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隨身聽:競業限制的補償金的標準

2020-12-06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就業、社保、勞動關係那些事,小夥伴們是不是非常需要專業解答?北京市人社局聯合北京新聞廣播推出系列節目,為你送上豐富的人社知識大禮包。

節目涉及的政策主要適用於北京的勞動者,其他地區的小夥伴也不妨參考借鑑,具體問題歡迎撥打12333諮詢解答哦!

人社隨身聽

上一期節目我們詳細解讀了「競業限制」的適用範圍和生效時間。作為員工來說,由於籤了「競業限制」協議,在自主擇業時受到了限制。那麼員工離職之後,「老東家」要如何對其進行補償呢?

首先我們看看法律條文

相關法律法規對於「競業限制」中的補償金數額並沒有明確規定。其實最好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並對補償金和違約金的具體數額進行事先約定。

但是如果競業限制協議中沒有約定補償金怎麼辦呢?

只要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雙方都可以協商確定經濟補償的金額。如果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那麼,可以按照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補償費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如果企業拒付補償金,那麼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就不再具有約束力。

這裡要注意,對於補償金發放的時間和頻率,法律有明確規定。企業必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勞動者發放經濟補償。

下面再說說競業限制協議的解除

勞動者只有在用人單位違約的前提下,才能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比如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三個月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就有權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要求公司支付相應時間內的補償金;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但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同時勞動者有權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相關焦點

  • 競業限制是什麼意思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是多少?可以拒籤嗎
    記者從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期圍繞「競業限制」協議引發的要求經濟補償金或支付違約金的案件日益增多,已成為勞動報酬、勞動合同、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傳統勞動爭議外的又一多發類型。2017年至今,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受理的與「競業限制」糾紛有關的勞動爭議達62件,在26%的案件中,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獲法院支持,3年間,法院共判決違約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超過100萬元;在60%的案件中,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獲法院支持,個案補償金最高達20萬元。
  • 競業限制補償金全攻略!
    3、競業限制的補償金:① 競業限制的人員雖然限於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但對於其他勞動者,只要協議中約定了競業禁止,除解除合同時另有約定,只要履行了競業限制的義務勞動者就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 論競業限制的價值衝突與衡平
    二、現行立法與實踐的考察  (一)「約定競業限制」立法模式  根據法理,競業限制可分為法定競業限制與約定競業限制,法定競業限制,是指從立法層面對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經濟補償金標準、違約金最高數額等做出明確規定;約定競業限制反之,將上述事項交由僱主及僱員自由協定。
  • 關於最近被熱議的「競業限制」,你應該知道的幾件事
    多知網8月7日消息,近日,因為教育行業一名高管離職引起了大家對「競業限制協議」的熱議。和老東家解約、加盟新東家,是現在的離職潮和創業潮並行的當下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這其中的流程看似並不複雜,但關於「競業限制」的部分及其詳細規定卻常被人忽視,今天,多知網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法律規定。
  • 保密費跟競業限制是一回事嗎?有什麼區別?離職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那麼有這每個月兩百塊的保密費,我離職之後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不是會被做相應的扣減?第三:在競業限制協議的履行當中,如果出現單位不履行的情況,那麼我是不是可以單方解除這個協議?那我現在想問的主要就是這三個問題。
  • 競業限制?保密協議?別慌,一次說清楚!
    競業限制01 競業限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02適用對象及補償標準競業限制的適用對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否則可能導致競業限制無效。
  • 關於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在職期間與離職之後的區別和賠償
    競業限制是勞動爭議中比較典型的老問題。很多人會覺得競業限制這個問題不是老問題,是個新問題。我認為競業限制不是一個新問題,其實是個老問題,只不過因為在這個問題裡,有新的內容不斷地增加、不斷地補充。也就是說,不能隨意約定競業限制違約金條款,即使企業與員工協商約定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違約金條款,也會因為對違約金的適用做了擴大解釋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進而被認定為條款無效。第二,員工離職以後違反競業限制約定,企業除了要求員工進行違約賠償外,能不能要求員工返還已經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
  • 企業人事管理中,談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該如何賠償?
    因此,競業限制協議應運而生。基本案情2017年10月9日,A老師與B培訓學校籤訂了期限為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書面勞動合同,約定了A老師的工作崗位和月工資標準,同時籤訂了一份《競業限制合同》。2018年11月13日,A老師提出辭職,次日被批准。
  • 到處都是坑的競業限制協議究竟該怎麼處理
    入職3件事: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滄溟君建議所有人都籤署,具體後續的執行因人而異。不然等到公司發現不對勁想讓員工籤署的時候,基本都是籤不下來的。 保密協議是基於勞動合同產生的附隨義務,是不需要單獨支付所謂的保密費用。
  • 和員工籤訂競業限制協議,卻不給任何補償,員工違約是否要賠償?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條款與保密協議都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但是二者在法律規定和實踐中存在著較大的差別,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區分,正確適用。
  • 亞馬遜員工跳槽遭起訴:如何看待競業禁止與競業限制的區別?
    微軟起訴谷歌挖角李開復 這讓人想起了國內讀者很熟悉的一段科技圈往事,當年李開復從微軟跳槽谷歌的時候也享受過這一禮遇。2005年7月19日,微軟負責互動設備部門的企業副總裁李開復正式加入谷歌,出任谷歌企業副總裁兼大中華區總裁。就在同一天,微軟在金郡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李開復違反了競業禁止協議。
  • 不分對象任意設限 競業條款沒有效力
    A銀行認為韓某違反了雙方籤訂的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遂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韓某依約支付違約金4萬元。仲裁委認為,韓某在A銀行做客服中並不接觸客戶名單、營銷策略等經營信息,不屬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故雙方籤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遂裁決駁回了A銀行的仲裁請求。
  • 經濟補償金的工齡計算有幾種方法?原來這才是更準確的方法之一
    不管是HR還是員工本人,除了工資收入一項意外,還有一個就是經濟補償金應該是列入第二被關注的收入項目中。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中有說明:「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 經濟補償金是否分段計算等相關問題分析
    經濟補償金是勞動爭議糾紛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概念,同時,離職引起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糾紛亦是勞動爭議中比較典型和常見的糾紛。但是,由於法律變化和調整等原因,導致大家在經濟補償金相關問題上存在認知上的不一致。《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 廣州人社局拒公開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廣州市人社局局長楊秦、黨委副書記黃遠飛聽悉上午的事情,分別從市人大、市政協會場趕來向韓志鵬解釋溝通。韓志鵬:最低工資標準兩年沒提了,今年也到時候了。這東西既不是國家機密,也不是商業秘密,而且還是在一個擺攤問政現場,你們一問三不知!對最底層的老百姓來說,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條生命線。現在1300 元一個月,扣除這個扣除那個,到手可能不到1000 元,你讓人家怎麼活?
  • Sony Walkman40 周年,那些改變我們認知的隨身聽神器們
    在曾經懵懂的年紀裡,我們總是會把Walkman那一類產品統稱為「隨身聽」,但實際上Walkman雖然確實屬於這一類別,但它並不單單是一臺「隨身聽」那麼簡單,在那個卡帶和CD風靡的年代,Walkman代表著最優秀的音樂表現以及最高端的播放技術,甚至還自帶潮流屬性,其魅力絲毫不遜色於當下的智慧型手機,可以算得上是年輕人們夢寐以求的便攜神器。
  • 當年1600多買的MD隨身聽,現在成了垃圾,都沒什麼人記得了
    剛上市那會兒,它被很多發燒友所推崇,但價格的確比較貴,在國內算是真正的奢侈品了,一般人根本買不起。現在將近20多年過去了,這款產品也慢慢成了電子垃圾,除了極少數發燒友,懷舊愛好者之外,基本上就沒什麼人記得了,甚至有很多人都不認識這類產品。要知道當年,這種名叫MD播放器的產品,可是真正的高端貨。除了極少數有錢人,土豪,以及超級發燒友能買得起之外,多數人只能流流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