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早報記者 馮濜
近日,成都市發布《成都市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條例》有關規定,成都成立了「成都市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歷委會」)。
創新舉措
建立「搶救性」的保護制度
對歷史建築的「保護責任人」是如何界定的?成都市房管局介紹,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保護」的原則,《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歷史建築所有權人應當承擔保護責任。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的,由承租人、借用人等實際使用人或者代管人承擔保護責任。
為彌補普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進一步拓寬保護渠道,還規定建(構)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向相關部門推薦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相關主管部門在提出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建議名錄後,需進行一系列的徵求意見程序,才能提交專家諮詢委員會評議,其後,還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跟2014年出臺的《成都市歷史建築保護辦法》相比,新《條例》建立了「搶救性」的保護制度,即具有保護價值但尚未認定為歷史建築的建(構)築物,面臨被拆除、損毀、破壞等情形的,市、區(市)縣房產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規劃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查勘,經初步確認符合認定條件的,可採取相應保護措施,並按照條例規定程序予以申報、認定。
分類保護
合理利用或是最佳保護方式
對於歷史建築的保護,《條例》還有另一個創新,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即分為特殊保護、重點保護、一般保護三類,並就各類建築的外部造型、飾面材料和色彩,內部的主體結構、平面布局和重要裝飾提出相應的保護要求。
《條例》對歷史建築的合理利用有何規範?成都市房管局介紹,由於歷史建築本身的特性,合理利用可能是最佳的保護方式,「條例規定的若干保護舉措也是為了引導保護責任人更合理、更科學地利用歷史建築,進而實現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的雙贏。」
《條例》要求針對每處歷史建築都應當編制保護圖則,鼓勵、支持利用歷史建築開展與保護要求相適應的文博創意、休閒旅遊、開辦展覽館和博物館等活動。
對於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條例》規定,歷史文化街區批准公布後一年內,相關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完成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的單獨編制工作。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工作中,必須使其傳統格局、街巷肌理、空間尺度、歷史風貌以及與之相聯繫的建(構)築物等物質形態和環境要素得以保持和延續。
為確保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工作取得實效,《條例》對相關違法行為設定了責任條款。擅自設置、移動、塗改、損毀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標誌的,如果逾期不改正或者不恢復原狀的,處以相應數額的罰款。
■專家觀點
建永久性機制加強保護
成都市圖書館副館長、作家肖平表示,成都市此次發布《條例》,對歷史建築保護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進行一併規範,十分必要。
原《科幻世界》雜誌社總編、作家譚楷介紹,承載著文化和歷史的老房子就是一個城市的魂魄,傳承了一個城市的歷史記憶,「現在我們建立永久性機制,從法律法規上加強保護,可以傳承歷史文脈,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