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2 17:5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看過《盜墓筆記》
《鬼吹燈》的小夥伴們
應該對「摸金校尉」
這個名詞不陌生吧
你以為「摸金校尉」
帶著穿山甲腳爪做的摸金符
走到哪兒都能挖到寶貝
還自帶印鈔機光環
想像中的「摸金校尉」是醬紫的
但事實卻是醬紫的
近日,羅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案件,被告人李某德、李某良二人因犯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分別判處罰金三萬五千元。
案情回顧
2010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德、李某良在羅平縣城附近的「光頭山」發現了「寶貝」,於是便夥同陳某林、王某六、李某學、張某穩(又名黃某穩)、李關某(上述五人均已判決)在羅平縣羅雄街道大明村委會「光頭山」(地名)上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二十餘平方米,後以每平方米1100元的價格賣給周某衛(已判決),獲利22000元進行分贓。
嘗到了甜頭的二人,又於同月夥同陳某林、王某六、李某學、張某穩、李關某在「光頭山」上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三十餘平方米,後以每平方米1300元的價格賣給勞某洪(已判決),獲利42000元進行分贓。
之後,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分別於2020年4月、2020年5月被逮捕。2020年7月14日,檢察機關向羅平法院提起公訴。
羅平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德、李某良夥同他人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綜合二人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最終,羅平法院依法判處李某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判處被告人李某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法官提醒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行為,嚴重破壞文物保護、影響文明文化傳承,受到法律嚴厲打擊。
在此
提醒大家
不要受虛構的網絡文學影響和誤導
發現此類犯罪行為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以實際行動保護文物古蹟
原標題:《【以案說法】2名「摸金校尉」上山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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