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眾籌金融研究院
當前,實體經濟正在加快向數位化、網絡化、智能化高質量的發展,網際網路正在從支撐虛擬經濟、消費領域向支持實體經濟、生產領域拓展,形成了歷史的交匯。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充分發揮以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的引領,為各產業、各領域的數位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構建關鍵的基石,為實體經濟注入新的要素、新的動能,助力經濟高質量的發展意義重大。網際網路平臺是信息通信技術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重要載體,發揮著巨大的創新引領作用,如今,平臺的影響已經滲透到了經濟、社會、文化生活等諸多領域,對產業生態、消費者利益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一方面我們看到平臺企業已成為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對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擴大就業空間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平臺經濟的發展和平臺化所帶來的變化,特別是一批超級網際網路平臺企業的崛起,正在給政府對經濟和社會治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戰。為此,有必要探討網際網路平臺的定位及經濟社會角色,探索如何完善網際網路平臺治理體系,構建良好的平臺監管模式,為我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利的支持和保障。
2018年6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ECICE)與中國通信學會(CIC)在京首度聯合舉辦2018年夏季學術沙龍研討會,以「完善平臺治理,重塑監管模式」為主題,深入探討平臺經濟發展與治理問題,集中討論了如何把握平臺化變革的趨勢,服務數字經濟發展和實體經濟轉型升級,鼓勵實體企業加快平臺化轉型,以及如何構建多元治理機制,如何發揮平臺的主動治理作用,政府如何構建元規則能力,如何實施底線監管等議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金融科技與網際網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教授應邀參加研討會,並做《監管科技:平臺治理的路徑與模式》主題發言,強調了科技在政府監管和網際網路平臺、金融平臺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並重點介紹了科技驅動型監管的實現路徑。
原信息產業部吳基傳部長、工信部信息通信發展司聞庫司長、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劉多院長、中國通信學會副理事長張延川秘書長等政府部門及直屬機構代表參加研討會,此外,來自國家發改委體改研究所、中國移動設計院、中國聯通研究院、中國電信北京研究院、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郵電大學等研究機構和高校,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鐵塔等通信領域運營服務商,騰訊、百度、阿里巴巴、滴滴出行、摩拜等網際網路公司以及新華網、人民郵電報、中國信息產業網等媒體機構近百位代表出席了本次會議。
發言
《監管科技:平臺治理的路徑與模式》近年來,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為代表的新興技術的發展,推動了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經濟革命的到來,無論是實體產業,還是網際網路產業,平臺經濟模式成為各產業各領域轉型和發展的主流模式和關鍵要素。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平臺經濟的核心在於共享協同,在治理上需要藉助網際網路平臺的技術、海量數據等資源優勢,促進平臺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數位化和專業化水平提升。這是未來平臺治理的發展方向。
科技監管作為一個新的維度,區別於傳統的監管手段和方式,符合未來監管的趨勢,同樣適用於對網際網路平臺的監管。
在參與全國人大財經委電子商務法草案起草的過程中,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採用了「二分法」的劃分方式,提出把第三方平臺作為一個獨立的新的法律主體加以規定,突出了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作為一種新型的商業組織的主體特殊性。可以說,電子商務主體角度最具有特殊性的就是平臺。目前,該部草案仍在審議過程中,預計年內有望正式出臺。
及時推出對平臺治理的法律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積極回應社會需求,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受侵犯,同時促進平臺自身發展以及整個行業的發展。有約束和框架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平臺治理是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重要的保障。
人類步入數字文明新時代從理解世界經濟的角度來講,我們已正式步入了數字經濟高速發展的軌道上。以ABCD新興技術主導的經濟變革和發展的趨勢已經形成,AI人工智慧、Blockchain區塊鏈、Cloud雲計算、Big Data大數據是現代科技的關鍵組成,作為突破口,推動人類社會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就當下而言,我們正在經歷重大變革。從理論角度分析,工業4.0即第四次工業革命的說法並不準確,人類社會的大轉型並非是對工業4.0的延續,而是從工業文明進入到了一個全新的文明時代,即數字文明。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和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各項新興技術的應用場景無疑是具有革命性質的,但其相互之間發展並非是孤立的,而是具有緊密的內在聯繫。
平臺經濟是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和重要組成部分。阿里巴巴旗下的平臺淘寶是交易類平臺的代表,騰訊旗下的平臺微信是內容類平臺的代表。平臺帶來了商業模式的創新和產業組織的變革,如今,企業在進行數位化轉型的過程中,都已將平臺思維滲透到了產品的商業邏輯和企業的組織邏輯當中。在去年參與中央網信辦《烏鎮展望》數字經濟報告的撰寫過程中,通過對歐盟等國家在數字經濟方面的比較性研究,我們發現,中國在全球的整個數字經濟的生態體系當中,佔據先決優勢。根據信通院發布的報告顯示,2017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27.2萬億,佔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達32.9%。此外,2017年中國數字經濟領域就業人數達到1.71億人,佔當年總就業人數的22.1%,已成為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這些數據顯示,一個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智慧中國正在崛起。
平臺監管治理:從量變走向質變下一步的突破點應該在平臺的治理和監管方面。僅僅依靠法律法條,是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的,還需要在法律之上構建新的維度,通過技術手段解決法律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在區塊鏈領域,常常提到的「代碼即法律」,就是通過區塊鏈的智能合約解決複雜的法律問題或者治理問題,這對法律體系和法律理論的重構會帶來影響。技術發展到今天,已經到了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階段,人類文明開始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新文明、新時代就需要有與之相匹配的新的治理模式和法律進步。
通州是第二個北京,雄安是第二個首都,這兩大城市(地區)正在構建新的基於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技術等為要素的城市基礎設施。4月,雄安新區發布規劃綱要,指出要明確產業發展重點,超前布局區塊鏈、太赫茲、認知計算等技術研發及試驗;圍繞建設數字城市,重點發展下一代通信網絡、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工業網際網路、網絡安全等信息技術產業。5月,北京市召開首次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市委書記蔡奇強調,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深入實施大數據和雲計算發展行動計劃,深入研究區塊鏈技術及應用,打造產業集群。
政府監管治理本身需要構建一個更高階的維度。數學當中有個非常有名的幾何悖論——「潘洛斯階梯」(編者註:或譯作「彭羅斯階梯」,Penrose Stairs),電影《盜夢空間》裡出現過,它是四條梯子,四角相連,但是每條樓梯都是向上的,可以無限延展。這種神奇的現象在三維空間是不可能存在的,但只要放入到更高階的空間,潘洛斯階梯就可以很容易實現。借鑑這種思維,當前對網際網路平臺、金融平臺進行監管和治理時,需要跳出現有維度進入到更高維度考慮治理和結構問題。美國金融危機也是一樣,至今沒有跳出「放鬆監管-創新過度-金融危機-嚴格監管-壓制創新-放鬆監管」的惡性循環。
所以,金融監管有必要在傳統的審慎監管、行為監管基礎之上,構建新的維度,構建技術監管的思維和模式。因為政府監管部門在面對新平臺模式和金融模式時,因其監管和法律的滯後性,常常陷入兩種極端:要麼不監管,任其野蠻生長,要麼「一刀切」,導致行業出現「一放就松,一管就死」的現象。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做到既鼓勵創新,又防範風險?尤其是對於像阿里巴巴、騰訊、螞蟻金服為代表的超級平臺來說。目前,螞蟻金服市值已超過百度,BAT如今已變成ATM。京東金融自身定位科技公司,但實際上,這些平臺已不單單是網際網路平臺,還是金融平臺。當網際網路本身的風險和金融的風險交織在一起時,它所帶來的技術性風險、操作性風險都會比以往的風險更大,從而給國家監管治理增加更複雜的因素。
所以平臺治理當前最大的問題是監管手段和監管理論的落後,傳統的監管手段和監管方式已跟不上平臺層出不窮的模式和創新,傳統的監管框架不能也無法預知創新所帶來的監管問題。規則制定者根本不能或者很晚才可以識別出適用於創新的監管需求或相關的監管問題。規則制定者僅能依賴於穩定的並被假設為最優的監管規則,然而卻忽略了將創新引發的不斷變化的規則適用於環境。
金融科技的發展必然要帶來金融監管的重大變革,傳統的忽略技術手段的監管理論和方式已不再適應網際網路金融時代的發展,重構金融監管理論、創新監管方式刻不容緩。
「法鏈」的治理邏輯和進路區塊鏈技術可以應用在政府監管層面,應用在平臺治理層面,基於區塊鏈的規制系統將有助於提高監管的有效性。以區塊鏈技術為依託的監管科技(RegTech),可以構建內嵌型的、技術輔助型的解決政府與市場雙重失靈並考慮技術自身特性的有機監管路徑。監管者通過實時透明的共享帳簿能夠在結果惡化之前便識別出來並予以回應,甚至可以將合規機制直接內嵌到區塊鏈系統之內。這就是「法鏈」,監管區塊鏈(監管鏈)的邏輯,通過監管鏈實時動態地監管產品和平臺的創新。
監管科技(RegTech),狹義上是指金融機構通過技術輔助手段使內部的合規程序變得更加有效、高效。廣義上是指監管機構對技術創新加以利用,通過監管科技解決方案提取和分析他們自己的資料庫中的數據,自動監控企業是否合規,採取「智能合約」向監管機關實時報警,這是將區塊鏈技術用於監管科技當中的一條途徑,「智能合約」可以自動報告是否合規。
目前,一些公司已在嘗試布局基於區塊鏈智能合約的應用探索。比如網際網路上的一些不良言論、信息、視頻等,雖然在區塊鏈上不可刪除,但是可以被有效屏蔽,用戶無法看到,這也是基於區塊鏈智能合約技術本身的新的治理方式。
在平臺治理原則上,第一是依法治理。包括兩個內涵,一個是有法必依,另一個是有法可依。
第二是精細化治理。包括對平臺類型進行劃分,從技術類、信息聚合類、開放類、非開放類等方面進行精細化區分。
第三是協同治理。響應總書記提出的共享、共建、共治的核心思想。
最後是技術治理。這是最為關鍵的一點,要在傳統治理之外,把科技治理上升到一個更高的維度。這不僅僅是一種手段或工具,而是一種治理的理念、理論思想,構建科技驅動型的監管治理思路。
監管科技的作用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採用RegTech的方式降低監管成本,實現有效和高效的治理;另一方面,企業、機構組織等也能夠通過RegTech降低合規成本、提升效率。科技驅動型監管,無論是對於政府監管、企業創新和行業發展來說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實現的兩條路徑包括:1、從審慎監管、高壓監管到行為監管,再到科技監管;
2、從規則監管到原則監管,再到科技監管。
這是初步總結的邏輯和思路,可以避免因規則監管和原則監管自身缺陷帶來的阻礙,因為如大數據、區塊鏈等新興技術產業,來不及做規則的總結,來不及做原則的提煉,因此也就無法進行監管。但是可以通過科技理念、科技治理的方式,在法律法規尚未制定前,有所監管,有所治理。
所以需要在傳統的監管之外,構建新的維度,對平臺治理實行降維打擊,確保技術手段能發揮巨大作用。其中,一個最典型的治理思路是「代碼即法律」,通過代碼、智能合約自動執行,可以解決一部分監管問題。
科技監管的核心就是以數據驅動,無論是對金融平臺還是網際網路平臺,一切以數據觸達,從數據收集、數據獲取、數據真偽辨識、數據分析到數據共享、數據決策、監督執行等環節,均以數據的形式呈現到構建科技驅動監管的各類解決方案當中。
當然,監管科技不僅僅是應用在數據的獲取和分析上,還包括用科技的手段監管,使網際網路平臺和金融平臺能夠實時接受政府監管者的監督,必要情況下,一旦平臺發生違規違法行為,可以暫時終止平臺的某一行為,或讓其及時地退出市場。為了達到前瞻性的效果,監管者必須採用積極的手段獲得數據,通過數據進行監管。
總結來講,有三條具體的實施路徑:1、分布式的平等監管機制;
2、智能化的動態監管機制;
3、試點性的監管沙箱機制。
平等監管。即改變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政府和平臺不再是一個自上而下,或者說縱向的、垂直的管理關係,而是一個平等的鏈上關係。只有這樣,政府才能實時掌握企業創新的數據。
動態監管。進行動態數據的實時觸達。
監管沙箱。包括英國在內的其他一些國家正在探索當中,中國可以借鑑。
總結,貫徹執行監管科技(RegTech)的思維和手段的核心在於,要建設一條「法鏈」(RegChain),這一點在《區塊鏈+監管=法鏈(RegChain)》這本新作當中做了重點介紹,中國人民大學也是國內最早成立區塊鏈監管科技實驗室的高校。「法鏈」的核心思想是通過科技手段改變傳統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思路,使技術、監管、法律三者之間更加融合,逐步建設國家監管鏈在內的一整套基礎設施,並在此基礎上構建大數據分析和預警機制。
以科技治理,以鏈治鏈,是未來平臺治理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