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修為謀私利,多次採用秘密手段竊取海百合化石以及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近日,安順市關嶺自治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吳某修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人民幣15000元。
2014年上半年,安順市關嶺自治縣人吳某修夥同其妻子李某(另案處理)多次來到關嶺自治縣,趁無人之際,使用鋤頭等工具挖掘古生物化石,並將化石帶回家中加工、存放。
後公安機關在吳某修家中搜查出的古脊椎動物化石為新浦龍化石一塊、海百合化石三塊及一些零散海百合化石。
後經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專家鑑定,被查獲的古脊椎動物化石為新鋪龍化石,屬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三塊海百合化石為真海百合化石,屬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零散海百合化石為真海百合化石,屬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
案發後,吳某修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後主動報案。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採用秘密手段盜取白百合化石,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吳某修採用秘密手段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都市新聞記者 楊媛媛
編輯 高琴
審校 廖波
籤發 沈麗瓊
【來源:貴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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