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羅平2名「摸金校尉」 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
上山盜掘古墓、文物、化石,再轉手賣給他人以此獲利,羅平的2名「摸金校尉」仿此做法,到「光頭山」上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50餘平方米,共獲利64000元。近日,羅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此案。
2010年8月的一天,李某德、李某良在羅平縣城附近的「光頭山」發現了「寶貝」,於是便夥同陳某林、王某六、李某學、張某穩(又名黃某穩)、李關某(上述5人均已判決)在羅平縣羅雄街道大明村委會「光頭山」上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20餘平方米,後以每平方米1100元的價格賣給周某衛(已判決),獲利22000元進行分贓。
嘗到甜頭的李某德、李某良,又於8月夥同陳某林、王某六、李某學、張某穩、李關某在羅平縣羅雄街道大明村委會「光頭山」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30餘平方米,後以每平方米1300元的價格賣給勞某洪(已判決),獲利42000元進行分贓。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德、李某良夥同他人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綜合2人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最終,法院依法分別判處李某德、李某良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5000元。
本報記者 蔣瓊波 通訊員 袁會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