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採說「看別人受苦使人快樂,給人製造痛苦使人更加快樂」,人都想給他人製造痛苦來獲取快樂。
強者給別人製造痛苦,純粹為了自己取樂,他們從不找藉口,從不會把這說成是對別人罪過的懲罰,也從不認為這有什麼不正當,故此也不會有任何負罪感。就像猛獸捕殺獵物,從不會辯解說是因為獵物有罪才捕殺,也不會認為自己捕殺獵物的行為有什麼不對。
同時,強者在遭受痛苦時,也從不會認為痛苦是對他們自己的罪過的懲罰。人生在世,必然有很多痛苦,不論強者、弱者,都避免不了,譬如疾病、死亡。但強者只會認為這是人的不幸,從未想到其中有什麼罪過的因素。
與強者不同,弱者雖也要給他人製造痛苦以獲取快樂,但由於他們不夠強大,難以直接給他人製造痛苦,於是就先給自己製造痛苦,這就像傳說中放蠱的一樣,當找不到放蠱對象時,就對自己放。
弱者認為人生痛苦不是人的不幸,而是人犯了罪過,痛苦是對人的罪過的懲罰。譬如基督教就認為人之所以有痛苦,是因為人有原罪,痛苦是上帝對人的懲罰,是人在為自己贖罪。這樣,弱者就自己給自己製造了內心痛苦。
然後,弱者又用他們這種思想去腐蝕強者,使強者不再把自己的痛苦視為不幸,而是視為對自己罪過的懲罰,進而認為自己給他人製造痛苦也是罪過之一,如是陷入深深的自責之中。就這樣,弱者給強者製造了內心痛苦,從而達到了給他人製造痛苦以獲取快樂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