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9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保監罰〔2018〕12號)顯示,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存在內部控制管理不規範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第六十九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該公司處以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改正違規行為。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