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張澤文 通訊員 通訊員 呂秀龍
13日清晨6點左右,劉某駕駛電動二輪車沿103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103省道新甫街道辦事處輝城村路段,與一輛不詳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致劉某受傷。
事故發生後,劉某被送往新泰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因劉某平時獨自在家,醫院聯繫到其家屬,家屬了解情況後報警已是事故發生後的第二天,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一中隊民警接警後,對事故現場開展勘查,但因事故現場已經變動,且不詳車輛逃逸,現場並無有用線索,通過走訪調取周邊監控,民警發現,事故為早上6點,事故發生地位於省道,車輛較多,事故發生時天還沒亮視線不好,只能看到一輛二輪摩託車超車時,與順行的劉某發生事故,後並未停車逃離現場。
民警在了解到劉某傷情之後,一邊開展調查,一邊通知新泰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工作站為劉某申請救助基金,新泰市人民醫院接到通知之後,立即為傷者開通綠色通道,先行搶救傷者,積極為劉某準備申請材料,後迅速提交給新泰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工作站,為傷者劉某申請墊付搶救費4萬餘元,現劉某傷情穩定轉入普通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