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許看過了很多案件,案犯作案的手法其實並不高明。在比現在相對落後的年代裡,有很多視生命如草芥的殺人案件,是作案人高智商犯罪讓人防不勝防,還是受害人太過輕信於人讓人有機可乘?
尊重生命是人的基本道德啊,不尊重生命的人能不說他心靈扭曲?但不管怎樣,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今天說到這個發生在陝西商洛地區的案件,是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刑事大案。
2011年3月16日,陝西商縣楊峪河鄉57歲的張彩娥坐在自家門前,對著記者說:「一晃,就這麼多年過去了。」,「不知道楊峪河畔的那些冤魂們是否已經重新投胎做人。」
1985年5月16日,劉灣鄉葉廟村40多歲的杜長英一大早跟著哥哥進城趕集,兩人分手後,杜長英卻再也沒有回家。11天之後,哥哥杜長年進城尋找,才從縣造紙廠工作的表弟侯義亭處得知:兩天前,有名男子拿著一張署名杜長英的條子來領錢,那人說杜欠他錢,一直賴著不還,在街上堵住杜後,杜才把這借錢的條子給了他。
5月28日,經侯義亭辨認,杜長年等人找到了44歲的龍治民,並要將其帶到派出所。就在這時,另一夥尋龍的隊伍也找上門來。
原來,1985年元月11日,上官坊鄉姜三合等人從西安做活回來,在西關車站打算回家,碰到個頭矮小的龍治民。龍說他屋裡有活,挖豬圈,一天五元。姜獨自去後,再不見回家。其兄姜銀山從勝利油田請假回家,一直尋找到了5月;期間曾數次向地縣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均無回音。
此時,兩支隊伍倍感事情嚴重,立馬扭送龍治民到縣公安局。經他供述:「杜長英的條子是我拿的,他欠我20塊錢。以後他去哪兒?我咋知道。」「姓姜的是我叫的,幹完活就走了。幹了多長時間?起個豬圈嘛能用多長時間?一個下午就幹完了。他在我家住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就走了。以後他去了哪裡我咋知道。」
辦案民警當時想,這麼一個矮小愚笨、光頭赤腳的農民能幹出什麼事呢?決定還是先把嫌犯關起來,第二天到龍的家裡看看再說。誰也沒曾想到,就是這麼一個不起眼的農民和他妻子犯下了新中國第一刑事大案,殺人之多,犯案之荒唐,轟動全國。
5月29日早晨,兩警察來到楊峪河鄉王墹村,龍家窗戶意外地全堵上了土坯,昏暗得像個地窖,屋內坑坑窪窪的土質地面上,有幾處好像被鏟過,下肢癱瘓的閆淑霞慌張地說:「屋裡沒啥。」,另外,架在閣樓上的木梯上有些呈烏紫顏色的斑點,像是血跡,龍妻沒頭沒腦地說:「我洗衣服,水紅紅的。」,行為十分古怪。
下午,已增派人手的民警們再次來到王墹村,村治保主任說,龍的家裡很臭,村裡人都不肯到他家去,刑警隊長王扣成也從龍家的臭味中分離出另一種臭味——他熟悉的死屍腐味。
難道,被害人屍體真的在龍治民的家中?
經過仔細尋找,就在東廂房裡一個蘿蔔窖旁邊,一堆散亂的麥草下發現了兩具相擁在一起的男性裸屍。兩具屍體中,一個是杜長英,但另一個卻並不是姜三合,而是一名十六七歲的男孩。
而在龍家展開第三次搜查時,警方人員在東邊門扇的柴草後,又發現了一個滿滿的化肥袋子——裡面裝著一具女屍,死者年約50,也不是姜三合。
然而,更令人髮指的是,龍家居然還有三個藏屍坑。據村民們講,龍家門前有過一個蘿蔔窖,現已填平種上了白菜。經閆淑霞指認,民兵果真在離門檻還不到一米的地下,挖出了八九具屍體,屍體竟以碼柴禾的碼法,頭足彼此交錯倒置,整齊而緊湊。細心的民警發現:下面至少還有一層。
在場的所有人都被這噩夢般的場景嚇住了。隨後,省廳下命令,一個排的武警荷槍實彈,封鎖埋屍現場,另有一連在城內隨時待命,軍分區獨立連也處於戒備狀態。
直到5月31日上午11點,這個被稱為「3號坑」的蘿蔔窖,清理了整整33具屍體。位於東側豬圈,長2米,寬1米,深1.5米的「2號坑」掘出8具屍骸,放置方式與「3號坑」如出一轍,但遇害時間更早。6月5日,在龍家廁所東牆下50釐米處,又發現一堆已完全骨化的屍骸,經鑑定,計為4具。
總共31男17個女,龍治民夫婦是怎樣在自家殺了這麼多人?
從1983年3月開始,龍治民遊蕩於商縣汽車站、廣場等處,以幫介紹對象、高價僱人做工、免費住店等為名,先後將遊散他鄉、外出幹活的人和痴呆傻啞者共48人(男31,女17)誘騙至家中,先令其為他幹活,待夜晚入睡後,由其妻照明,龍用钁頭猛擊頭部,個別未斷氣者用錐刀刺其胸部或頸部而亡,並脫掉遇害者衣服,搜尋財物,剪掉其頭髮,並於深夜之際將屍體掩埋在院內挖好的土坑裡。
龍治民自認為最有原則,面對辦案人員堅稱自己「三不殺」:科技人員我不殺,國家幹部我不殺,工人與職工我都不殺。
據辦案人回憶,龍治民對所犯罪行毫無悔意。在得知被判死刑時,龍治民說:「我想不通。」,並稱「人家黃巢殺人八百萬,都沒判死刑,為何給我判死刑?」
1985年8月30日,陝西檢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將龍治民夫婦提起公訴。9月20日,商洛中級法院判處二人極刑。二人提出上訴,陝西省高院來人提審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9月27日,龍、閆二犯被處決。
事過35年,仍有很多人像張彩娥一樣,至今對犯罪人龍治民的行為不解和痛恨。龍治民絕不是一個有著正常心智的人,可殺人償命,這是天理!
其實,龍治民案發前早有預兆,放到現在,此案不會發生。
一、姜銀山在尋找弟弟姜三合的四個月間,兩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均未見回音,隨後又直接寫信給了當時地委書記。此後,龍治民殺了最後兩個人。
二、閆淑霞在其夫作案的3年中,曾由舅父代筆向有關部門寫過一份離婚訴狀,訴狀裡除了指控龍對她的虐待,也透露出一些龍犯罪的情況。
三、村民張彩娥說,在兇案暴露的前幾日,閆淑霞已是非常害怕回家,住在附近的村碾房裡,任由龍治民怎麼叫都不回去。不過,這些照樣沒有引起誰的關心。
四、龍家一直有夾在著腐屍的臭味飄出來,竟沒引起村民的警覺。
在如今,百姓法制意識加強了,人失蹤之後,可電話聯繫,有監控可查到人的行蹤,使作案率下降,加上人臉識別等高科技手段,又提高了破案率。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講,龍治民案放到現在不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