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一位大爺在騎電動車時和一輛保時捷轎車相碰,交警趕到都判定這起事故應該是保時捷車主全責,但是這位大爺在交警的勸阻下還是馬上給保時捷車主轉帳了1萬五千元。( 騰訊網)
這篇報導,看似是描述了一件日常生活中發生的小事,但究其根本,這則新聞除了「有趣」以外並無任何的意義,甚至傳播了一些不正確的觀念,對社會並沒有一個正面的影響。這類只適合在人們茶餘飯後談論的話題,雖然能夠給報社或者網站帶來一定的流量和收益,但是所帶來的社會效益是微乎其微,甚至是負面的,絕對不能成為新聞報導的方向,在進行新聞報導時一定要注意報導出來後所產生的社會影響。
大爺不顧交警的勸阻,即使是事故責任不在自己,仍擲下重金私下解決,豪氣無比,但是不適合大肆宣揚。這其中包含「有錢就能任性」、用錢就能解決問題的意涵,不符合社會正確理念的價值觀。雖然事件中的大爺可能並無「有錢任性」的想法,但是縱觀整起事件,我們只能看到大爺用錢解決了問題,對這起事件的大肆報導也會激發人們的「拜金」思想,對社會造成不利的影響。
同樣,一些報導所描述的現象可能也會被一些居心叵測的人模仿。正如在十年前有一則新聞報導稱,有一些商販在豆腐裡加入苯甲酸納防腐代替正規添加劑以減少成本,未將化學名隱藏反而引起一些不法分子的模仿。在這起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看到大爺如此「豪擲千金」,可能會產生碰碰運氣去碰瓷的邪念,給社會的治安管理埋下一定的隱患。這也是新聞報導需要考慮的社會影響之一。
當然,在對事件進行報導時考慮社會影響,並不是說完全不報導帶有負面的事件,對負面事件的規避只會削減媒體的公信力。我們報導事件時為了避免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需要換個角度對這起事件進行報導。例如在這起事件中,我們要著重表現的並不是大爺用錢解決了糾紛,而是應該是大爺視金錢為身外之物,不無理取鬧的品格,並且需要提到糾紛需要在公共執行機關的協調下解決,而不是只想著用錢去解決問題,提醒大家遵守規則,該賠償的時候不能無理取鬧,不是自己責任的話也不需要挺身擔責。
媒體作為黨和國家的耳目喉舌,在報導時以正能量和主旋律為主,進行負面新聞報導時也要找好角度,精準地戳中事件的要害而不是無病呻吟。( 韓東軒)
來源:河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