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
深圳新聞網7月1日訊(記者 張玲)8月1日起,深圳將施行《深圳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10萬畝農業用地從此有了法定「護身符」。深圳新聞網記者從深圳市政府法制辦了解到,該《管理辦法》已經深圳市政府五屆一百一十次常務會議通過,涉及劃分主管部門職責範圍、明確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及租賃管理的關鍵事項。
記者了解到,深圳市目前保留的農業用地約10萬畝,其中耕地6萬畝(含4萬畝基本農田保護區),園地4萬畝。城市農業用地集空間、生態、產業、科研、教育等功能於一身。隨著深圳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農業發展空間日益狹小,這鋼筋混凝土叢中的一點綠色是我們的寶貴資源,也是留給子孫後代的財富。
法制辦工作人員稱,如何保護好、利用好這部分農業用地,需要立法的剛性約束予以保障,通過立法明確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用途、產業導向、有償使用方式和期限,以及相關管理規範,統一全市基本農田政策,引導農業企業轉變生產經營方式,科學管理,達到集約、節約、高效、合理利用基本農田的目的。
明確主管部門職責 避免新開墾農田「撂荒」
據介紹,深圳市2004年城市化轉地後原集體農業用地理論上已全部國有化,深圳市的農用地屬於城市的國有農用地,不屬於集體土地,與國內其他城市截然不同。
根據國家18億畝耕地保護剛性政策的要求,廣東省政府下達給深圳市3萬畝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深圳市劃定了4.15萬畝基本農田改造範圍線,並從2010年啟動基本農田的建設和改造工作,2013年10月改造工作已全面完成並通過省級驗收。
因為管理職責不清,目前深圳一些新補充開墾的基本農田已出現被違法傾倒淤泥渣土、撂荒、水土流失等現象,不利於基本農田的保護和利用。因此,必須儘快出臺立法,明確市、區有關部門的管理責任,落實管護單位,依法加強管理,及時查處破壞基本農田的違法行為,鞏固基本農田改造成果;同時明確承租人的法定義務,避免土地使用糾紛、土地難以收回等問題。
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主要涉及國土和農業兩個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土部門主要負責基本農田的數量保護,具體包括耕地的規劃、整備和建設;農業部門主要負責基本農田的質量保護,具體包括農業生產的監督管理和地力提升。
為避免基本農田保護區出現多頭管理,權責不清,《管理辦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文件,就各部門的管理職責作了界定:規土委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調整,保障基本農田數量;市經信委負責基本農田的產業規劃,協調、指導基本農田租賃管理;區農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的租賃管理和設施農用地管理,提升基本農田質量,開展日常巡查保護,查處破壞基本農田違法行為;土地監察機構負責查處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違法用地和建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