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19日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產品,增加綠色產品供給,規範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環節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汙染。
《意見》提出,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環一批、規範一批」的原則,禁止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超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料製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分步驟禁止生產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籤、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分步驟、分領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一次性塑料製品、快遞塑料包裝等。研發推廣綠色環保的塑料製品及替代產品、探索培育有利於規範回收和循環利用、減少塑料汙染的新業態新模式。加強塑料廢棄物分類回收清運,規範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同時,《意見》也提出了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和標準,完善支持政策,強化科技支撐,嚴格監督執法等支撐保障措施。
《意見》提出,到2020年底,我國將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
新「限塑令」規定,生物可降解材料將替代一部分的塑料,如各類包裝袋、快遞餐盒、農用地膜等。生物可降解材料,被認為是解決塑料汙染的一大利器。
在推廣替代產品使用、培育新業態新模式方面,《意見》提出,以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為導向,推廣應用安全可控、性能達標、綠色環保、經濟適用的塑料製品及相關替代產品,培育有利於規範回收和循環利用、減少塑料汙染的新型業態和模式。
在傳統塑料製品方面,要通過開展綠色設計,提升產品的回收和再利用性能;通過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企業生產對人體、環境無害的塑料製品;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
在新型替代材料方面,要加大可降解材料等技術研發和應用,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提升產品性能,降低應用成本;完善可降解塑料相關標準,保障降解產物安全可控,推動行業有序發展。
目前,為推進快遞包裝的綠色化、循環化,部分商超、電商、快遞企業積極探索,投入了一批可循環周轉箱、快遞盒等新型包裝器具。
以連鎖商超、農副產品批發、區域性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推動企業通過多種方式投放可循環、可摺疊的物流配送器具,鼓勵開展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支持相關企業等通過「信用質押、超期扣款、回投返款」等模式,提高可循環箱的使用率和回收率。
《意見》強調,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料製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籤;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在不可降解塑膠袋方面,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到2022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區縣城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
同時,針對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較為廣泛的餐飲、酒店、賓館等行業,兩部門也提出了針對性要求。
《意見》指出,到2020年底,全國範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到2022年底,全國範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此外,針對快遞塑料包裝,兩部門強調,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市的郵政快遞網點,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國範圍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文章來源:中國生態資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