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什麼要年滿十八周歲才能入黨?」「申請入黨為什麼必須填寫入黨志願書?」……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黨章問答」欄目裡梳理了黨章中一些備受關注的問題,並邀請專家學者撰文進行解讀。正值中國共產黨建黨95周年之際,讓我們一起來追尋黨章、重溫黨章、學習黨章、尊崇黨章,繼續用黨章指引我們不斷前進。
問題一:新黨員為何要有一年預備期?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第七條規定:「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對於這一條規定,廣大黨員幹部肯定不陌生。「預備期一年」的規定是怎麼來的?為什麼設立預備期?現就這兩個問題作一定歷史考察和梳理。
關於黨員預備期的規定,最早源自俄共(布)黨章。早在1919年3月,列寧領導下的俄共(布)召開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黨章修正案,其中第二章規定,新黨員入黨,工人、農民預備期至少兩個月,其他人至少六個月。這是俄共黨章首次對黨員預備期作出規定,反映了列寧對執政黨黨員從嚴要求的思想。
作為在共產國際直接幫助下成立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條文與內容不可能不受俄共的影響,黨員預備期的規定也不例外。1921年7月,黨的一大通過的綱領第五條規定:候補黨員(八大黨章改為預備黨員)的考察期限至少兩個月。次年,黨的二大通過的第一部正式黨章則規定,新黨員可以不經過候補期,直接成為正式黨員。沒有候補期的教育和考察,這不利於黨的隊伍的純潔性。基於這樣的認識,1923年黨的三大黨章重新恢復黨員的候補期,並首次對不同成份的黨員設置不同的期限。三大黨章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勞動者候補期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四大黨章沿襲了這一規定。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黨章修正案(也稱五大黨章)對候補期作了修正,特別規定勞動者無候補期,非勞動者減少至3個月。1928年黨的六大黨章修正案再次廢除了關於候補期的規定。從一大至六大黨章,關於黨員候補期規定經歷多次修正與變化,這一方面反映這個時期黨還不夠成熟,另一方面反映黨正在努力擴大自己的隊伍、壯大自己的力量。
1945年6月11日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1945年12月由中共中央書記處印。
隨著黨在延安站穩腳跟並日益成熟,1945年七大黨章對入黨的條件作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延長了新黨員的候補期。其中,工人、苦力、僱農、貧農、城市貧民、革命士兵候補期為六個月,中農、職員、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候補期為一年。這裡既突出了黨的階級性,又體現了黨從嚴治黨的要求。1956年黨的八大黨章吸收了七大黨章從嚴治黨的思想,但是對入黨手續作了較大的修正。八大黨章第一次用「預備期」取代了「候補期」,用「預備黨員」替代了「候補黨員」的表述,主要考慮到「預備」的含義比「候補」更為確切。同時,八大黨章取消了不同社會成分黨員不同預備期的規定,把黨員預備期統一規定為「一年」。這是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無需在黨章中再區分不同社會成分,只要是從事勞動、不剝削他人勞動的人而且又具備入黨條件,都可以申請加入黨的組織。
至於為什麼把預備期規定為「一年」?這裡有幾個因素:一是,黨奪取全國政權後,黨員隊伍迅速擴大。這就需要設置一個預備期,以便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二是,黨執政了,很多人更願意加入黨的組織,因而必須通過延長預備期來達到嚴格黨員進入的門檻。三是,歷史經驗表明,沒有預備期或預備期過短,容易出現「突擊入黨」的現象;如果預備期過長,又不利於開展黨的工作,因為預備黨員的權利是受限制的。在綜合考慮上述因素的基礎上,八大黨章把預備期規定為「一年」,是比較符合實際的,也利於黨的健康發展。
總之,設置「一年」黨員預備期,不僅有利於預備黨員在參加黨內生活、履行義務過程中接受黨性教育和鍛鍊,而且也有利於黨組織對其入黨動機、政治素質等進行更深入地考察。這對於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和黨組織先進性、純潔性,具有很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陳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