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券商中國
作者:雲中隼
「從業人員不得炒股」向來是證券行業的操守紅線,但「近水樓臺」的職業便利和巨大的金錢誘惑往往令人利慾薰心。
早在2017年8月,一則「長城證券研究所所長區志航被抓」的消息刷爆金融圈。而在兩年後,這一消息得到了最終確認。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最新文書,區志航因與泰信基金的基金經理袁某串通設立「老鼠倉」,趨同交易達到2.81億餘元。區志航因此被判處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審改判三年六個月。
此前,分析師違規炒股的案例時有發生,不過「炒股炒進監獄」的情況並不多見,證券從業人員還需「且行且珍惜」。
明星分析師身陷囹圄
「長城證券研究所所長區志航被抓」,這一則兩年前的舊聞如今有了新答案。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刑事判決書顯示,區志航因與基金經理袁某聯合設立「老鼠倉」,被法院認定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最終導致鋃鐺入獄的後果。
2018年7月5日,區志航、袁某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在上海市一中院開庭,並於當年9月5日作出判決。
根據一審判決顯示,被告人區志航作為長城證券研究員,利用受公司委派為泰信基金公司提供證券研究諮詢的職務便利,長期向時任泰信基金公司泰信先行策略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3單元基金經理袁某頻繁推薦股票,並提出具體買入或賣出的建議。
對此,袁某明知道區志航違規買賣股票,仍使用其負責管理的基金買賣區志航推薦的股票,並將該基金的相應股票投資決策、交易等未公開信息反饋給區志航。區志航則利用從袁某處獲取的上述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使用其控制的證券帳戶,先於、同步於或稍晚於泰信先行基金買賣相同股票共計79隻,趨同交易金額2.81億餘元,非法獲利324.03萬餘元。
對此,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區志航、袁某分別作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共同利用袁某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最終,一審法院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區志航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百五十萬元;袁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區志航畢業於中山大學,自2001年從業以來,陸續在東莞證券、平安證券、海通證券、華創證券等多家券商執業。2014年2月,區志航加入長城證券擔任所長助理,賣方經驗豐富,從業期間曾多次入圍新財富榜單。
2017年8月,關於區志航被抓的消息不脛而走。彼時,長城證券表示尚未核實具體情況,也不清楚因什麼原因被抓。根據判決書,區志航與袁某在2017年8月15日被公安機關抓獲。而根據中證協網站信息,在2017年10月19日,區志航執業證書狀態變更為離職。
二審雙雙從輕處罰
據悉,該案件一審適用認罰程序,因此一審庭審控辯雙方並不激烈。在一審審理期間,區志航已退繳非法獲利相應錢款。另外,二人均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因此對袁某減輕處罰,對區志航從輕處罰。
不過,由於袁某系具有特殊主體身份的基金經理,且參與犯罪的情節特別嚴重,一審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緩刑。對此,袁某提起上訴,認為原判量刑畸重,請求對其適用緩刑。辯護人也指出,雖然袁某在客觀上幫助和配合了區志航的犯罪行為,但其主觀惡性較小,且具有從犯、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從寬處罰情節,請求對其從輕判處緩刑或者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袁某是一名「80後」的基金經理,公開信息顯示,她在2007年5月加入泰信基金,歷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員、理財顧問部研究員、研究部高級研究員。2012年3月至2017年8月,袁某擔任泰信先行策略的基金經理,任職期間回報30.28%,年化回報4.93%。
在2017年8月30日,泰信基金髮布變更基金經理的公告,稱袁某因「個人原因」離任,在「是否轉任公司其他崗位」部分公布為「是」,並稱已在中基協辦理註銷手續,彼時袁某應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9月,最高院、最高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對於未公開信息交易,違法所得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即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在該案審理中,該司法解釋已生效,因此在定罪量刑方面採取「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執行。
在二審判決中,上海市高院結合二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二人均予以從輕處罰。在維持追繳所得不變的情況下,對區志航五年刑期改判為三年六個月,罰金降低為320萬元;對袁某三年刑期改判為兩年,罰金降為15萬元,但仍未適用緩刑。
違規炒股屢禁不止
在監管三令五申之下,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仍時有發生。
在2017年區志航被傳逮捕消息之時,長城證券「前任」所長因違規炒股剛剛被下發千萬罰單。根據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書,長城證券原總裁助理、金融研究所所長黃欽來在長城證券任職期間,利用三個他人帳戶買賣股票,共計交易1.09億元,盈利363.60萬元。基於此,北京證監局對黃欽來處以「沒一罰三」的行政處罰,合計金額達到1454.38萬元。
另外,2017年年底,原安信證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蔣政同樣因從業期間炒股被處罰,買入金額合計達到4.7億,但由於獲利僅有5.37萬元,在「沒一罰二」之後合計處罰僅有16.1萬元。不過,蔣政由於違法情節嚴重,同時被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就從業情況來看,在入職安信證券之前,蔣政還曾在長城證券研究所擔任副所長的職務。
而除了分析師外,透視近年來證監系統因違規炒股作出的處罰決定來看,營業部職員、經理、交易部經理、資管部總監、基金業務部經理、信息技術人員、紀委監察人員……各個崗位均有違規炒股者產生。
事實上,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作為行業紅線,曾令業內頗有微詞。尤其是近年來,監管部門對於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稽查力度明顯有所提升。由於證券從業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極易獲得優於普通交易者的信息優勢,而且還會面臨利益衝突等問題,此前各類監管規定均將炒股作為禁止性規定。
2017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中泰證券董事長李瑋曾在兩會上提出,建議修改證券法的相關內容,放開對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但要通過建立禁止內幕交易和防範利益衝突機制,規範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的股票投資行為。
李瑋指出,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規範和監管法規體系的日益健全,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尤其是合規制度和信息隔離牆制度已經十分完善,如果還以「一刀切」的方式禁止從業人員買賣股票,顯得過於簡單化且有失公允。
不過,在監管放行之前,證券從業者仍要謹守規定。畢竟有「炒股炒進監獄」的先例在此,證券從業不易,還需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