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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VOCs在線訊:根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第26號令)、規定,現將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設備洩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期限為2020年8月25日至9月24日。
公開徵求意見期間,相關單位和個人若對標準送審稿有修改意見,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反饋。若無意見,我局將在公開徵求意見期滿後組織專家對上述地方標準開展技術審查。
聯 系 人:張鋼鋒
聯繫電話: 021-64085119-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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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200233
設備洩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
(徵求意見稿)
1 適用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設備洩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以及規範的實施與監督要求。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規範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規範。
GB 31570 石油煉製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31571 石油化學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31572 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 37823 製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37824 塗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HJ 733 洩漏和敞開液面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
HJ 944 排汙單位環境管理臺帳及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 總則(試行)
《石化企業洩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環辦〔2015〕104號)
《石化行業VOCs汙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環辦〔2015〕104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規範。
3.1
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規定的方法測量或核算確定的有機化合
物。簡稱VOCs。
3.2
有機有毒有害空氣汙染物 organic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已知或疑似引起癌症或其他嚴重影響身體健康、嚴重惡化環境的有機空氣汙染物,簡稱OHAPs。
3.3
高反應性揮發性有機物 highly reactive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可在環境中高效且迅速反應生成臭氧(O3)的VOCs,簡稱HRVOCs。
3.4
VOCs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VOCs質量佔比大於等於10%的有機物料。
3.5
氣態VOCs物料 gaseous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在正常工藝條件下呈氣態的VOCs物料,簡稱氣體。
3.6
揮發性有機液體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液體VOCs物料,簡稱輕液體。
a)真實蒸氣壓大於等於0.3 kPa的單一組分;
b)真實蒸氣壓大於等於0.3 kPa的組分總質量佔比大於等於20%的混合物。
3.7
重液體 heavy organic compounds
除有機氣體和輕液體以外的VOCs物料,簡稱重液。
3.8
設備 equipment
指含有VOCs物料的各種設備和管線,包括以下類型:
a)泵;
b)壓縮機;
c)攪拌器(機);
d)閥門;
e)開口閥或開口管線;
f)法蘭及其他連接件;
g)洩壓設備;
h)取樣連接系統;
i)其他密封設備。
3.9
密封點 seal
指採用密封措施,阻止設備內物料從相鄰結合面間或開口處向外洩漏的點位,包括:
a)不可達點:指由於空間距離、埋地、設備阻擋或空間過於狹窄隔離等物理因素,導致難以實施常規檢測的密封點,即難於檢測點;以及由於輻射、隔離等安全因素,無法實施常規檢測的密封點,即險於檢測點,統稱為不可達點。
a)可達點:除不可達點之外的密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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