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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月12日訊(通訊員 張愛國 記者 梅建明)前段時間南京下雪,最近又逢持續低溫。路上結冰導致某些路段出行存在安全隱患,這也為騎行及駕車市民造成了一定的難度,而由此而來的事故也是頻發。
2020年12月29日下午4點多,在南京上坊的陳陵路與潤發路無信號燈丁字路口,一輛小轎車在由南向北直行時,而小轎車車速較快,在距離路口約20米處時,轎車預備左轉彎。而旁邊一輛電動車由西向東直行,由於雨雪路滑,雙方處於路口眼看即將要相撞。
為此,電動車車主為避免撞上,緊急剎車致不慎摔倒。而小轎車司機為避讓,也是打了一把方向盤,車輛衝到路口北側路牙上。此次事故導致雙方車輛受損,而電動車車主郝某受傷。
江寧東山交警中隊民警趕到現場核實經過後認為,該事故雖然未發生直接碰撞,是一起非接觸類交通事故。但小轎車未遵循「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之規定,小轎車左轉彎,在路口沒有提前減速慢行注意觀察,且要避讓直行車輛,其轉彎行為嚴重影響他人車輛正常通行,阻礙有優先直行權的電動車的正常行駛線路。
雖然雙方未發生實質性碰撞接觸,但交警卻判定拐彎的小轎車司機戚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不以是否「接觸」為構成要件,侵權行為人在不適宜時間或者路段採取的交通行為導致損害發生,雖然與受害人沒有「接觸」,但行為人不按規定駕駛車輛與損害的發生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交警判定小轎車擔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