助呢?
當然,最致命的問題是,這個定義有點複雜。
我自己是個實戰派。我深知,實戰派天然地就喜歡簡單。簡單代表著銳利,代表著「易理解」、「易傳播」、「易操作」。就像我當時用「普遍的行為」這個簡單的定義指導了我自己多年的實踐一樣。
在不否定複雜性所包涵的豐富性的同時,我得給實戰派們(包括我在內)一個更簡潔的定義。
一個方案是再返回到「普遍的行為」這個簡單的定義。這麼做雖然有點返璞歸真,但是這個返璞歸真並沒有把過去幾次進化的精華(共同的理念、無意識的基本假設)包涵進去,也沒有修正這個定義的一些問題(比如過於強調共同性)。
新的定義必須既要簡單,也要與過去的理念有機關聯,還要對「實戰派」有指導意義。
………
略去無數的思考、鬱悶、苦惱、欣喜、希望的瞬間。
突然,這樣的一句話就冒出來了。
如何理解這句話?以下拋出一些不同角度的詮釋,供讀者體會。
比如,在如何對待工作中的模糊、混亂和變化這個事情上,從1)視模糊混亂變化為「不對」的事情;到2)勉強接受模糊、混亂和變化的不可避免性;到3)接受模糊、混亂和變化的正當性且能主動去適應;到4)能在模糊、混亂和變化中保持輕鬆心態;到5)能在模糊、混亂和變化中發現創造價值的機會;到6)能夠創造建設性的模糊、混亂和變化以促進創新及突破。這樣的遞進就是標準的遞進。你可以評估一下你的員工群體、中高層群體在這個維度上能達到什麼標準。
標準當然不需要都弄成這樣規整的遞進關係,可以就是簡單的一兩條線。比如,你的公司為客戶提供什麼標準的產品及服務(注意,高端不代表高標準)?你的組織有沒有真正的價值觀,還是只是個利益團夥?上下級一起吃飯,是否上級買單?敢不敢於辭退低績效的員工?能否用6頁紙公文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方案?敢不敢承諾客戶只要你說不好吃就可以退菜?敢不敢於承諾衣服賣出去兩周內可退可換?高管能否做到能上能下?高管能否召開「走心會」?能不能主動披露可能的利益衝突事項?等等。
這些都是標準。一個企業的文化,就是由這樣的一個個的具體的標準凝聚而成的。
這些標準不僅涉及「行為」層面。標準至少已經包括了「行為」背後的「理念」,也會觸及到「假設」層面。所以它已經包括了全面定義(普遍的行為+共同的理念+無意識的基本假設)的大部分內涵。
標準需要被學習、被塑造。塑造文化就是塑造標準,塑造集體標準、共同標準。標準有從刻意的、想像的標準到自然的、習慣性的標準轉化的過程。也有從個人標準、局部標準到集體標準、共同標準的轉化過程。
在哪裡體現和塑造標準?在實際的對人、對事中體現、塑造標準。再具體來說,標準可以分為對客戶的標準、對員工的標準、對供應商的標準、對領導者的標準、對質量的標準、對團隊合作的標準,等等。塑造文化,就可以從這些領域下手。
一個組織在某方面有標準,一定意味著這個組織在這方面的行為、理念已經達到了相當程度的「普遍」。從這個角度講,「標準」已經包括了「普遍的行為」的大部分內涵。
在對比和競爭中更能明顯地看出標準。每個組織都會有「普遍的行為」,但不是每個組織都有「有競爭力的標準」。 將文化定義為「標準」這會引導組織的領導者們首先從外部視角看文化問題。
標準更容易激發對「正當性」的關注,而不僅是考慮「共同性」。這在一定程度上能緩解「普遍的行為+共同的理念+無意識的基本假設」這個定義在過於偏重於共同性的問題。
用標準這個定義,比起「普遍的行為」,更容易建立「文化」與創始人的價值觀、無意識的基本假設之間的聯繫。組織在某一方面的標準問題,一定可以聯繫到創始人及領導人個人在該方面的的標準問題。創始人的標準問題可能是因為視野不夠(比如沒有見過有標準的案例),或者因為能力不夠,或因價值觀模糊,等。
與標準相關的動詞一般是建立、提高、改變。標準要隨著外部、內部環境的變化不斷演進。這種「行動性」,對於實戰派來說更加適合。相對來說,「行為」、「理念」、「假設」這幾個詞,更偏向於靜態分析。
總而言之,文化就是「標準」。這就是我對企業文化最簡潔的定義。我把這個定義以及它的來龍去脈分享出來,希望對讀者有所啟發。
這個定義本身並不否定「普遍的行為+共同的理念+無意識的基本假設」這個全面的定義。它只是給實戰派們提供了一個簡單的替代方案。對全面性比較看重的人仍然可以使用比較全面的定義。當然,如果你還是比較喜歡「文化就是普遍的行為」這個定義,或者「普遍的行為+共同的理念」那個定義,也沒有問題。正所謂,一百個人眼中有一百個哈姆雷特。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沒有必要整齊劃一。了解你為什麼那樣定義以及你選擇的定義的優劣勢更加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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