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沿海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人類活動的日趨頻繁,海洋垃圾肆意蔓延,我國近岸海域汙染嚴重。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一般性定義,海洋垃圾是指在海洋和沿海岸環境內具有持久性的、人造的或是經過加工的固體廢棄物,具有長期性、複雜性、流動性等特點,主要可分為海面漂浮垃圾、海灘垃圾、海底垃圾三大類。
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2018年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2018年我國被選取的57個區域的海洋垃圾監測情況不容樂觀,大塊和特大塊漂浮垃圾平均個數為每平方公裡21個,中塊和小塊漂浮垃圾平均個數為每平方公裡2358個,平均密度為每平方公裡24千克;海灘垃圾平均個數為每平方公裡60761個,平均密度為每平方公裡1284千克;海底垃圾平均個數為每平方公裡1031個,平均密度為每平方公裡18千克。
海洋垃圾的危害不容小覷
第一、嚴重影響海洋景觀。海洋垃圾對於我國的海洋景觀是一個巨大的威脅,容易產生視覺汙染。在海洋旅遊已經成為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的今天,受到汙染的海洋景觀會對旅遊業的發展造成重大影響。
第二、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我國海洋生物多樣性非常豐富,但隨著海洋垃圾等海洋汙染的加劇,原有的海洋生態平衡面臨著被打破的危險。比如,塑料類垃圾作為海洋垃圾中最為龐大的部分,經常被海龜、海鳥等海洋生物誤食,導致這些海洋生物的死亡;而廢棄的漁網則容易纏住海獅、海豹等,限制它們的生長,甚至致其死亡。
第三、對海上活動造成安全隱患。無論是在旅遊業、捕魚業等民生領域,還是在軍事領域,我國都逐步「走向深藍」,海上活動日益頻繁。可是在這些海上活動中,廢棄漁網、塑料製品等海洋垃圾容易纏住過往船隻的螺旋槳,損害船體和機器,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
海洋垃圾治理面臨挑戰
儘管國內各界有關機構開始著力解決海洋垃圾問題,但依然面臨一些挑戰:
第一、管理機制碎片化。受到海洋垃圾所處位置、具體類別、治理辦法等因素影響,在治理時,會涉及環保、海洋漁業、海事等部門。由於不同部門之間各自管理目標等方面的差異性,容易產生部分職能重疊,出現部分治理盲區,導致整體治理效率低下。
第二、區域治理分割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絕大多數城市尚未實現江海垃圾聯動治理,沿岸地區對河道垃圾清潔不到位,不少垃圾隨著大江流入海洋,產生新的海洋垃圾。二是海洋垃圾,尤其是海面漂浮垃圾容易在風力、海流等因素的影響下,在多區域間流動。這其中涉及多地的管理部門,然而在當前我國各區域聯防聯治管理體制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完全破除各區域的分割障礙存在一定難度,勢必會影響海洋垃圾的治理效果。
第三、參與主體單一化。總體來看,當前我國的海洋垃圾治理在資金、人力、設施等投入上,依舊以政府為主,其他社會主體參與程度有限,企業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海洋環境保護,大多數民眾海洋環境保護意識欠缺,海洋環保類社會組織數量不多,實際進行海洋垃圾治理的機構較為有限。
海洋垃圾治理需協同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為海洋垃圾治理明確了方向,協同治理成為構建海洋垃圾治理體系的理論依據。
面對現有挑戰,構建海洋垃圾治理體系可以嘗試以下幾點措施。
第一、政府各部門聯動治理。在具體進行海洋垃圾治理工作時,政府應當尋求跨部門,甚至是跨地域的多邊合作。根據海洋垃圾的特點及各部門的職能特徵,將海洋垃圾治理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內容,並進一步釐清各部門之間的權責關係,明確各自的任務分工,運用多媒體的政務系統,創新合作模式,通過各部門間聯動治理的方式,儘可能突破傳統的部門分割、地域分割的局面,進而有效推進海洋垃圾治理各項工作的落實。
第二、海陸、江海統籌治理。一是藉助當前國內各大城市「垃圾分類」的熱潮,做好垃圾的陸源控制,降低源頭汙染的情況。二是大江大河沿岸地區應當發揮「河長制」的作用,定期對水域進行清潔,減少流入海域的垃圾數量。三是藉助多媒體系統對各重點流域進行監控、預測,及時對垃圾進行攔截、清理。四是以政府為主導,發動社會組織等民間力量打撈海漂垃圾、清潔海灘。
第三、多元主體互動。政府應當在進行海洋垃圾治理時引入一定的市場化機制,通過一系列政策鼓勵企業參與海洋垃圾治理,並培育更多專業性的海洋環保社會組織。企業需要主動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積極尋求生產技術升級改造,並嚴格遵照有關標準,減少生產汙染,主動參與到海洋垃圾的治理當中。社會組織需要積極響應政府的有關政策,通過清潔海洋垃圾等活動,宣傳海洋環保理念等方式,讓公眾參與到海洋環保當中來,從而加深公眾對於海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知與理解。(作者單位系浙江海洋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來源:中國海洋報
作者:陳莉莉 曾梓傑
編輯:吳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