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眾所周知,私募基金包含「募投管退」四個階段,當私募基金退出時,就需要對私募基金清算,私募基金清算是對私募基金財產進行盤點、核實的過程,也是終止私募基金所必須的法律程序。在這一過程中,清算報告就能清晰地告知利益相關人有關私募基金的財務狀況。本文將就私募基金清算報告來做一個簡要介紹。
一、誰來編寫清算報告?
清算報告的編寫由清算組(清算人)來進行編寫,那麼清算組(清算人)又是如何組成的呢?實際上,清算組(清算人)的組成是私募基金退出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當私募基金確定要終止之後,就需要確定負責清算工作的責任主體是誰。
根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清算人)由股東組成。根據《合夥企業法》,清算組(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清算組(清算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組成。
因此,對於合夥型和公司型基金就可以按照合夥協議和公司章程的約定來確定清算組(清算人),對於契約型而言,其清算組(清算人)應包括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
二、誰來對清算報告負責?
根據《公司法》,公司型基金清算報告需報股東會確認;根據《合夥企業法》,合夥型基金清算報告需經全體合伙人籤名、蓋章。契約型基金則根據中基協的要求,需要在基金合同中寫明誰來對清算報告籤字(蓋章)確認。
三、託管人的角色
對於託管的基金而言,基金在收回投資時,資金是先到託管帳戶,再到募集帳戶的。因此,根據中基協要求,清算報告是必須要上傳的文件,如果基金進行了託管,則這份報告上必須要有託管人的蓋章。
四、清算報告的主要組成部分
一般來講,清算報告的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以下幾項內容:資產負債表、基金概況、清算報表編制說明、清算情況、基金合同的剩餘財產清算和託管人復函。
1. 基金清算日的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是指截止基金清算日的基金資產負債表,其財務科目包含三類資產,分別是:資產類、負債類和所有者權益。
其中,資產類這一科目包含了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資產等類目;在負債類科目中,則需要包含應付管理人報酬、應付託管費(如有)、應付運營管理費等;在所有者權益的科目中,應包含基金實收和未分配利潤,從而計算出所有者權益合計。
2. 基金的基本情況
對於被清算的基金,在基金報告中需要載明基金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被清算基金的名稱、代碼、成立日、管理人和託管人(如有)這樣的基礎信息,還要寫明被清算基金的清算原因是什麼,以及確定的基金清算日。
3. 清算報表的編制基礎及清算情況
一般來說,此項要說明被清算基金的報表制定依據及制定情形,以說明被清算時的基金背景和情況。
與資產負債表不同的是,清算情況的報表中需要增加資產淨值、單位淨值和累計單位淨值的財務科目和具體數額情況。
4. 剩餘財產清算
剩餘財產的分配方式取決於基金合同的約定,製作清算報告時應根據基金合同對此進行說明,並列明相關財務項目、金額及對應的收款帳戶。
5. 託管人覆核函
對於有託管人的基金,應由託管人出具託管人覆核函,以確認自己對清算數據無異議。
我們的觀察
編寫清算報告只是私募基金終止的一個環節,私募基金終止退出所需要的每個環節其實都很重要,因為這關係到該基金能否完美退出。就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應當嚴格按照各個環節的要求來完成清算工作。我們認為,根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特點來看,未來2到3年可能會出現一部分私募基金要終止的情形。對此,我們將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