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不會完全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問題,說到底人都是自私的。你撞了人,想的是一切交給保險公司交給法律程序,你被撞了又希望對方先墊付,這並不矛盾也不雙標,只是立場不同。
為什麼有些爭端需要多輪談判仍然無法解決,是因為都在為自己考慮的多為別人考慮得少。回到話題,如果自己撞了人,那麼適當墊付2000就夠了,對雙方都是一個交代,如果自己被撞了可以要求對方墊付,如果對方死活不墊付,你就自己墊付,別扯沒用的,傷的是你自己或你的家人,等治好了傷該賠給你的錢一分也少不了,但也別想賺。
我認為必須出,沒有你犯的錯誤,傷者能住院嗎?沒有你犯的錯誤,傷者家屬能去陪護嗎?如果不想出錢可以,由你去負責照顧患者吧?為你所犯下的罪去付出應該的懲罰吧,要不然以後大街上拿錢去撞人的以後多了去了。
親身經歷朋友的一次事故朋友全責,對方車輛3個受傷,朋友沒有什麼錢找我借並叫我幫忙說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我和他去了醫院先找了醫生了解情況,知道只是皮外傷,再去看病人,兩個中年婦女一見我朋友就開始要錢,說他們很嚴重需要人照顧還有什麼誤工費等等,有個婦女說她工資上萬這些,還不讓我們離開,我朋友就傻眼了不知道該如何了,我告訴他們這些都不是問題錢不用擔心,我朋友車保險上100萬不計免賠,現在關鍵是身體最重要,一定要把傷醫好,不醫好不要出醫院,我朋友一定會負責的,反正最後保險公司都要賠,前面朋友墊付了急救和檢查費,一時間也沒有什麼錢但是不能耽誤你們傷者的病情,所以你們暫時墊付,保存好發票和收據,解釋了很久才讓我們離開了。
出來我就給朋友說不要再給錢了,傷了人一般都是上法院解決,交警隊只有調節權,象他遇見的這種傷者明眼就想多要錢,我們不做不負責任的人但是也不願意被別人訛詐吧!法院判決我們付多少我們就承擔多少,朋友聽了我的話再也不敢單獨見他們了,要見就是交警隊和法院,最後在法院解決朋友和保險公司的出庭,保險公司的給我朋友說你不要說什麼,你只要說你不懂,保險公司認帳我都認就可以了,非常滿意解決了事情。
雖然有保險公司,但既然你全責,說明主觀過錯在你,所以你給一部分補償是非常應該的,要不然做錯了事都不用懲罰的咋行,人家正常通行,現在沒辦法上班還要找人看護,還要吃好的恢復,身故創傷還是永久性的該怨誰,肯定怨你了。
做人不要太雙標。現在的有些人出了交通事故,如果自己是駕駛員,就把傷者當成訛人無賴;如果自己是傷者一方,就把肇事一方說得慘無人道。反正,自己永遠是無辜者,時時防範著另一方的無理無恥訛詐,然後自己以各種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名義,施行各種無德無理無恥之事。其實,正是這種竊竊私心,讓很多本可以合理合法、友好協商解決的事,搞得複雜化,甚至兩敗俱傷。為何不在開始時就充分表示自己的真誠善意,以禮相待,哪怕真遇到惡人,先禮後兵,再出手也不遲嘛。
保險公司墊付,沒得錯,一分錢都不要去墊付,你給的錢必須要有發票才能報銷的,而且什麼生活費這些標準是多少,遇到這個事情,法院判吧,該多少給多少,該保險付得找保險,該自己承擔的自己承擔,不是你在醫院你想要多少就給你多少的,去看望被撞者,買點水果送點生活費也是應該的,如果遇到獅子大開口或者鬧得,那就隨他吧,等法院判吧!
全責就不要糾結了!都是你出!不管你是墊不墊付!最後都是判給你的!最好是先墊付了好!不然,後面去法院結案的時候沒有那麼順利的!
住院期間,保險公司才不會管,要麼車主出,要麼住院者家屬出,出院後,收齊發票去保險公司處理,才談誤工費之類,所以最好也讓家屬出一部分,這樣如果他後面掛著,他也有部分錢在裡面拿不出來,如果你全墊了,後面壓力就全在車主方了。 最關鍵還是開車小心,不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