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次比較試驗站在消費者視角,針對消費者強烈關注的染髮產品有害物質、染髮劑成分、標籤標識以及染色效果穩定性等問題,參照國家標準、歐盟(包含德國)標準以及日本標準對購買的染髮產品開展比較試驗並進行分級評價。旨在為消費者尋找達到國際一流標準的高品質產品。
一、標準比對情況
我國染髮產品依據的現行法規主要有:《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版)、《QB/T 1978-2016 染髮劑》等,相關國際標準包括日本厚生勞動省《藥事法》以及《歐盟化妝品法規EC 1223/2009及其相關修訂文件》、《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關於化妝品安全的第九版、《德國聯邦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局(BVL)關於可避免雜質重金屬限值的調查報告》等。相關標準比對情況如下:
6種有害物質:在我國的現行法規規定中,甲醛、二噁烷以及重金屬的標準要求低於歐盟(包含德國)的標準要求。如重金屬中砷的限值,在我國的現行法規中規定為不得大於2mg/kg,德國標準規定為不得大於0.5mg/kg,因此本次比較試驗選取0.5mg/kg作為砷的評價標準,詳細比對結果見表1。
類別 | 項目 | 中國標準 | 歐盟(包含德國)標準 | 比較試驗標準 |
有害物質 | 鉛(Pb)(mg/kg) | ≤10 | ≤2 | ≤2 |
砷(As)(mg/kg) | ≤2 | ≤0.5 | ≤0.5 | |
汞(Hg)(mg/kg) | ≤1 | ≤0.1 | ≤0.1 | |
鎘(Cd)(mg/kg) | ≤5 | ≤0.1 | ≤0.1 | |
甲醛 | ≤0.2%(以游離甲醛計) | 禁用(2019年6月份起實施) | 禁用 | |
二噁烷(mg/kg) | ≤30 | ≤10 | ≤10 |
表1. 有害物質檢測項目標準比對
20種染髮劑成分:我國現行的法規與歐盟以及日本標準規定差異性較大,如對氨基苯酚在氧化型染髮產品中日本要求該成分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3.0%,歐盟要求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0.9%,而我國標準規定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0.5%,因此本次比較試驗選取0.5%作為對氨基苯酚的評價標準。通過標準比對發現,在本次比較試驗測試的20種染髮劑成分中,我國標準要求最嚴的有16種,日本標準要求最嚴的有3種,歐盟標準要求最嚴的有1種。詳細比對結果見表2.
類別 | 序號 | 中文名稱 | 日本標準 | 中國標準 | 歐盟標準 | 比較試驗標準 |
染 | 1 | 鄰苯二胺 | * | 不得檢出 | 禁用物質 | 不得檢出 |
2 | 對苯二胺 | ≤3% | ≤2.0% | ≤2.0% *** | ≤2.0% | |
3 | 1,5-萘二酚 | ≤0.50% | ≤0.5% | ≤1.0% | ≤0.5% | |
4 | 對氨基苯酚 | ≤3% | ≤0.5% | ≤0.9% | ≤0.5% | |
5 | 間苯二酚 | ≤2% | ≤1.25% | ≤1.25% | ≤1.25% | |
6 | 1-萘酚 | / | ≤1.0% | ≤2.0% | ≤1.0% | |
7 | 氫醌 | ≤2.50% | 不得檢出 | 禁用物質 | 不得檢出 | |
8 | 鄰氨基苯酚 | ≤3% | 不得檢出 | 禁用物質 | 不得檢出 | |
9 | 4-氨基-2-羥基甲苯 | ≤1.0% | ≤1.5% | ≤1.5% | ≤1.0% | |
10 | 間苯二胺 | ≤1% | 不得檢出 | 禁用物質 | 不得檢出 | |
11 | N,N-雙(2-羥乙基)對苯二胺硫酸鹽 | ≤1.9% | ≤2.5% ** | ≤2.5% ** | ≤1.9% | |
12 | 2-氨基-3-羥基吡啶 | * | ≤0.3% | ≤1.0% | ≤0.3% | |
13 | 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 | ≤0.5% | ≤2.0% | ≤2.0% | ≤0.5% | |
14 | 對甲基氨基苯酚硫酸鹽 | ≤3% | ≤0.68%** | ≤0.68% ** | ≤0.68%** | |
15 | 2,6-二氨基吡啶 | ≤1% | ≤0.15% | ≤0.15% | ≤0.15% | |
16 | 間氨基苯酚 | ≤2% | ≤1.0% | ≤1.2% | ≤1.0% | |
17 | 6-氨基間甲酚 | * | ≤1.2% | / | ≤1.2% | |
18 | 4-(N,N-二乙基)-2 甲基苯二胺鹽酸鹽 | * | 不得檢出 | 禁用物質 | 不得檢出 | |
19 | 甲苯-2,5-二胺硫酸鹽 | ≤4.50%** | ≤4.0% *** | ≤2.0% ***或 3.6%** | ≤2.0% *** | |
20 | 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 * | ≤0.25% | ≤0.25% | ≤0.25% |
表2. 20類染髮劑成分標準比對
註:1.綠色標記為標準比對後最嚴標準;「*」標記為沒有具體規定,企業可單獨申請;「/」標記為沒有限值要求;「**」標記為以硫酸鹽計;「***」標記為以游離基計;2.本次比較試驗所測樣品均為氧化型染髮劑,因此染髮劑成份檢測的測試指標均是針對氧化型染髮產品。
二、標準的選取原則
本次比較試驗檢測方案廣泛徵求了企業、業內專家和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意見,在國標基礎上結合歐盟(包含德國)以及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的標準對染髮產品進行分級評價,從以上6種有害物質和20種染髮劑成分共26項指標展開染髮產品安全性品質大比拼,選取限值要求最嚴的標準作為本次比較試驗判斷依據。結合實際消費需求,本次比較試驗還增加了產品的標籤標識以及染色效果穩定性測試,制定了本次比較試驗的測試標準。
三、比較試驗分級評價標準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質量分級制度,引導完善第三方質量評價體系」的要求按照國際消費者組織通行的分級評價標準開展本次比較試驗,「★」越多代表結果越好,同星級樣品排名不分先後。
本次比較試驗從有害物質、染髮劑成分、標籤標識、染髮後掉色率這四個方面來評價染髮產品品質。詳細測試項目及其權重見表3.
測試項 | 權重 | 評價內容 |
有害物質 | 30% | 產品是否通過比較試驗設置的有害物質限值,並根據實際的測試結果給予三星到五星的評價或者不推薦。 |
染髮劑成分 | 30% | 產品是否通過比較試驗設置的染髮劑成分限值,並根據實際的測試結果給予三星到五星的評價或者不推薦。 |
標籤標識 | 20% | 產品外包裝是否有全成分標籤標識,檢出的染髮劑成分與標籤標識是否相符,並根據實際的測試結果給予一星到五星的評價。 |
染色效果穩定性 | 20% | 根據實驗結果和統計學模型計算出的分析結果進行評分評價,根據評分結果給予 |
表3. 測試指標及其權重
四、 3款染髮產品品質領跑,綜合評價獲評五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消費品標準和質量提升規劃(2016-2020年)》(國辦發[2016]68號)「建立企標領跑者制度,引導消費者更多選擇標準領跑者產品」的要求。為營造「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的氛圍。本次比較試驗根據要求評選出3款同時符合本次比較試驗制定的更嚴標準要求且染髮後掉色率實驗表現卓越的染髮產品,分別是法國(L』OREAL)歐萊雅優媚霜、 日本(Bigen)美源發採快速黑髮霜和(CIELO)宣若EX染髮霜。
五、比較試驗結果
評價等級 | 款數 | 獲評原因 |
★★★★★ | 3 | 有害物質和染髮劑成分檢測指標以及標籤標識均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染色效果穩定性表現卓越。 |
★★★★ | 2 | 有害物質和染髮劑成分檢測指標以及標籤標識均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染色效果穩定性表現優秀。 |
13 | 有害物質和染髮劑成分檢測指標均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標籤標識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染色效果穩定性表現良好。 | |
★★★ | 1 | 有害物質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標籤標識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染色效果穩定性表現一般;染髮劑成分對氨基苯酚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但符合生產屬地國標準要求。 |
不推薦 | 1 | 有害物質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染髮劑成分對苯二胺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也不符合生產屬地國標準要求。 |
表4. 比較試驗分級評價結果
項目背景
美麗誠可貴,健康價更高。染髮固然能帶來美,但染髮不當不僅不美,還有可能會損害身體健康。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年輕人群因為生活工作節奏過快,白髮早生的困擾也日益增多,染髮產品的需求正逐步擴大。
氧化型染髮劑的染後色澤持續時間最長,是目前最常用、最重要的一類染髮劑,而其風險也相對較高。該類產品在使用時很容易引起某些敏感個體出現急性過敏反應,如皮炎、蕁麻疹、哮喘,甚至出現發熱、畏寒、呼吸困難等嚴重反應。2017年國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收到染髮類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2688份,佔收集到全部特殊類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12790份)的21.02%,涉及染髮類化妝品2707例次,其中報告類型為嚴重的報告25份,佔特殊類化妝品嚴重報告總數(45份)的55.56%。因此該類產品的安全性問題是消費者最為關心的。
根據前期網絡投票調研的近200份有效樣本數據顯示,受訪者年齡層次集中在18-45歲之間,其中女性消費者佔據80%以上,消費理念趨於成熟,有一定消費能力和對產品認知度、辨識度,普遍關注染髮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喜歡網上購買並以海外代購方式購買的居多;傾向於購買的品牌前三位有L』OREAL/歐萊雅,KAO/花王和Schwarzkopf/施華蔻;最受消費者青睞的染髮劑顏色為黑色系列和棕色系列;大部分受訪者保持一定頻次的染髮頻率,並且傾向於在家裡自己操作染髮程序,消費者購買染髮產品時的價格在100元以下居多,產品價格普遍不高。同時根據線下走訪實體店的調查結果表明,目前在深圳地區各大商超開架售賣的染髮產品品種和款式與香港地區有較大差別,很多深圳地區的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比較喜愛去香港購物,採買所需物品。
為給消費者提供科學合理的消費指引,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福田區消費者委員會以及寶安區消費者委員會委託深圳市品質消費研究院開展染髮產品比較試驗,對國內外20款知名品牌染髮產品進行了品質大比拼。其中,實驗室檢測部分由廣東省測試分析研究所(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和珠海天祥粵澳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承檢。
比較試驗詳情
一、樣品來源
根據市場調研結果,本次比較試驗抽取了20款氧化型染髮產品,包括國產品牌5款,進口品牌15款。工作人員模擬普通消費者身份在香港屈臣氏、萬寧、惠康和百佳超市以及線上電商平臺(京東、天貓旗艦店,人人優品)匿名購買。
二、測試標準及方法
通過充分聽取業內專家、檢測機構、企業及消費者意見後,確定了本次比較試驗理化檢測方法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檢測結果的評價參照了日本厚生勞動省《藥事法》以及《歐盟化妝品法規EC 1223/2009及其相關修訂文件》、《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關於化妝品安全的第九版、德國聯邦衛生署(BGA)發布的關於雜質重金屬限值的通告》、《德國聯邦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局(BVL)關於可避免雜質重金屬限值的調查報告》共涉及重金屬、二噁烷、甲醛以及染髮劑四大類共計26個項目指標,選取標準比對後最嚴限值作為本次比較試驗的分級評價依據。(詳見表1和表2)
三、比較試驗結果
(一)20款染髮產品中的重金屬檢出量全部符合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重金屬汙染是消費者關注的安全性指標之一。重金屬對人體的危害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一般不會發生急性中毒,但會在皮膚或毛髮中積累或被吸收進入到血液,進而對各個器官產生一定的毒性和致癌性。根據檢測結果可知,本次比較試驗中鉛、砷、汞、鎘在全部產品中被檢出的最高量分別為鉛0.45mg/kg,砷0.0077mg/kg,汞0.0070mg/kg,鎘0.0087mg/kg,均遠低於國家標準相應限值:10mg/kg,2mg/kg,1mg/kg和5mg/kg;同時也均低於目前國際上化妝品要求最嚴格的德國標準相應限值:2mg/kg,0.5mg/kg,0.1mg/kg和0.1mg/kg。
(二)20款染髮產品中的甲醛和二噁烷全部未檢出,符合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甲醛被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為致癌物質。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如果有游離甲醛釋放出來,可能會對呼吸道和皮膚產生強烈的刺激,引發呼吸道炎症和皮膚炎症。二噁烷對皮膚、眼部和呼吸系統有刺激性,可通過吸入、食入、皮膚吸收等途徑進入體內。20款染髮產品中的甲醛和二噁烷均未檢出。
(三)兩款染髮產品染髮劑成分檢出量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1. 18款染髮產品均未檢出禁用染髮劑成分,且檢出的限用染髮劑成分均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2. 國產品牌藤井染髮膏中對苯二胺檢出量為3.0%,我國化妝法規中規定該成分在氧化型染髮產品中最大允許量為2.0%,超出50%,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也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相關標準限值和檢出結果比對見圖1。
圖1 不同國家和地區氧化型染髮劑中的對苯二胺標準限值與樣品檢出值比對
對苯二胺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列入3類致癌物質清單,該類物質雖然對人和動物的致癌證據不足,過量接觸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且會引起嚴重的過敏反應。根據文獻資料中表明,由對苯二胺的引起的染髮劑斑貼試驗陽性率高達14.67%,因此對苯二胺的含量需嚴格控制在準用範圍內。
3.日本品牌倍採盈護髮染髮霜對氨基苯酚檢出量為0.83%,我國化妝法規中規定該成分在氧化型染髮產品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0.5%,超出66%,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相關標準限值和檢出結果比對見圖2。
圖2 不同國家和地區氧化型染髮劑中的對氨基苯酚標準限值與樣品檢出值比對
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將對氨基苯酚列為急性毒性4類-H302吞入有害;急性毒性4類-H332吸入有害。對氨基苯酚可經皮吸收引起高鐵血紅蛋質症和哮喘,過量接觸可能對消費健康帶來安全隱患。日本法規規定對氨基苯酚在氧化型染髮產品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3%,倍採盈護髮染髮霜為日本生產在港銷售,符合屬地國標準要求但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四)因中外化妝品法規要求不同,標籤標識差異較大
染髮類化妝品的標籤直接反映著產品的特性和功效,是費者獲取信息的有效途徑,正確標識成分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至關重要,也是每個生產企業的重要責任。如果染髮產品外包裝沒有相應的全成分標識,或者生產廠家沒有按照實際申報的配方進行生產,將不利於消費者在購買時辨識是否有易過敏成分,可能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20款產品外包裝標籤標識與檢驗結果的核對,分析結果見表5。
樣品名稱 | 標籤標識問題 | 評級 | ||
標籤標識完整 | 外包裝無全成分標識 | 檢出與標籤標識不符的成分 | ||
(REVION)露華濃(港) | √ |
|
| ★★★★★ |
(L』OREAL)歐萊雅(港) | √ |
|
| ★★★★★ |
(L』OREAL)歐萊雅 | √ |
|
| ★★★★★ |
(Bigen)美源 | √ |
|
| ★★★★★ |
(CIELO)宣若 | √ |
|
| ★★★★★ |
章華 |
|
| 產品外包裝標有N-N-雙羥乙基對苯二胺硫酸鹽,而實際未檢出 | ★★ |
溫雅 |
|
| 實際檢出4-氨基-2-羥基甲苯,而產品外包裝未標註 | ★★ |
迪彩 |
|
| 實際檢出間氨基苯酚,而產品外包裝未標註 | ★★ |
(schwarzkopf)施華蔻 |
|
| 實際未檢出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而產品外包裝有標註。 | ★★ |
利威絲 |
|
| 產品外包裝標有4-氨基-2-羥基甲苯,而實際未檢出 | ★★ |
倍採盈(港) |
| √ |
| ★★★ |
(SALON de Pro)日本黛莉亞(港) |
| √ |
| ★★★ |
(Bigen)美源(港) |
| √ |
| ★★★ |
(LIESE)日本花王(港) |
| √ |
| ★★★ |
(CIELO)絲悅(港) |
| √ |
| ★★★ |
(syoss)絲蘊(港) |
| √ |
| ★★★ |
(SALON de Pro)日本黛莉亞 |
| √ |
| ★★★ |
利尻昆布(港) |
| √ |
| ★★★ |
藤井 |
|
| 實際檢出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以及間氨基苯酚,但是產品外包裝未標註。 | ★ |
(syoss)絲蘊 |
|
| 實際檢出對苯二胺,而產品外包裝未標註,實際未檢出2-氨基-3-羥基吡啶,而產品外包裝有標註, | ★ |
表5 20款染髮劑標籤標識問題匯總表(註:在香港購買的產品用「港」字加以區分,所有樣品名稱以商標簡稱,以下圖表同)
根據我國《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中第十二條規定:「化妝品標識應當標註全成分表」。根據我國化妝品行政許可受理的有關規定,染髮類化妝品屬於特殊用途化妝品,化妝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妝品安全性的其他變更,應當按照新產品重新申報。因此在我國生產或者銷售的染髮產品外包裝不光需有產品全成分表,還應當按照申報以及外包裝標識的全成分表進行投料和生產。因此,本次比較試驗的標籤標識按照我國法規來評價。20款產品的標籤標識評價分析如下:
1. 5款產品標籤標識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2. 8款日本染髮產品外包裝沒有相應的全成分標籤標識。根據日本化妝品法規規定,染髮產品應按照醫藥部外品進行管理,而醫藥部外品不要求全成分標識,只需要標識出相關清單中功效原料名稱即可。綜上所述,以上8款染髮產品均屬日本進口(7款為香港購買1款為線上海淘),符合屬地國法規要求,但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3. 7款染髮產品檢出1種或者2種與標籤標識不符的染髮劑成分,不符合我國化妝品法規要求,也不符合本次比較試驗標準要求。
(五)6款產品在染色效果穩定性實驗結果中獲評五星
為了給消費者在選擇染髮產品時提供更多的參考依據,本次比較試驗通過紫外分光光度法測定19款產品(藤井牌染髮劑因理化指標不符合要求不參與評價)染髮後每次洗滌液的吸光度,對比不同染髮產品的固色情況。19款染髮產品總評級見表6。
樣品名稱 | 評級 |
(syoss)絲蘊(港) | ★★★★★ |
利威絲 | ★★★★★ |
(Bigen)美源 | ★★★★★ |
(syoss)絲蘊 | ★★★★★ |
(CIELO)宣若 | ★★★★★ |
(L』OREAL)歐萊雅(港) | ★★★★★ |
迪彩 | ★★★★ |
溫雅 | ★★★★ |
(L』OREAL)歐萊雅 | ★★★★ |
(CIELO)絲悅(港) | ★★★★ |
章華 | ★★★★ |
(REVION)露華濃(港) | ★★★★ |
(LIESE)日本花王(港) | |
(Bigen)美源(港) |
|
利尻昆布(港) |
|
(SALON de Pro)日本黛莉亞 |
|
(SALON de Pro)日本黛莉亞(港) |
|
(schwarzkopf)施華蔻 |
|
倍採盈(港) | ★★★ |
表6 19款產品染色效果穩定性評級
19款產品中染色效果穩定性獲評五星的有6款產品,分別(L』OREAL)歐萊雅優媚霜、韓金靚利威絲染髮霜、(Bigen)美源發採快速黑髮霜、(CIELO)宣若EX染髮霜以及分別在香港和深圳購買的(syoss)絲蘊染髮霜。
消費提示
一、染髮產品易過敏,減少使用更健康
即使本次比較試驗購買的染髮產品,絕大部分品質有保證,但是染髮產品中含有的化學染髮劑成分易發生過敏情況,因此,出於安全性考量,建議消費者儘量減少使用染髮產品的次數和頻率,最多一年1-2次為宜,並且間隔時間半年以上;在使用新的品牌的染髮產品時,務必按照說明書做適當的過敏測試,並且最好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使用;氧化型染髮產品中往往添加多種染髮劑成分,而染髮劑過敏患者常常同時對多種染髮劑成分過敏。因此建議曾有染髮劑成分過敏史的患者,最好不要使用染髮產品;另外,16歲以下兒童以及孕婦,體弱者,有其他特殊疾病或者頭皮破損等問題出現的消費者不建議使用染髮產品。一旦發生過敏問題,應立即停用產品,並及時就醫。
二、標籤標識應完整,包裝說明要看好
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染髮產品時,儘量在正規渠道購買染髮產品,並且選擇有全成分標識的產品以及關注其標註的警示用語部分。如有過敏情況,消費者可以及時甄別是否由某一成分引起的過敏,有利於症狀溯源。
三、染後掉色有規律,衝洗三次可無憂
根據染色效果穩定性實驗結果表明,大部分染髮產品染髮後前三次洗髮時掉色最嚴重。因此,建議消費者,在染髮後前三次洗髮時,儘量避免邊洗頭髮邊洗澡,以免染料沾染到皮膚上,引起身體其他部位過敏性皮炎等問題;另外避免用淺色毛巾擦拭頭髮,可使用一次性毛巾。
附件:染髮產品比較試驗產品信息及綜合評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