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頓飯吃掉8840元,被鄭州市紀委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鄭州市惠濟區長興路辦事處主任陳增林不僅未降職,三個月後,反而調任鄭州市惠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由原來「屈居」辦事處書記之下的「二把手」,換了個位置成了一把手。
此前我看新聞說,隨著許多禁令的出臺,一些領導幹部,一些手握公權的公務員如今發出了「當官不易」的感嘆,一些輿論也跟著瞎起鬨。現在,「二把手變一把手」的問責無疑說明,那些看似嚴厲的禁令,那些成批出臺的「處分」,不過徒具觀賞性,根本無法撼動鐵桶一般的官僚體制。
在中國,當官仍然是個低風險行業,你看那個街道辦主任陳增林,一頓飯吃了8000多,我們不妨想一想,如果一個小偷偷了8000多,一個單位會計貪汙了8000多,一個病人騙取了醫保8000多……那又是怎樣的結果?
估計都能進監獄了。而一個官員吃了8000多,同樣是一種「盜竊」,一種對納稅人血汗錢的竊取,卻可以一點事沒有。
哦,他也許會受到處分。不過請看看這兩條,《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因問責被免幹部一年內不安排職務。而現行黨紀處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看到沒有,處分根本影響不到官員的級別和待遇,原來做什麼級別的官,處分後還繼續做,無論他犯了什麼事,哪怕他就是一坨屎,也得給他找個官位坐坐。
中國的官僚體制就這樣,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官員只要不牽涉犯罪,他的仕途就不會受到影響。請注意,犯罪前面沒有「違法」。中國幾千部法律和數不清的紅頭文件,把民眾管得死死的,但對官員而言,除了一本《刑法》能夠給官員約束懲罰之外,其他法律對於官員而言,往往不過是一張廢紙—民眾毆打官員,是妨害公務,可能要吃牢飯,官員毆打民眾,警察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普通人欠人家錢,欠工人薪水,會暴光,會抓人,政府欠帳,哪怕法院判決要還,但政府賴個十多年不還都沒事,涉事官員照樣高升。絕大部分官員的問題,都是作風問題、紀律問題,如挪用扶貧款、違規建房分房、濫發福利、安排子女親屬吃空餉、充當汙染企業保護傘、對重大安全事故失察……所得到的,至多不過是一紙輕飄飄的處分。
一頓飯吃掉8840元,這筆金額換在國外,足夠官員下臺幾次了,甚至進監獄都可能。但在中國,為何反而成了官員升遷的砝碼?官員用公款大吃大喝,為何就不能開除?一個素質低下的官員,因為違紀被免職,換到另一個領導崗位,這不是禍害他人嗎?曝光、處分,把官員調來調去,這真夠折騰的,而且民眾也很不滿意,其實,一紙開除公職的處分就可搞定的,何必弄那麼複雜?官員官位的超穩定性一日不打破,所謂「當官不易」,不過是一個傳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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