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作者jolestar一個學法的碼農,微信公號:午夜咖啡。
一篇文章發布之後(《一個學法的碼農看快播案》),有讀者反饋兩個問題,一是文章後面貌似剛開頭還沒展開詳細論述就結束了,比如緩存數據應該等同於網絡傳輸這個論點。二是有些技術詞彙非網際網路專業人士搞不明白。所以續寫一篇,正好看到了韓友誼老師的《「快播」案的刑法學分析》,文中的一些觀點不太同意,所以一併探討下。
網上最近流傳非常廣泛的一個菜刀的段子,還被人做成了周星馳的視頻,韓老師的文章中批評了這種比喻的不恰當,認為 「菜刀和快播軟體不同,因為製造菜刀的人在將菜刀出手之後,不可能再支配之後的菜刀如何被使用。…… 但快播公司仍然可以隨時支配客戶端上該軟體再網絡上的使用」。
我這裡另外再舉一個比喻,快播公司的作用相當於快遞公司,視頻網站相當於音像店,用戶購買了視頻光碟,音像店通過快遞發送給用戶。結果公安機關查抄了快遞公司的倉庫,發現了光碟中有淫穢視頻,然後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起訴快遞公司。大家一定會覺得很荒唐吧?而這裡快遞公司對傳輸過程中的光碟也是有支配權的。
那二者的本質區別在哪裡呢?
先討論下網際網路給信息傳遞帶來的變化
- 信息的複製成本趨近於零
- 複製版和原版的絕對一致
計算機網際網路帶來的這兩點變化,完全打破了傳統的」信息」的概念。傳統的信息必須附加在具體的介質上,傳遞信息相當於傳遞介質。所以信息傳播和物權變更是關聯在一起的。但是網際網路時代不一樣了,信息的複製成本趨近於零,成本主要是帶寬和存儲了。於是各種技術創新都通過利用第二個特性來降低傳輸和存儲成本。
如何降低傳輸成本?為什麼說緩存應該等同於網絡傳輸?
既然複製版和原版是絕對一致,為什麼不通過就近複製的方式來降低傳輸成本呢?於是出現了代理緩存,CDN(內容分發網絡),P2P等降低傳輸成本的解決方案。
上圖表示有兩個用戶A,B請求資源W
如果加上緩存C,用戶A,B請求資源的時候,實際上原始資源被緩存在離用戶比較近的地方,然後將緩存發送給用戶。常見的緩存主要是代理緩存和CDN。
當前大多數運營商為了降低網間結算成本,都會使用代理的方式緩存一部分用戶數據,降低熱點內容的帶寬消耗。
- CDN 大多數網站都使用的內容分發方式,將熱點資源比如圖片,視頻等通過CDN發送到離用戶最近的節點,提高用戶體驗。
如果是P2P模式,用戶A請求到資源後,當用戶B請求時會了解到數據已經在離自己最近的地方A處有了,所以可能直接從A處獲取了。這是大多數P2P客戶端的工作方式,用戶在下載的同時也承擔了傳輸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