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3件事: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滄溟君建議所有人都籤署,具體後續的執行因人而異。不然等到公司發現不對勁想讓員工籤署的時候,基本都是籤不下來的。
保密協議是基於勞動合同產生的附隨義務,是不需要單獨支付所謂的保密費用。而競業限制是要支付費用的,一般是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只能高不能低。而且這個費用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發放,一些單位動歪腦筋,將員工的工資一部分單獨列為保密費或者競業限制費用,這一明目張胆鑽空子的做法基本都是徒勞無功了,真的出現了爭議法院是不會認可的。而且競業限制是有期限的,不可能要求別人一輩子不從事相同或者類似行業,法律規定的最高期限為兩年。
以上的種種限制讓公司經營者很頭痛,核心技術人員或者高管離職了公司原則上肯定是不想讓其繼續從事相同或者類似行業從而給公司經營造成影響和衝擊的。但是競業限制費用按標準發放又讓公司很捨不得,畢竟在老闆眼裡員工不幹活就拿30%工資還是很心痛的。關鍵是即使公司按規定發放了,員工真的的要從事相同或者類似行業公司也難知道或者很難獲取到法律意義上的證據,這就很頭痛了。想到員工一邊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一邊拿著公司支付的競業限制費用,任何公司領導心情估計都美麗不起來。
競業限制協議,既然重點是限制,那麼不可能只限制員工不限制公司,雖然以上有著種種的限制,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公司還是能在各種限制中佔據主動地位的。首先、公司在競業限制協議中要約定高額的違約金100萬到500萬,老闆看著辦,以及高額的違約金計算方式。不管仲裁委或者法院最終支持多少,這個違約賠償金就要有足夠的震懾力,讓員工不敢越雷池一步。其次、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具體發放方式法律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公司可以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在兩年期限內公司通知員工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後5天內按月發放。這樣一來不用員工一離職就發放,在掌握員工違反敬業限制協議後通知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並且發放補償金,這一招就是逼迫員工離職,能有效達到競業限制目的。再次、如果員工還不離職或者採取隱蔽的方式繼續從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公司在掌握初步線索後可依法向用人單位發函明確要求其辭退違反協議的員工,如果其不辭退員工,公司可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還是會辭退員工的,如果堅持不辭退那就只有法院見了。最後、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同時賠償公司高額的違約金以進一步震懾員工。
具體操作過程最好有專人的指導,要注意保留足夠的證據及時固定成法律意義上的證據,為後續的仲裁和訴訟做好充分的準備,以有心算無心的情況下,公司還是能佔據足夠的主動地位的。但萬事知易行難,具體到執行過程中還是會出現各種意料之外的棘手問題,長沙滄溟公司能提供全流程專業的商務諮詢服務,從最初的諮詢、收集整理資料、制定解決方案、商務調查落實以及後續的訴訟策略制定和責任追究均可以提供全面的服務。公司只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配合即可,既讓公司省心省事又能依法全面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震懾心懷不軌的員工和競爭對手,增強公司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