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束光以反方向運動,它們的相對速度是2倍光速嗎?

2020-11-25 騰訊網

試想一下,如果兩束光沿著相反的方向發射出去,它們背向而馳,那麼,一束光相對於另一束光的速度會是多少?會是兩倍光速嗎?這樣豈不是打破相對論了嗎?

當我們在談論速度時,需要選擇一個靜止參照系,參照系選擇不同,相對速度也會不同。舉個例子,一列火車以速度v相對於地面運動,那麼,坐在火車上的觀測者甲會認為火車相對於他的速度為0,地面上的觀測者乙會認為火車相對於他的速度為v。如果火車上還有一個觀測者丙以速度u朝著火車行駛方向前進,地面上的乙會認為丙相對於他的速度為v+u。

然而,對於光速c而言,就完全不是這樣了。其他速度需要選擇好靜止參照系才能得到相對速度,但真空光速卻直接有一個計算公式:

在這個由麥克斯韋推導出的光速計算公式中,兩個參數都是常數,這意味著光速不會隨著靜止參照系的改變而發生變化,或者說光速相對於任何靜止參照系都是相同的光速。愛因斯坦正是基於光速不變原理,提出了狹義相對論。光速成了絕對不變,而時間和空間變得相對,與參照系選擇有關。

另外,由此還可以得到一個推論,那就是不存在光速參照系。因為一旦有光速參照系,光速就會變為零,與上述公式相違背。

在上述例子中,如果這列火車向前發出一束光,那麼,甲、乙和丙所測出的光速都是一樣的,都為光速c,而不是c-v、c+v、c-v-u。

事實上,我們平時所用的速度疊加原理是基於伽利略變換,這其實是一種近似計算結果,真正的速度疊加原理需要基於洛倫茲變換:

由於光速非常快,我們平時所接觸到的速度都是遠低於光速,所以上述的速度疊加公式可以近似轉化為伽利略變換形式。但在接近光速或者光速的情況下,只能使用洛倫茲變換。

如果光子能被視作靜止參照系,把上述公式中的u也取為c,疊加後的速度不是2c,依然還是光速c。因此,兩束朝著相反方向運動的光,它們之間的相對速度還是光速c。

當然,對於我們而言,兩束光的相對速度是兩倍光速,但這個速度與上述相對於參照系的速度是兩種概念。同樣地,空間結構在超光速膨脹,導致遙遠的星系正以超光速在退行,或者說我們相對於遙遠星系在超光速退行。

相關焦點

  • 兩束反向光,相對速度竟然不是光速+光速=2倍光速,也不是光速?
    人為觀察者以人為觀察者來說,其中一束光的光速是c,另外一束光也是c,在人看來它們的相對速度絕對是2c,即c+c。例如:一個光源發光,同時向四面八方釋放出光,在光源的同一直線上,同一距離相反方向放置兩個靈敏的感光設備,來測量的速度。
  • 兩束方向相反的光,相互的速度是二倍光速嗎?若不是,為什麼?
    以前回答過類似的問題,當時的回答是這兩束光相互的速度仍然是光速,並不是二倍光速。從原理上說,光相對於任何參考系的真空速度都是不變的,即使對於光的(光速)參考系也一樣。從相對論速度合成公式上也可以得出同樣結論:V=(ν+μ)/(1+νμ/c),把ν和μ都代入c,求得V=c。這是最常規的回答。
  • 兩束反向飛行的光,它們的相對速度是多少?兩倍光速?沒那麼簡單,很少人知道答案!
    如果說利用《狹義相對論》中的洛倫茲速度變換進行計算,還需要滿足另外一個條件,即相對性原理:相對參考系間應該遵循相同的物理定律。風和人,車和人都可以作為慣性系,然而一束光和另外一束,就值得深思了。人為觀察者以人為觀察者來說,其中一束光的光速是c,另外一束光也是c,在人看來它們的相對速度絕對是2c,即c+c。
  • 兩束方向相反的光,對其中一束而言,另一束的速度是二倍光速嗎?
    這種處理得到的數值非常符合我們的認知,比如兩輛以100公裡/小時速度相向行駛的汽車,我們如果坐在其中一輛裡面,看到另外一臺的汽車速度會明顯高於100公裡/小時,原因就在於有一個速度的疊加問題,就也是經典物理學中的「伽利略變換」。那麼,兩束相向發射的光線,會不會出現這種速度的疊加呢?
  • 兩束方向相反的光,對一束光而言,另一束光的速度是二倍光速嗎?
    如果我們處在世界就是在地球這樣的弱引力場中,周圍至少99%物體的運動速度都沒有超過3萬公裡每小時,常接觸到的物體也是毫米級別。那麼牛頓力學就十分適合這些場景。 一旦速度超過3萬公裡每小時,牛頓力學就開始失效。這時候我們就要拋棄牛頓力學的經典思維。 這種最常見的定勢思維就是速度疊加原理。
  • 背道而馳的兩束光疊加在一起能夠超光速嗎?
    有人問兩束方向相反的光,對其中一束光而言,另一束光的速度是二倍光速嗎?若不是,為什麼?簡單的說,在狹義相對論中,光速是恆定不變的。這個恆定不變包含著幾重意思:第一,光速極限,不可超越。他們把一束光通過分光鏡分成兩束光,分別射向不同的方向再折射到觀測屏,結果發現向著地球公轉方向和反向的光速是一樣的。要知道地球公轉線速度為每秒約30千米,光速向前方射出就應該加上每秒30千米的速度,但卻與反方向光速是一樣的,這說明什麼呢?這個實驗不但從此給所謂的以太論畫上了一個句號,證實宇宙中沒有這種神秘的以太,而且無心插柳的證實了光速恆定理論。
  • 兩艘0.6倍光速的飛船,相對飛行,它們相對速度能否超越光速?
    光速不可超越,可如果我們能夠製造兩艘0.6倍光速的飛船,讓它們相對飛行,它們的相對速度是否能夠超越光速呢?一道數學題有兩艘0.6倍光速的飛船相對飛行,它們的相對速度是多少?這似乎是一道非常簡單的數學題,0.6+0.6=1.2,答案就是1.2倍光速。
  • 兩束方向相反的光,相對於其中一束光另束光速度為兩倍光速嗎?
    兩束光相背而行,相對於其中的一束光,另外一束光的速度仍然為光速,而不是二倍光速。 這個結論跟我們根深蒂固的思想相違背,為什麼不是二倍光速哪?按照牛頓的經典物理學概念,二倍光速並沒有錯。我們印象中的速度合成公式是這樣的:w=u+v ,在小學、初中、高中甚至於日常生活中都是這樣過來的。但是自愛因斯坦提出狹義相對論後速度合成公式變了,如下的形式:當u和v速度非常小,遠小於光速的時候上邊圖片中的公式,就變成了w=u+v。但是當它們的速度接近於光速的時候,公式就不可以化繁為簡了,因為誤差會變大。
  • 兩束光線向相反方向照射,他們的相對速度是2倍光速嗎?
    另一束雷射的光子遠離速度是否為600000km/s?光線是不能作為參考系的!光速不變原理是狹義相對論的基本假設之一,也是被科學界公認的。題主這麼問一定是受到了伽利略的相對性原理的啟發!其實在相對論發現的前夜,人們就曾懷疑過相對性原理的正確性。
  • 以一束光為參照系,相對的另一束光的速度是二倍光速嗎?
    人類對光的認知是一個很緩慢的過程,隨著相對論的出現,光才逐漸被人類所認知。在狹義相對論中,愛因斯坦提出宇宙中最快的速度就是光速,從理論上來說,沒有任何一種物體的運行速度可以與光速一致或者超過光速,因為當物體達到光速,那麼這個物體就會達到相對靜止的存在,簡單來說,達到光速運行的物體是相對靜止的。
  • 為什麼以光速相向飛行的兩物體的相對速度不是2C?相對論還適用?
    在日常的低速運動範圍,我們常用牛頓力學來進行計算,因為牛頓力學是狹義相對論在低速領域的近似理論,且計算上比相對論簡單,對於遠遠低於光速的情況,牛頓力學的精確度足夠了。對於速度的合成直接用牛頓力學框架下的伽利略變換即可,比如說對於在一條直線上互為反向運動的兩個物體的相對速度就是V=V1+V2。其中V為兩物體的相對速度(為了簡化,這裡的速度都指速率),V1和V2分別為兩物體相對於地面的速度。
  • 如果我們以光的速度去追光,能抓住一把光嗎?
    而是說光不管用什麼做參照物、它的速度都不變。也就是說光速在所有坐標系下是一樣的。比如說,我們在一輛以速度U1向前開的車上,向車運動的方向射出一支速度為U2的支箭,這時箭的速度U3就是車的速度加上箭射出的速度,就U3=U1+U2。可是如果我們在這輛車上,向車運動的方向打開一個手電筒,這時手電筒的光的速度並不是光的速度加上車的速度,而是,光的速度不變。
  • 若兩個相反方向光速飛行的物體,相對速度是否超過光速?
    當然不是,如果那麼容易就實現了超光速,那麼光速不變原理還有和意義?
  • 網友問:若兩個相反方向光速飛行的物體,相對速度是否超過光速?
    當然不是,如果那麼容易就實現了超光速,那麼光速不變原理還有和意義?相對於地面參考系,兩個光速飛行的物體相反飛行,它們之間的速度還是光速,這是洛倫茲變換的直接推論。在1887年,物理學家麥可遜和莫雷兩個人,做了一個震驚物理學的實驗,稱為麥可遜-莫雷實驗:根據經典力學對光的解釋,光相對於一種名叫「以太」的東西恆速運動,以太參考系就是絕對參考系;地球本身存在自轉,還繞著太陽公轉,然後太陽又繞著銀河系旋轉。
  • 愛因斯坦提出光速是物質運動最高速,那還有比光速更快的速度嗎?
    這個原理說的是光在真空中的傳播速度對於任何參考系是不變的,與光源和觀察者的運動狀態無關。通俗點講,光對於無論速度多大的參考系仍然是光速,無論物體運動速度多快,光速總是比它快。也就是說,這個光速不變不是絕對不變,而是「水漲船高」的不變,因而物體運動速度永遠達不到光速,更不會超越光速。
  • 光速已是最快速度,但如果兩光子背向運動,相對速度會是多少?
    好吧,恕我直言(我認為你是一個非常聰明和精通物理的人),我找到了你的答案(維克多·T·託特的答案是,如果宇宙中的最高速度是c,那麼光子朝另一個光子相反方向運動的速度是多少?)有點誤導。請告訴我哪裡錯了。首先,這個問題至少還需要一個精度:OP所指的參照系是什麼?
  • 兩束方向相反的光,對其中一束光而言,另一束光是光速兩倍嗎?
    能找到的所有物理課本上,光速是一個常數,它不隨光源速度的改變而改變,無論怎樣改變光源的運動速度,即使兩速相對的光相向而行,它們之間的速度依然還是光速,是不是有些懵逼?無論如何,誰看到這樣的結果都是震驚的,下文我們不討論晦澀難懂的理論,先來舉兩個案例,來證明下光速到底會不會隨光源速度變化的!
  • 兩個光速飛船以相反方向飛行,其速度是否超光速,達到2倍光速?
    兩個相反光速的飛船絕對不會超過光速的。首先大家搞錯了一個關鍵性問題,那就是飛船只能無限逼近光速,而不能達到光速,目前人類只發現光子這種物質可以達到光速,其他物質不可能達到光速,包括中微子在內,它只是速度更近接近光速。
  • 一半光速運動的飛船從A發出一束光,這束光相對飛船速度是多少?相對...
    先說答案:即使以二分之一光速飛行的飛船向前進方向發出的光,這束光相對於飛船的速度仍然是光速。這個結論用經典物理的思維――伽利略相對性原理的速度合成法則也能得出。當然這裡不能用伽利略相對性原理(光沒有慣性),而只能是光速不變原理,即光在真空中的速度對於任何慣性系是不變的,與觀察者和光源的運動狀態無關,根本不存在任何優越的參考系。也就是說儘管飛船這個光源在高速運動,但它發出的光對於高速運動的飛船仍然是光速。注意在這裡嚴格地只能說是光相對於飛船的速度,不能說飛船與光的相對速度,光速是不能作參考系的。我們不妨把這個問題引申一下,談幾點讀者朋友比較關心的問題。
  • 宇宙速度的極限在哪裡?光速是極限,為什麼不能突破光速極限?
    在如今的科學認知中,光速是目前已知最快的速度,宇宙內的速度上限也就是光速,任何東西在任何人的眼中都不會比光速快,人類不能超越光速?因為這會打破因果律。 所以宇宙是具有普世的速度極限。在1887年,兩位科學家阿爾伯特·A.麥可遜和愛德華·W.莫雷進行了一項實驗,他們在實驗中發出了一束光,然後將其分成了互相垂直的兩束。接下來,他們測量這兩束光被一面鏡子反射回到原點所需要的時間是否相同。他們發現在任何方向上兩束光都花了同樣長的時間回到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