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中央電視臺法制頻道播出了一期《一線阻斷獵殺》節目,節目內容是四川普格縣公安局針對非法捕獵、售賣野生動物行為採取的一起抓捕和放歸行動。
在四川和雲南接壤的普格縣群山環繞,植被茂密,區域內有很多珍貴的野生動物生活,其中就包括野牛、小熊貓、黑熊、巖羊、麂子、紅腹錦雞、白腹錦雞、果子狸等多種國家保護動物種類。
一名村民因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被抓,臨行時痛苦地問了一句「我會不會影響到我的孩子?」這個家中有2名一本大學生的村民,究竟是如何走上了犯罪道路的?
「自製獵奇誤殺村民」意外暴露線索
普格縣公安局開展的這次「打擊非法捕獵、售賣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本來沒有線索,但是村裡突然發生的一起命案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五個人在一桌喝酒,其中的黃某用自製獵槍進行炫耀,旁邊的一個人就說「你敢不敢開槍(試試)?」兩個人在開玩笑的過程中,黃某拿著自製獵槍對著那個人開了一槍,結果當場打死了對方。
民警在偵辦這個命案的過程中,發現這幾個人一起喝酒就是為了慶祝捕獵了三隻麂子;在搜查的同時,民警還意外發現家長冰箱裡有四隻野生動物死體。
於是,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的線索就浮現了出來。
當地村民為「保護莊稼」走上了犯罪道路?
當地村民有好幾家都有自製獵槍,包括犯罪嫌疑人「蘭某清」,他們原本都是當地普普通通的村民。
這些村民由於生活在植被比較茂密的森林之中,所種的莊稼經常被野豬偷吃和破壞。他們為了抓捕這些破壞莊稼的野豬,就去買了電線、電網、高壓電瓶等捕獵器具,部分村民還偷偷自製了一把「獵槍」。
蘭某清鋪好電網之後,所捕獵的第一個動物卻不是野豬,而是一頭黑熊。之後,蘭某清又捕獵了一些野雞、錦雞、麂子、刺蝟之類的動物。
後來聽說有一個外地來的大老闆「劉某江」專門收購這些野生動物,他們就紛紛將這些野生動物出售給劉某江。劉某江在雲南開辦了一個養殖場,以養殖為幌子做一些野生動物售賣的勾當。
於是,劉某江經常來村裡收購野生動物,蘭某清等村民也經常將所捕獲的野生動物出售給劉某江,他們相互依賴,最終竟形成了「產、售、銷」一條龍的犯罪團夥。
蘭某清被抓臨行時問民警「會不會影響到我的孩子?」
當「大老闆」劉某江的罪行被全部掌握之後,普格縣公安局就開始了收網行動。首先將劉某江、林某等非法收購、飼養、銷售野生動物的核心犯罪嫌疑人抓獲,隨後將以蘭某清、艾某忠為代表的村民抓獲,最後還抓捕了一批野生動物的「食客」。
這次抓捕行動,在當地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不但讓當地村民知道非法狩獵、出售野生動物是違法犯罪行為,而且也讓那些出錢享用的「食客」們知道了即便是「食用」野生動物也可能會涉嫌犯罪。
蘭某清在家裡被查獲出大量的麂子、刺蝟、錦雞,還有部分熊掌、槍枝、電網、電瓶等。被民警抓走時,蘭某清問了民警一句「我會不會影響到我的孩子?」
據蘭某清陳述,他家有2個孩子,都上了重點大學,都是「一本大學生」,他現在「非常後悔」,他不擔心自己被捕後孩子沒有錢讀大學,但他「非常擔心」因為自己違法犯罪,影響到子女的前程。
蘭某清「究竟是不是法盲」,人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說法不一。有人認為,蘭某清是為了「保護莊稼」才狩獵野生動物的,他不知道這是違法的;也有人指出,如果說開始為了「捕獲野豬」是「不知道犯法」,但是後期他們專門捕獵這些野生動物來出售以此牟利這種行為,就肯定是「犯罪行為」無疑,他們自己心裡應該清楚。
真是「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呢?
蘭某清如果被判刑,會對孩子造成哪些方面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以上規定,蘭某清極有可能被判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定罪判定,必定會對子女造成影響;那麼究竟會有哪些方面的影響呢?
第一,不能報考公務員。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和相關錄取、政審的規定,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對子女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會影響其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在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考試中的政治審查情況。
第二,對子女的心理會造成一定傷害。家長有犯罪記錄的,對女子的心理也會造成傷害,由於家庭不再完善,子女的成長也會受到影響,包括在找工作時碰壁的「自卑感」和被人長久談論所帶來的「厭惡感」「煩躁感」等。
由此可見,家長如果有犯罪記錄,對子女肯定是有很大影響的;很多職業在政審時就不能通過。因此,家長們為了子女們的成長和前途,也務必遵紀守法。
時代發展,應加大對農村村民的「法制宣傳」
野豬本來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是當它危害到村民的莊稼時,法律上允許對其有限度地進行捕獵。很多村民因此就認為,捕殺野豬、野雞等野生動物就不是違法犯罪。
事實上,就全國來看,像蘭某清這樣的村民還不少,一方面有「野豬侵犯」,另一方面又偷偷捕獵其他野生動物售賣。
一些地方由於「山高皇帝遠」,非常偏僻,為了保護好野生動物,也為了教育村民們不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警方應該加大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增強普法教育和普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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