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開啟新徵程,創造新偉業。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積極推進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11月20-21日,由人民日報社、清華大學指導,人民日報社人民論壇雜誌社、清華大學國家治理與全球治理研究院、清華大學公共安全研究院等聯合主辦的「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第七屆國家治理高峰論壇年會暨2020應急管理峰會」在北京人民日報社開幕。本屆國家治理高峰論壇年會由論壇開幕式、2020應急管理峰會、治理創新經驗交流會、2020城市安全管理峰會等單元組成。
以下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教研部教授曹海峰的演講。
黨中央高度重視城市安全治理工作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十四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指出,要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強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風險防控。往前追溯,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關、質量關,並把安全工作落實到城市工作和城市發展各個環節各個領域」。2016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指出,要加強城市運行管理,增強安全風險意識,加強源頭治理。2018年1月,中辦、國辦專門印發《關於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就推進城市安全發展提出了明確意見和具體要求,為推進城市安全發展作出了頂層設計。去年11月和今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和杭州兩次考察時均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抓好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城市安全治理作為城市治理體系的基礎,扮演者舉足輕重的角色。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安全發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我們進一步提升城市安全治理能力提供了方向指引,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進一步完善城市安全治理體系
從治理主體角度看,需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高校科研院所支撐、金融保險輔助、公眾參與」的城市安全治理體系。
首先,城市安全具有明顯的公共產品屬性,因此,「政產學研金」幾方面主體之間,須以政府為主導。而政府在城市安全治理中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關鍵詞上:一是責任,二是政策,即城市安全責任體系的建設和安全治理政策法規的保障。政府要通過構建嚴密的城市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出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來不斷加強安全治理工作的頂層設計,嚴格落實各方安全責任,並統籌各方力量和各類資源,提升安全治理效能。
其次,城市安全治理的對象是風險,這其中既包括城市系統運行和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內生風險,也包括各類自然災害對城市帶來的外生風險,此外還包括外生風險引發的城市運行中斷等複合型系統性風險。
對於各類內生性風險,各類企業和城市生命線運行單位無疑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要切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化建設,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五到位」。城市運行相關企業要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本單位城市運行安全保障的職責,建立城市運行安全風險管控責任機制。
而對於各類外生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政府除了要發揮頂層設計、建章立制等宏觀作用外,還要扮演更加積極主動的角色,也可以說是這些風險管理的主體,要做好這些安全風險的防範化解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部門要建立城市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編制「城市安全風險清單,定期發布《城市安全風險白皮書》。完善城市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和管控制度,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風險動態資料庫並形成城市安全風險清單,真正做到對城市重大風險「心中有數」。
再次,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要充分發揮其在城市安全治理中的支撐作用,重點在安全發展理論方向引領、安全管理方法支撐和安全技術服務等方面為城市安全發展提供支持。政府有關部門要通過出臺有關鼓勵性政策、發布課題研發指南、提供研究經費等多種形式,積極鼓勵科研機構開展城市安全風險防範、事故預防、先進管理方法、關鍵安全技術裝備等相關領域開展理論和技術研究,為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發展水平提供先進科技手段支撐。同時,通過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加大對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轉化的扶持力度,推動科研院所、高校和城市運行有關企業實現科研力量的優化配置和資源共享,推動第一時間將先進科學技術及時轉化為城市安全發展的「第一生產力」。
第四,金融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其在城市安全治理體系中的輔助作用。當前金融保險資金參與安全治理的力度還不夠,安責險推出後,保險機構如何更好地為企業提供安全生產服務,還是一個需要深入研究的話題,同時,十四五規劃建議中也提到了要發展巨災保險。未來,有關金融和保險服務機構要在更深層次和更廣範圍內涉足城市安全領域。有的地方現在開始探索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出臺政府購買城市安全服務目錄等新的舉措,這些都是今後需要進一步強化的方向。
最後,公眾要積極參與城市安全治理工作。十四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指出,要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公眾是城市安全發展的受益人,同時也應當成為城市安全治理的參與者。在城市安全治理領域,公眾的作用應當得到更充分的發揮。要動員廣大公眾積極參與城市安全治理,及時發現並報告城市安全風險隱患,提升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避險能力。公眾往往是風險「第一發現者」和「第一響應人」,因此,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提高公眾發現、報告並及時處置身邊公共安全風險隱患的能力,為將風險消弭於未萌爭取寶貴的時間窗口。此外,還要大力發展各類城市安全相關的志願者隊伍,大幅提升志願者在城市安全保障隊伍體系中的比例。以消防隊伍為例,國外歐美發達國家消防隊伍體系中志願者的比例最高可達到80%,而國內志願者隊伍的數量、比例還較低,能力也有待進一步提升。
進一步提升城市安全治理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
從治理方式方法角度看,要大力提升各類先進科技手段在城市安全治理體系中的運用力度,提升城市的本質安全水平。
一是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風險的主動發現和有效管控能力。不斷加大各類先進科技手段在風險感知與識別、風險監測與預警、風險防範與管控、風險信息共享等環節的應用力度。依託數字城市、智慧城市、韌性城市、海綿城市、城市大腦等平臺建設,同時藉助物聯網、數據智能等先進技術,全面提升安全管理的現代化、數位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是加大城市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管理配套先進技術的投入力度。重點在城市生命線系統運行和城市防災減災等方面推廣先進的風險監測設施設備,完善供排水、供熱、電力、燃氣等城市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監控系統,提高城市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
三是推動各類城市安全相關系統平臺和資料庫的融合建設。打通各部門、各單位不同安全數據間的壁壘,探索建立統一的城市安全風險監測平臺;加快構建城市安全全口徑資料庫,充分發揮大數據在城市安全治理中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