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故認定書不滿怎麼辦?可以通過申請覆核的方式被重新認定嗎?
以上在交通事故中是比較多人在意的兩個問題,每當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都會很快趕到現場勘察和調查,然後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或者定量判斷,最後下達一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大家千萬別小看這一份文書材料,它是事故損害賠償處理的基礎,也是交通事故受害人訴訟索賠能否成功的關鍵依據。
說到這裡也許大家會想,既然是這麼重要的東西,那會不會出現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情況?有的話又該怎麼辦?
小編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大家,一定會發生這種事情。所以,如果出現當事人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情況,可以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後,會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覆核申請的,會以原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覆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與認定。反之,會維持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去年5月,張先生外出與朋友喝酒,聚會結束時他已經開始醉得神志不清,在經過一條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時,因沒有看清楚當時的交通狀況,與側面駛來的一輛公交車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張先生受傷住院治療3個多月,醫療費總共花費了8萬元。
之後交警部門下達了事故認定書,認定張先生醉酒過馬路的行為存在嚴重的過錯,須對該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看到事故認定書上的責任劃分,張先生第一時間就找到律師諮詢。通過案情的了解,國暉律師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存在著不合理的地方,便建議張先生想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覆核。
因在事故中,張先生雖是醉酒過馬路與機動車發生碰撞,但其是在過有斑馬線的馬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過沒有紅綠燈的道路時,司機應該謹慎行使,禮讓行人。因此,給了事故認定一個較大的空間,能讓主要責任變更為次要責任,也為事故賠償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
張先生見國暉律師都是為交通事故受害人先打官司後收費,而且事情又有轉機的苗頭,便毫不猶豫地與其籤訂合同,委託其處理事故賠償事宜。
於是,國暉律師針對事故認定書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了覆核,通過收集證據,積極爭取,上級受理了覆核申請,並要求原出具認定書的交管部門重新認定事故,張先生由主要責任方更改成了次要責任方,並在國暉律師的協助下找到了一家信譽較好的司法鑑定所,鑑定張先生的事故傷害構成了十級傷殘。
隨後,國暉律師立即開始著手縷清賠償項目,將公交所屬公司與保險公司一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張先生的各項損失,包括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交通事和後續治療費等等22萬餘元。法院經過審理,採納了國暉律師的意見,張先生很順利的拿到了事故賠償費用。
據國暉律師解釋,在《交通安全法》中有明文規定,有無事故責任以及事故責任的大小可以決定賠償責任的大小,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承擔第一順位的賠償義務,但其依據被保險機動車是否承擔事故責任,分為有責限額賠償和無責限額賠償兩種賠償模式。
即是說,如果張先生以主要責任方索賠的話,公交車所屬公司及保險公司只負責30%的賠償責任。
因在國暉律師的協助下事故責任認定書通過申請覆核被重新認定,張先生由主要責任方更改為了次要責任方,從而擴大了賠償責任比例,由30%變成了70%,能拿到較多的賠償金。
由此可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多麼重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