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4】-朱子九條
凡執事所以致疑於「格物」之說者,必謂其是內而非外也,必謂其專事於反觀內省之為,而遺棄其講習討論之功也,必謂其一意於綱領本原之約,而脫略於支條節目之詳也,必謂其沉溺於枯槁虛寂之偏,而不盡於物理人事之變也。審如是,豈但獲罪於聖門,獲罪於朱子?是邪說誣民,叛道亂正,人得而誅之也,而況於執事之正直哉?審如是,世之稍明訓詁,聞先哲之緒論者,皆知其非也,而況執事之高明哉?凡某之所謂「格物」,其於朱子九條之說,皆包羅統括於其中。但為之有要,作用不同,正所謂毫釐之差耳。然毫釐之差而千裡之繆,實起於此,不可不辨。
朱子九條:見附錄。
您質疑我說的「格物」,是因為中間有些誤會,這裡澄清一下。我說「格物」是內求,不是向外求,您必定認為我的搞法是專門強調反觀內省,忽略了溝通交流,同道印證等功夫;必定認為我的說法致力於大綱本源的要領,過於系統化,而省略了具體的功夫步驟等;進而覺得我的說法過於偏頗,不能窮盡事物之理和人情事變上的千變萬化。
如果真是像您說的那樣,我不僅是儒門聖學的罪人,也是朱熹先生的罪人,而且還是邪說惑眾、誤人子弟、擾亂正學的大罪,人人都可以得而誅之了。更何況像您這樣正直的人呢?
如果真是像您說的那樣,世上略懂一些訓詁之學,通曉一點兒聖人之道的人,就能看明白其中錯誤,知道我在胡說八道,更何況像您這樣高水平的人呢?
其實,我所講的「格物」,已經把「朱子九條」涵蓋其中了,只不過我的角度和朱熹先生不同,我只強調一個要領,這個要領指的就是「良知」之說,也就是「惟精惟一」所說的「一」。正是這點分別,產生了「差之毫厘謬以千裡」的結果。這其中產生的分別,不可不將其辨明。
為了幫助理解陽明先生的意思,這裡說一下朱子九條(據朱子《大學或問》卷下):
第一條,或讀書講道義,或論古今人物而別其是非,或應接事物而處其當。今日格物,明日又格一物。意思是無論是讀書講道義也好,還是看歷史也好,還是遇到事兒也好,都要仔細去琢磨,「格」在物上的「理」。今天格一物,明天格一物,日積月累多了,「理」自然就明白了。
第二條,自一身之中,以至萬物之理,多多理會。意思是我們這一輩子碰到事特別多,要多聞多見,多思索,多體會。
第三條,非窮盡天下之理,亦非止窮得一理,但須多積累。意思是天下理太多了,想完全窮盡不大可能,但是一定要注意積累,積累的越多,我們離得道越近。
第四條,於一一事上窮盡,可以類推。一事上窮不得,且別窮一事,或先其易,或先其難,各隨人深淺。意思是碰到事一定要把事情做到極致。這個事情不行就換個事情。無論是先難後易,還是先易後難,都要看個人具體情況。但一定要做好,把其中的道理搞清楚。
第五條,物必有理,皆所當窮。意思是凡事裡邊都是有理存在的,一定要把這個理窮盡出來。
第六條,如欲為孝,當知所以為孝之道。意思要盡孝,關於孝的所有程序儀式流程都是要搞清楚的,這樣才算盡孝。
第七條,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曉此。一草一木皆有理,不可不察。意思是萬事萬物都有理存在,這個理是相通的,只要細心去窮盡,自然就可以窮盡其理。
第八條,知至善之所在。意思是知道至善在什麼地方,努力朝著這個方向去做好。
第九條,察之於身。意思就是反求諸己。
相對於朱子九條,陽明先生只講一個良知,從這個點來說,陽明心學要比朱熹講的簡單的多。
附格物九條(據朱子《大學或問》卷下):
程子曰:莫先於正心誠意。然欲誠意,必先致知;而欲致知,又在格物。致,盡也。格,至也。凡有一物,必有一理,窮而至之,所謂格物者也。然而格物亦非一端,如或讀書,講明道義;或論古今人物,而別其是非;或應接事物,而處其當否,皆窮理也。
曰:格物者,必物物而格之耶?將止格一物,而萬理皆通耶?曰:一物格而萬理通,雖顏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積習既多,然後脫然有貫通處耳。(《遺書》卷一八,條二七,原文為:「或問:『進修之術何先?』曰:『莫先於正心誠意。誠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格,至也,如「祖考來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須是窮致其理。窮理亦多端:或讀書,講明義理;或論古今人物,別其是非;或應接事物而處其當,皆窮理也。』或問:『格物須物物格之,還只格一物而萬理皆知?』曰:『怎生便會該通?若只格一物便通眾理,雖顏子亦不敢如此道。須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後脫然自有貫通處。』」;又,《近思錄》卷三,條九節此條)
又曰:自一身之中,以至萬物之理,理會得多,自當豁然有個覺處。(《遺書》卷一七,條**後半條,原文為:「今人慾致知,須要格物。物不必謂事物然後謂之物也,自一身之中,至萬物之理,但理會得多,相次自然豁然有覺處。」)
又曰:窮理者,非謂必盡窮天下之理,又非謂止窮得一理便到,但積累多後,自當脫然有悟處。(《遺書》卷二上,條一九二,原文為:「所務於窮理者,非道須盡窮了天下萬物之理,又不道是窮得一理便到。只是要積累多後,自然見去。」)
又曰:格物,非欲盡窮天下之物,但於一事上窮盡,其它可以類推。至於言孝,則當求其所以為孝者如何。若一事上窮不得,且別窮一事,或先其易者,或先其難者,各隨人淺深。譬如千蹊萬徑,皆可以適國,但得一道而入,則可以推類而通其餘矣。蓋萬物各具一理,而萬理同出一原,此所以可推而無不通也。(《遺書》卷一五,條一〇四,原文為:「格物窮理,非是要盡窮天下之物,但於一事上窮盡,其它可以類推。至如言孝,其所以為孝者如何,窮理如一事上窮不得,且別窮一事,或先其易者,或先其難者,各隨人深淺,如千蹊萬徑,皆可適國,但得一道入得便可。所以能窮者,只為萬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雖小,皆有是理。」)
又曰:物必有理,皆所當窮,若天地之所以高深、鬼神之所以幽顯是也。若曰天吾知其高而已矣、地吾知其深而已矣、鬼神吾知其幽且顯而已矣,則是已然之詞,又何理之可窮哉?(《遺書》卷一五,條一〇八,原文為:「物理須是要窮。若言天地之所以高深,鬼神之所以幽顯:若只言天只是高、地只是深,只是已辭,更有甚?」)
又曰:如欲為孝,則當知所以為孝之道,如何而為奉養之宜,如何而為溫凊之節,莫不窮究,然後能之,非獨守夫孝之一字而可得也。(《遺書》卷一八,條一〇一,原文為:「且如欲為孝,不成只守著一個孝字?須是知所以為孝之道,所以侍奉當如何,溫凊當如何,然後能盡孝道也。」)
或問:觀物察己者,豈因見物而反求諸己乎?曰:不必然也。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曉此,此合內外之道也。語其大,天地之所以高厚;語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皆學者所宜致思也。曰:然則先求之四端可乎?曰:求之情性,固切於身,然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可不察。(《遺書》卷一八,條四八,原文為:「問:『觀物察己,還因見物,反求諸身否?』曰:『不必如此說。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曉此,合內外之道也。語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語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學者皆當理會。』又問:『致知,先求之四端,如何?』曰:『求之性情,固是切於身,然一草一木皆有理,須是察。』」又,《近思錄》卷三,條一二節此條)
又曰:致知之要,當知至善之所在,如父止於慈、子止於孝之類。若不務此,而徒欲泛然以觀萬物之理,則吾恐其如大軍之遊騎,出太遠而無所歸也。(《遺書》卷七,條六一,原文為:「致知,但知『止於至善』,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之類,不須外面。只務觀物理,泛然正如遊騎無所歸也。」)
又曰:格物,莫若察之於身,其得之尤切。(《遺書》卷一七,條七,原文為:「『致知在格物。』格物之理,不若察之於身,其得尤切。」)
劉長志
儒學學者、陽明心學踐行者
我知道你手一滑
就關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