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原標題:倍傑特逾期款高淨現比蹦極 ROE暴跌1家3董事倆遭警示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2021年1月6日,倍傑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傑特」)首發申請將上會。倍傑特擬在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920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數的比例不低於10%。擬募集資金6億元,其中4.5億元用於「環保新材料項目(一期)」、1.5億元用於「補充營運資金」。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是中信建投證券。
此次創業板衝關是倍傑特二度IPO衝關。倍傑特曾於2019年7月5日在證監會官網披露招股書,擬衝關深交所中小板。此後倍傑特於2019年12月10日申請撤回上市申請。
倍傑特招股書稱,發行人前次申請終止審查的主要原因為應對資本市場及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發行人擬對募投項目及金額進行調整。前次申請首次公開發行終止審查不會對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申請造成實質性影響。
2019年7月5日在證監會官網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倍傑特擬登陸深交所中小板,擬募資額僅2.4億元,擬全部投入「環保新材料項目(一期)」,保薦機構為華英證券。
2020年,倍傑特將擬募資額提高了3.6億元或150%,「補流」為新增募投項目。倍傑特2020年最早在深交所官網披露招股書的日期為2020年7月6日,距離去年招股書披露日期僅1年。
值得注意的是,倍傑特大舉提高上市擬募資額背後,其2020年上半年購買理財產品金額達4.6億元,此外還有貨幣資金7700萬元。並且,各期,倍傑特均無有息負債。近3年,倍傑特合計決議分紅1.2億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傑特資產總計分別為10.09億元、12.02億元、13.04億元、13.15億元,其中流動資產分別為9.00億元、10.52億元、9.18億元、9.16億元,佔比分別為89.25%、87.55%、70.38%、69.65%。
2020年上半年末,倍傑特流動資產中逾半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金額為4.62億元,佔流動資產的比例達50.40%,為倍傑特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
各期,倍傑特貨幣資金分別為5.10億元、6738.94萬元、3.99億元和7703.28萬元,其中銀行存款分別為5.04億元、3679.60萬元、3.83億元、4338.54萬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各期末,倍傑特負債總額分別為1.47億元、2.78億元、2.86億元和2.97億元,其中流動負債分別為1.43億元、2.73億元、2.79億元、2.89億元,佔比分別為97.17%、98.24%、97.79%和97.45%。
倍傑特的負債大頭為應付帳款,各期分別為1.05億元、1.20億元、1.74億元、2.04億元,佔總負債的比例達71.54%、43.33%、60.77%、68.85%。
中國經濟網記者對比倍傑特2019年版招股書與最新於2020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官網披露的招股書,發現2版招股書中2年財務數據前後不一。
2019年版招股書顯示,倍傑特2017年、2018年營業收入分別為3.94億元、4.01億元,淨利潤分別為7997.67萬元、10283.78萬元。
2020年12月版招股書則顯示,倍傑特2017年、2018年營業收入分別為3.92億元、4.00億元,分別與2019年6月版相差-250.27萬元、-139.67萬元;淨利潤分別為8228.85萬元、10143.01萬元,分別與2019年6月版相差231.18萬元、-140.77萬元。
據倍傑特2020年12月28日披露的最新招股書,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傑特營業收入分別為3.92億元、4.00億元、4.76億元、1.68億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2.29億元、4.01億元、5.03億元、1.44億元,營業收入收現比率分別為0.59、1.00、1.06、0.86。
倍傑特經營淨現金流表現較弱,淨現比例走勢過山車,2017年為負數,2018年僅0.6,2019年飆升至1以上,2020年上半年自由落體至不足0.1。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傑特淨利潤分別為8228.85萬元、1.01億元、1.20億元、3989.93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3648.62萬元、6510.27萬元、1.59億元、315.85萬元,淨利潤淨現金比率分別為-0.44、0.64、1.33、0.08。
報告期內倍傑特ROE暴跌。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傑特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24.67%、11.41%、12.42%、3.89%。
倍傑特應收帳款高企。2020年上半年,公司應收帳款超營收、逾期應收帳款超淨利。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傑特應收帳款淨額分別為1.80億元、2.61億元、2.26億元和1.90億元,佔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5.98%、65.28%、47.45%和112.99%。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逾期應收帳款餘額為9735.64萬元,佔應收帳款總額的比例為45.86%;逾期應收帳款淨額為8096.17萬元。而2020年上半年公司淨利潤僅3989.93萬元。
倍傑特的共同實際控制人為權秋紅、張建飛和權思影。其中權秋紅與張建飛為夫妻關係,與權思影為母女關係,張建飛與權思影為繼父女關係,三人合計持有公司77.47%的股權。
權秋紅一家三口均為倍傑特的董事,其中權秋紅為公司的董事長,張建飛是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及核心技術人員,權思影為公司的董事兼董事會秘書。
2016年3月8日,倍傑特股票在股轉系統掛牌交易,轉讓方式為協議轉讓。證券簡稱:倍傑特,證券代碼:835686。
因倍傑特未在2016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股轉公司對公司出具了警示函,對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出具了警示函。倍傑特時任董事長即權秋紅;董事會秘書即盧慧詩,現已更名權思影。
據倍傑特招股書,報告期內,公司因歷史推出的員工購房激勵制度,導致2017年公司存在少量資金被實際控制人權秋紅和張建飛以借款方式佔用的情況。
截至2016年末,公司存在對實際控制人權秋紅、張建飛的其他應收款1191.05萬元、726.19萬元,合計1917.24萬元。權秋紅、張建飛於2017年5月5日前向公司歸還上述款項,並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323.25萬元。
2014年2月,公司向廊坊京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92套住房的首付款。經公司徵求員工意見,當時僅有13名員工願意購房,合計購房13套,其中12名員工的購房激勵款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10年攤銷,另外一名員工權思影,因其股東身份於2015年將其購房款歸還公司;剩餘79套期房30%的總價款1917.24萬元轉為23套住房的全款,權秋紅、張建飛分別持有14套、9套。截至2016年末,公司實際控制人權秋紅、張建飛因上述事項形成對公司借款分別為1191.05元、726.19萬元。因開發商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辦理產權證書,權秋紅及張建飛於2017年5月5日向公司歸還完畢上述借款,並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323.25萬元。
中國經濟網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倍傑特,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水處理企業擬創業板募資6億元權秋紅一家三口均董事持股77%
倍傑特一直專注於水處理領域,是國內專業化程度較高的環保高新技術企業之一。倍傑特將主營業務劃分為水處理解決方案、運營管理及技術服務、商品製造與銷售三部分。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水處理解決方案營收佔倍傑特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3.47%、49.27%、67.41%、65.33%,運營管理及技術服務營收佔比分別為15.51%、43.28%、24.10%、28.54%,商品製造與銷售收入佔比分別為11.02%、7.46%、8.49%、6.12%。
倍傑特的控股股東為權秋紅,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權秋紅直接持有公司48.20%的股份。
倍傑特的共同實際控制人為權秋紅、張建飛和權思影。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張建飛持有公司16.59%的股份,權思影持有公司12.68%的股份,其中權秋紅與張建飛為夫妻關係,與權思影為母女關係,張建飛與權思影為繼父女關係,以上三人合計持有公司77.47%的股權,為公司的共同實際控制人。
權秋紅為公司的董事長,張建飛是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及核心技術人員,權思影為公司的董事兼董事會秘書。三人簡歷如下:
權秋紅:女,1970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41030619701016****,中專學歷。1995年8月至1997年1月,任半島水處理有限公司中原地區代理;1997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鄭州半島明遠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港方代表);2000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鄭州大河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2004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倍傑特有限執行董事、總經理;2015年9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長,並擔任公司子公司山東倍傑特、天津倍傑特執行董事職務,參股公司國合綠色副董事長職務,擔任公司關聯方傑特新材監事職務、北京權氏監事職務。
張建飛:男,1962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33010619620601****,碩士研究生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職稱,是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建設項目評估專家庫成員。曾榮獲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第二屆新創工程?亦麒麟人才」獎章。1986年8月至1991年4月,任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水處理中心國家八五攻關骨幹;1991年5月至1998年1月,任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水處理中心國家九五及十五攻關課題組長、副所長;1998年2月至1999年1月,任歐洲膜研究所、荷蘭特文特大學高級訪問學者;1999年2月至2001年1月,任杭州(火炬)西鬥門膜工業有限公司高工/副總工/工程部長/總調度;2001年2月至2006年3月,任陶氏化學公司中國及香港區液體分離部首席代表;2006年4月至2015年9月,任倍傑特有限監事;2015年9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並擔任公司子公司河南倍傑特、鄂爾多斯倍傑特執行董事兼經理職務,山東倍傑特、天津倍傑特經理職務,參股公司國合綠色經理職務。
權思影:女,曾用名盧慧詩,於2020年5月將姓名變更為權思影,1991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41030619911008****,本科學歷。2013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鄭州金蘋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2015年9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並擔任公司子公司天津倍傑特監事職務,五原倍傑特董事職務,參股公司國合綠色董事職務,擔任公司關聯方北京權氏執行董事職務。
倍傑特本次擬在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920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數的比例不低於10%。擬募集資金6億元,其中4.5億元用於「環保新材料項目(一期)」、1.5億元用於「補充營運資金」。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是中信建投證券。
換保薦機構二衝IPO:擬募資額提高150% 2年財務數據現2個版本
此次創業板衝關係倍傑特二度IPO衝關。倍傑特曾於2019年7月5日在證監會官網披露招股書,擬衝關深交所中小板。此後倍傑特於2019年12月10日申請撤回上市申請。
倍傑特招股書稱,發行人前次申請終止審查的主要原因為應對資本市場及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發行人擬對募投項目及金額進行調整。前次申請首次公開發行終止審查不會對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申請造成實質性影響。
2020年倍傑特在深交所官網披露的4版招股書均顯示,倍傑特本次擬在深交所創業板募資6億元,其中1.5億元用於「補充營運資金」,保薦機構為中信建投證券。
2019年7月5日在證監會官網披露的招股書則顯示,倍傑特擬登陸深交所中小板,募資額僅2.4億元,擬全部投入「環保新材料項目(一期)」,保薦機構為華英證券。
2020年,倍傑特將擬募資額提高了3.6億元或150%,「補流」為新增募投項目。倍傑特2020年最早在深交所官網披露招股書的日期為2020年7月6日,距離去年招股書披露日期僅1年。
中國經濟網記者發現倍傑特2019年版招股書與最新於2020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官網披露的招股書中,2年財務數據前後不一。
2019年版招股書顯示,倍傑特2017年、2018年營業收入分別為3.94億元、4.01億元,淨利潤分別為7997.67萬元、10283.78萬元。
2020年12月版招股書顯示,倍傑特2017年、2018年營業收入分別為3.92億元、4.00億元,分別與2019年6月版相差-250.27萬元、-139.67萬元;淨利潤分別為8228.85萬元、10143.01萬元,分別與2019年6月版相差231.18萬元、-140.77萬元。
經營淨現金流表現弱 淨現比走勢過山車
據倍傑特2020年12月28日披露的最新招股書,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傑特營業收入分別為3.92億元、4.00億元、4.76億元、1.68億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2.29億元、4.01億元、5.03億元、1.44億元,營業收入收現比率分別為0.59、1.00、1.06、0.86。
倍傑特經營淨現金流表現較弱,淨現比例走勢過山車,2017年為負數,2018年僅0.6,2019年飆升至1以上,2020年上半年自由落體至不足0.1。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傑特淨利潤分別為8228.85萬元、1.01億元、1.20億元、3989.93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3648.62萬元、6510.27萬元、1.59億元、315.85萬元,淨利潤淨現金比率分別為-0.44、0.64、1.33、0.08。
2017年、2018年、2019年,倍傑特營業收入增幅分別為25.54%、2.15%、18.96%,淨利潤增幅分別為-0.00%、23.26%、18.04%。
2020年上半年應收帳款超營收逾期應收帳款甩淨利
倍傑特應收帳款高企。2020年上半年,公司應收帳款超營收、逾期應收帳款超淨利。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傑特應收帳款淨額分別為1.80億元、2.61億元、2.26億元和1.90億元,佔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5.98%、65.28%、47.45%和112.99%。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逾期應收帳款餘額為9735.64萬元,佔應收帳款總額的比例為45.86%;逾期應收帳款淨額為8096.17萬元。2020年上半年公司淨利潤為3989.93萬元。
此外,各期,倍傑特長期應收款帳面餘額分別為1459.50萬元、1102.53萬元、800.37萬元、468.67萬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405.40萬元、388.50萬元、372.30萬元、356.78萬元,為公司一年內到期的長期應收款。
倍傑特招股書稱,報告期各期末,公司長期應收款為為天河水務項目分期收款提供勞務對應款項,該項目合同於2017年8月完工,結算金額4230.33萬元。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為:工程建設完成驗收合格開始運行1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50%;自驗收合格起達標運行滿一年,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經審計結算總價的60%;自驗收合格起達標運行滿二年,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經審計結算總價的70%;自驗收合格起達標運行滿三年,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經審計結算總價的80%;自驗收合格起達標運行滿四年,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經審計結算總價的90%,並按當期應付金額和銀行利率支付利息;自驗收合格起達標運行滿五年,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經審計結算總價的100%,並按當期應付金額和銀行利率支付利息。利率為支付周期內一年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各期末,倍傑特應收帳款及長期應收款(含一年內到期)帳面餘額分別為2.17億元、2.99億元、2.63億元、2.21億元,壞帳準備分別為1777.38萬元、2330.23萬元、2503.43萬元、2472.51萬元。
各期,公司應收帳款周轉率分別為3.07次、1.81次、1.95次和0.86次,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應收帳款周轉率平均值分別為2.57次、2.68次、2.33次、0.89次。
倍傑特招股書稱,2018年,公司的應收帳款周轉率較2017年下降,主要原因是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擴大,應收帳款相應增加所致。2019年公司加強了應收帳款管理,若干項目陸續結算收款,使應收帳款周轉率有所回升。
倍傑特表示,報告期內,公司應收帳款周轉率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差異較小。水處理行業大型工程項目業主審批付款進度延遲較為普遍,故應收帳款周轉率較低。中環環保應收帳款周轉率較高,主要由於其BOT、PPP模式開展的工程業務和運營業務較多,對於承接BOT、PPP項目並發包給合併報表範圍內企業承擔實質性建造業務的,合併報表層面確認建造合同收入,而對應收帳款予以抵銷。報告期內,公司未對客戶制定特殊或變化的信用政策,不存在為實現收入增長而放寬信用政策的情況。
2020年上半年存貨5945萬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傑特存貨帳面餘額分別為1.47億元、1.30億元、5677.06萬元和5945.32萬元,2017年的跌價準備餘額為50.98萬元,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均為。
倍傑特存貨周轉率低於同行均值。各期,公司存貨周轉率分別為1.51次、1.74次、3.33次和2.48次,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應收帳款周轉率平均值分別為5.06次、4.86次、4.99次、2.37次。
倍傑特招股書稱,報告期內,公司存貨周轉率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高於萬邦達、金科環境,主要與經營模式、業務類別等差異有關,公司較多採用工程總承包及專業承包模式,其中,中天化學水項目、中天廢水項目、中煤遠興綜合水處理項目等為大型工程的配套項目,結算周期長,導致存貨周轉較慢;可比公司中京源環保、博天環境、中環環保以PPP項目為主,在非流動資產列示,不會增加存貨的餘額,而上海洗霸水處理設備集成業務收入佔比較低,水處理系統運行管理業務、化學品銷售與服務業務佔比較高,因此,上述可比公司存貨周轉率高於發行人具備合理性。
2020年上半年4.6億買理財貨幣資金7700萬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傑特資產總計分別為10.09億元、12.02億元、13.04億元、13.15億元,其中流動資產分別為9.00億元、10.52億元、9.18億元、9.16億元,佔比分別為89.25%、87.55%、70.38%、69.65%。
2020年上半年末,倍傑特流動資產中逾半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金額為4.62億元,佔流動資產的比例達50.40%,為倍傑特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
倍傑特招股書稱,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資產餘額為,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交易性金融資產餘額分別為1.51億元和4.62億元,為公司將暫時閒置的資金用於購買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和2018年公司銀行理財產品計入其他流動資產。
各期,倍傑特貨幣資金分別為5.10億元、6738.94萬元、3.99億元和7703.28萬元,其中銀行存款分別為5.04億元、3679.60萬元、3.83億元、4338.54萬元。
總負債3億元無有息負債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各期末,倍傑特負債總額分別為1.47億元、2.78億元、2.86億元和2.97億元,其中流動負債分別為1.43億元、2.73億元、2.79億元、2.89億元,佔比分別為97.17%、98.24%、97.79%和97.45%。
倍傑特的負債大頭為應付帳款,各期分別為1.05億元、1.20億元、1.74億元、2.04億元,佔總負債的比例達71.54%、43.33%、60.77%、68.85%。
各期,倍傑特均無有息負債。
報告期營收複合增長率不及同行均值 毛利率超同行均值
倍傑特毛利率超同行均值,但去年營收不及同行均值,報告期營收複合增長率也不及同行均值。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傑特綜合毛利率分別為36.16%、39.69%、34.60%和32.21%,行業平均值分別為34.34%、32.47%、29.52%、31.66%。
去年,倍傑特營業收入為4.76億元,去年同行營業收入均值為9.66億元。報告期,倍傑特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為10.23%,同行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平均值為24.39%。
倍傑特招股書稱,報告期內,公司毛利率持續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這主要得益於公司核心技術先進性、自有生產製造基地以及業務結構等多方面因素。
報告期ROE大跌
報告期內倍傑特ROE暴跌。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傑特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24.67%、11.41%、12.42%、3.89%。
倍傑特招股書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隨著募集資金的到位,公司的淨資產將出現較大規模的增長,淨資產收益率將短期下降;同時公司股本總額增加,每股收益將被攤薄。由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存在建設周期,並且從項目實施到產生預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本次發行後,公司存在短期內每股收益被攤薄及淨資產收益率下降的風險。
近3年分紅1.2億元
近3年,倍傑特合計決議分紅1.2億元。
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開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2018年第一季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意向股東現金分配利潤4,000.00萬元。
2019年5月6日,公司召開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2018年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意向股東現金分配利潤4,000.00萬元。
2020年4月25日,公司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意向股東現金分配利潤4,000.00萬元。
公司、董事長、董秘均背警示函
2016年3月8日,倍傑特股票在股轉系統掛牌交易,轉讓方式為協議轉讓。證券簡稱:倍傑特,證券代碼:835686。
因倍傑特未在2016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股轉公司對公司出具了警示函,對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出具了警示函。
2017年6月28日公司收到股轉公司出具的《關於對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責任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股轉系統發〔2017〕659號)。由於公司未在2016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公司的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5條的相關規定。鑑於上述違規事實,根據《信息披露細則》第四十七條及《業務規則》第1.4條、第6.1條的規定,股轉公司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招股書稱,上述被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為股轉公司的自律監管措施,不構成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性法律障礙;除前述措施外,公司此次違規事項不涉及行政處罰。
倍傑特時任董事長即權秋紅;董事會秘書即盧慧詩,現已更名權思影。
2017年11月17日起,倍傑特在股轉系統終止掛牌。
實控人夫婦曾佔用1917萬元二人全款買下23套房
據倍傑特招股書,報告期內,公司因歷史推出的員工購房激勵制度,導致2017年公司存在少量資金被實際控制人權秋紅和張建飛以借款方式佔用的情況。
截至2016年末,公司存在對實際控制人權秋紅、張建飛的其他應收款1191.05萬元、726.19萬元,合計1917.24萬元。權秋紅、張建飛於2017年5月5日前向公司歸還上述款項,並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323.2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2014年1月,公司推出員工激勵制度,對於計劃在公司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且願意購房的員工,根據激勵條件公司出資個人購房總價的30%作為首付款,公司與購房員工籤訂十年的勞動合同和借款協議書,員工十年期滿後,購房借款無需償還,如員工提前離職,需要全額償還購房首付款及利息。由於該激勵政策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逐步落實,且購買時開發商要求以自然人的名義籤訂購房合同,另外公司考慮到以個人名義購買房產可辦理按揭貸款的政策能夠緩解公司資金佔用,因此購買該住房時暫以股東權秋紅、張建飛名義籤訂了購房合同,由其代公司持有用於公司員工激勵的房屋而形成相關的其他應收款項。
2014年2月,公司向廊坊京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92套住房的首付款。經公司徵求員工意見,當時僅有13名員工願意購房,合計購房13套,其中12名員工的購房激勵款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10年攤銷,另外一名員工權思影,因其股東身份於2015年將其購房款歸還公司;剩餘79套期房30%的總價款1917.24萬元轉為23套住房的全款,權秋紅、張建飛分別持有14套、9套。截至2016年末,公司實際控制人權秋紅、張建飛因上述事項形成對公司借款分別為1191.05元、726.19萬元。因開發商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辦理產權證書,權秋紅及張建飛於2017年5月5日向公司歸還完畢上述借款,並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323.25萬元。
倍傑特招股書表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權秋紅、張建飛系因公司員工購房激勵政策的客觀需要而代公司暫時持有房屋,導致形成相關的其他應收款項,並非是出於個人原因而主動發起的資金佔用行為;上述事項已依法履行決策程序,相關款項已於2017年5月5日歸還公司,並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報告期初至今,除上述事項,不存在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行為。
報告期4遭罰
倍傑特在報告期內4度遭處罰。
公司子公司託縣倍傑特由於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於2017年8月29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託克託縣稅務局「託地稅限改(2017)271號」《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終止違法行為並予以糾正並處以行政罰款500元。
2017年9月25日,託縣倍傑特收到呼和浩特市託縣地方稅務局「託地稅簡罰(2017)220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要求其終止違法行為並予以糾正,同時處以行政罰款500元。上述事項發生後,託縣倍傑特積極按照《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的要求進行整改並於2017年9月25日全額繳納該項罰款。
2019年8月1日,由於2016年以來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足額申報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等,託縣倍傑特收到國家稅務總局託克託縣稅務局「託稅簡罰(2019)115682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要求其終止違法行為並予以糾正,同時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託縣倍傑特已於2019年8月16日註銷。
此外,公司於2019年5月20日因2019-01-01至2019-01-31印花稅未按期進行申報事宜,違反《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被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大興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罰款200元。
尚未了結訴訟8起
據倍傑特招股書,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目前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達8起,相關進展情況如下:
1、發行人與天源熱電買賣合同、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糾紛。
2020年1月,發行人向山東省桓臺縣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主張:發行人與天源熱電於2016年7月30日籤訂了鍋爐補給水處理系統設備(貨物)買賣合同、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標的分別為2,565.26萬元、209萬元,後雙方於2017年5月18日分別籤署補充協議將買賣合同標的變更為2,765.26萬元,將安裝合同標的變更為289萬元。發行人按合同和協議於2017年7月初完成了設備安裝,並於2017年7月15日將竣工圖紙資料移交予天源熱電,但天源熱電拖欠發行人1,284.3436萬元合同價款至今未付,故請求法院判令天源熱電支付上述款項及相關利息。
根據山東省桓臺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17日出具的「(2020)魯0321民初430號」民事調解書,上述案件審理過程中,發行人變更訴訟請求為判令天源熱電支付貨款9,953,436.10元並支付利息,安裝合同及補充協議涉及的289萬元部分撤回另案主張。經法院主持調解,發行人與天源熱電達成協議,主要約定如下:天源熱電應支付發行人貨款9,953,436.10元,自2020年7月30日起分7個月,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貨款125萬元,餘款1,203,436.10元於2021年2月28日付清;如天源熱電未按前述約定期限按時足額付款,需另支付發行人相應利息,且發行人可就未支付款項及利息全部申請強制執行。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發行人已收到天源熱電根據前述調解書支付的全部貨款9,953,436.10元及相關訴訟費用。
經核查,發行人已就安裝合同及補充協議涉及的289萬元另行起訴,訴請法院判令天源熱電支付安裝款289萬及利息,並承擔訴訟費用。天源熱電提起反訴,主張發行人未按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工期延後,截至目前仍有大量工程未完工,訴請法院判令發行人支付天源熱電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逾期竣工違約金3,898,610元,並繼續履行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完成剩餘工程供貨、施工。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該案尚在審理中。
2、山東倍傑特與孟慶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2017年9月14日,孟慶軍向準格爾旗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主張:山東倍傑特因承包內蒙古天河水務有限公司發包的內蒙古準格爾旗薛家灣大路新區高含鹽廢水再生利用處理工程項目建設需要,與孟慶軍掛靠的內蒙古維邦建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維邦集團」)籤訂了土建部分施工承包協議和機電安裝協議,孟慶軍作為實際施工人進場施工,孟慶軍訴請法院判決山東倍傑特、內蒙古天河水務有限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暫計10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
根據山東倍傑特出具的《答辯狀》,土建施工承包協議和機電安裝協議的主體均為維邦集團,孟慶軍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公司未欠付維邦集團工程款且孟慶軍並非實際施工人。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該案件尚在審理之中。
3、發行人與鄂爾多斯市東巨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巨建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2019年11月12日,東巨建設以發行人、中天合創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化工分公司為被告向烏審旗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東巨建設於2017年4月30日承建了發行人建設的中天合創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化工公司生活汙水改擴建BOT項目並與發行人籤訂了編號為BGTZTJG-2017-04的《土建工程合同》,約定合同價款為660萬元,並約定東巨建設在工程變更確定後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行人確認後予以調整合同價款。工程建設過程中,東巨建設對發行人在工程設計方案中未列明且未列入工程概算的分項提出增加合同價款的報告並經發行人確認後進行了調整,調整後的工程總造價為1,066.5951萬元,該工程經雙方及監理單位三方驗收合格後交付發行人使用。截至目前,發行人向東巨建設已支付工程款654.35萬元,尚有412.2451萬元未支付,特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程款412.2451萬元及相應利息。
根據烏審旗人民法院於2020年10月作出的「(2019)內0626民初2829號」民事判決書,東巨建設於2019年12月撤回對中天合創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化工分公司的起訴,烏審旗人民法院予以準予,烏審旗人民法院認為東巨建設與發行人籤署的涉案合同合法有效,支持工程造價鑑定意見書中確定的鑑定金額2,871,648元,判決發行人給付東巨建設前述工程款及利息。發行人已於2020年11月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主張一審審理程序和判決違反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釋,違反合同約定,認定事實錯誤,鑑定程序、依據違法,鑑定項目結論錯誤,請求依法撤銷「(2019)內0626民初2829號」民事判決。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該案件尚在審理中。
4、山東倍傑特與北京鑫平舒保溫建材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2019年11月6日,北京鑫平舒保溫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平舒」)向聊城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主張:山東倍傑特與鑫平舒雙方就內蒙古中煤遠興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綜合水處理工程於2016年12月5日籤訂了《防腐、保溫施工合同》、2017年5月5日籤訂了《保冷施工合同》,合同籤訂後鑫平舒按質按量完成了工程並已驗收合格,兩份合同總價款為137.4853萬元,山東倍傑特陸續給付了73.78萬元,尚欠63.7053萬元,特提請仲裁庭裁決山東倍傑特給付工程款63.7053萬元及利息。
聊城仲裁委員會於2020年9月14日作出「(2019)聊仲裁字第304號」裁決書,裁決山東倍傑特給付鑫平舒工程款63.7053萬元。根據山東倍傑特於2020年10月提交的《撤裁申請書》,山東倍傑特主張仲裁庭的組成和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裁決所依據的證據系偽造,認定數額錯誤,申請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前述裁決。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該案尚在審理之中。
5、山東倍傑特與北京鑫平舒保溫建材有限公司工礦產品買賣合同糾紛。
2020年10月,山東倍傑特向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主張:山東倍傑特於2017年6月10日與鑫平舒籤訂了一份《工礦產品買受合同》,鑫平舒開具材料費發票和收據後,未向山東倍傑特供應材料,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鑫平舒歸還材料款684,778元及利息。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該案尚在審理之中。
6、發行人與江蘇興洋管業股份有限公司工礦產品買賣合同糾紛。
發行人於2020年7月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送達的江蘇興洋管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洋管業」)《仲裁申請書》。根據該《仲裁申請書》,興洋管業主張發行人支付工礦產品買賣合同項下的未付貨款226,503.14元並賠償逾期支付的損失。
根據發行人出具的《答辯書》,發行人與興洋管業發生兩筆業務,其中一筆業務相關款項已全部付清,另一筆業務因存在質量問題、安裝調試不合格,部分款項未支付,且興洋管業所主張的款項已過訴訟時效,發行人對興洋管業所主張的欠款數額和損失均不認可。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該仲裁案件尚在審理之中。
7、發行人與權二佳民間借貸糾紛。
2020年10月21日,發行人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訴狀》,主張:發行人與權二佳於2014年4月1日籤訂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14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權二佳為解決住房問題,於2015年7月15日向發行人借款254,059元首付款購房,後權二佳於2017年10月26日離職,經發行人多次催討仍不歸還,請求法院判令權二佳立即歸還前述款項及利息。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該案尚在審理之中。
8、發行人、烏海倍傑特與普信環保不當得利糾紛、追償權糾紛。
根據南京普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信環保」)作為原告向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法院提交的2份《民事起訴狀》,普信環保主張:2014年依據其與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政府籤訂的合同,普信環保在約定特許經營期限內負責「烏海市烏達經濟開發區汙水擴建及中水回用工程BOT項目」投融資等事宜並享有約定收益,之後發行人、烏海倍傑特全面負責該工程施工、運營等工作。經雙方對帳,確認發行人、烏海倍傑特收取了普信環保應收未收水費291.19萬元,並以普信環保應收水費147.16萬元折抵其運營期間產生之債務,且普信環保為發行人、烏海倍傑特墊付工資款38.32萬元,雙方就前述款項協商還款未果,故訴請法院判令發行人、烏海倍傑特返還前述款項並支付利息。
發行人、烏海倍傑特答辯如下:普信環保以同一內容、事實重複起訴,此前起訴均被駁回;發行人、烏海倍傑特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間未收取水費,並為普信環保墊付幾百萬元運營費,不存在不當得利;且普信環保經營烏達區汙水廠期間收不抵債,僅與烏海倍傑特計算收入帳、不計算支出帳,拒絕提供原始帳目,並於2018年私自收取應屬烏海倍傑特託管期間水處理費;2017年汙水處理費由普信環保收取,且職工與普信環保建立勞動關係,普信環保應當為其職工發放工資;普信環保將汙水處理廠移交政府,發行人、烏海倍傑特與政府籤訂協議並從政府重新接收汙水處理廠,與普信環保沒有債權債務和合同關係。根據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10月作出的「(2020)內0304民初1110號」民事裁定書,普信環保於2020年10月向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詢並凍結髮行人、烏海倍傑特帳戶存款510萬元。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該案件尚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