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主席臺(郭研 攝影)
2014年1月13日,國新辦舉行第二次全國溼地資源調查結果等情況新聞發布會。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永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溼地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在認真保護的前提下,可以開展合理利用。但是,必須統籌考慮溼地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考慮溼地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因素,正確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係。
首先,要通過劃建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溼地公園的辦法把重要的溼地先搶救性地保護下來。
第二,要把溼地保護作為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納入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總盤子,並給予投入等方面的保障。
第三,積極推動建立溼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把各相關利益方的關係平衡好。
第四,要嚴格規範溼地開發利用行為,制訂能夠確保溼地科學合理利用的相關政策,總結探索溼地可持續利用的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