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健康福星增額(2014)重大疾病保險》等條款增加了植物人狀態的賠付責任,因此我們有必要介紹一下植物人的概念,及相關賠付條件。
「植物人」在國際醫學界通行的定義是「持續性植物狀態(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us)」,簡稱PVS。所謂植物生存狀態常常是因顱腦外傷或其他原因,如溺水、中風、窒息等大腦缺血缺氧、神經元退行性改變等導致的長期意識障礙,表現為病人對環境毫無反應,完全喪失對自身和周圍的認知能力;病人雖能吞咽食物、入睡和覺醒,但無黑夜白天之分,不能隨意移動肢體,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能保留軀體生存的基本功能,如新陳代謝、生長發育。
什麼樣的人能被定義為PVS,目前國際學術界尚有不同意見。
有人認為持續昏迷3個月以上,也有人認為要持續昏迷6個月以上,但大多數觀點堅持認為當持續昏迷超過12個月以上,才能被定義為「植物人」。
而《健康福星增額(2014)重大疾病保險》等條款約定的植物人是指被保險人已喪失大腦皮層功能,對外界刺激或體內需求皆無反應,人呈無意識狀態,但腦幹功能仍然保留,並持續依賴外界生命支持系統至少30天以上,該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神經科專家確診並證明有永久性神經系統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