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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的酒,今早的愁
都是喝酒惹的禍!
都說「無酒不成席」,
可有許多人,
一喝酒,
理智就會離家出走,
開始在違法犯罪的邊緣反覆試探···
喝完酒,世界都是我的
王某在醉酒後,乘車來到西安市雁塔區某廣場附近亂轉,因為手機沒電,想給手機充電,便來到某快餐店內尋找充電設備。進入店內後,王某發現店內無人,便將店員放在收銀臺上的手機偷走,隨後離開現場。
圖片來自網絡 與正文無關
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目前,王某已被雁塔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不喝不是好兄弟
劉某在家中接到朋友陳某的邀請電話後,來到某KTV與其一起喝酒唱歌。因劉某在喝完第一杯酒後提出讓大家少喝一點,引起陳某不滿,陳某趁劉某起身去衛生間時,手持半截酒瓶衝進衛生間並毆打劉某,造成劉某面部及手部被刺傷。經鑑定,劉某損傷為輕傷一級。
圖片來自網絡 與正文無關
陳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造成輕傷一級後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目前,王某已被雁塔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喝酒不買單?揍 !
成某在燒烤店喝酒期間,因買單問題與劉某發生口角,成某用空啤酒瓶砸向劉某左側頭面部,致被害人劉某頭面部多處皮膚裂傷。經鑑定,劉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圖片來自網絡 與正文無關
犯罪嫌疑人成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造成輕傷後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目前,王某已被雁塔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法條連結
【盜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的三個案例,
醉酒過程雖各不相同,
結局卻可謂是「殊途同歸」。
對此,
檢察官提醒大家:
適量飲酒,保持理智!
圖片|網絡
文字|李婷
編輯|焦佳欣 趙季萍
審核|鄭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