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曲靖市羅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案件,被告人李某德、李某良二人因犯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分別判處罰金三萬五千元。
案情回顧:
2010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德、李某良在羅平縣城附近的「光頭山」發現了「寶貝」,於是便夥同陳某林、王某六、李某學、張某穩(又名黃某穩)、李關某(上述五人均已判決)在羅平縣羅雄街道大明村委會「光頭山」(地名)上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二十餘平方米,後以每平方米1100元的價格賣給周某衛(已判決),得幣22000元進行分贓。
嘗到了甜頭的二人,於是又於同月,夥同陳某林、王某六、李某學、張某穩、李關某在羅平縣羅雄鎮大明村委會「光頭山」(地名)上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三十餘平方米,後以每平方米1300元的價格賣給勞某洪(已判決),獲利42000元進行分贓。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德、李某良夥同他人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綜合二人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最終,法院依法判處李某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判處被告人李某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
(信息來源:羅平法院公號)
責任編輯:李茂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