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國務院發布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2020年12月1日實行。
裡面最重要的變化是由推薦制改為提名制。
《國家技術獎勵條例》在1999年頒發,2003年和2013年做了兩次修訂,這次是第三次。
國家的科學技術獎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還有一個國際科學合作獎。
現在最受關注的是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這相當於是科學上的終身成就獎,獲獎者一個個都是功勳卓著,貢獻非常大,老百姓也都了解他們的事跡,像袁隆平、屠呦呦、黃昆等都獲得過。
去年獲獎的是核潛艇專家黃旭華和大氣專家曾慶存院士。
最高科學技術獎的獎金也非常高,有800萬元。這個獎金在世界知名大獎裡面,也是能排前幾位的。
諾獎今年的獎金是1000萬瑞典克朗,相當於是760萬人民幣。科學突破獎的獎金最高,每位能達到300萬美元。
還有中國人設立的未來科學大獎,這個獎金有100萬美元,接近700萬人民幣。
在這些國家獎勵中,還有一個獎項含金量非常高,就是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入選門檻很高,基本都是重大理論突破,像陳景潤的哥德巴赫猜想、錢學森的工程控制論等等。
國自一經常有空缺,就是寧缺毋濫。
連續幾次修訂,國家的意圖非常明顯,就是讓這個獎的含金量越來越高。一開始,有800項,後來減到400項左右。在2017年,再次減項,每年不到300項。
另外,讓評獎更為公開、公正。
原先,都是推薦制。
就是各個部門和單位有一定的名額比例,申請人員自己申報,單位推薦。
我一直不喜歡這種方式。按照我認識的一位院士說法,自己申報自己,就是自吹自擂。自己的工作如何,應該是別人來評判,不是自己來說。
而且,有些單位天生就比其他單位名額多,這個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有壟斷和固化的意思。
像世界著名的大獎,像諾貝爾獎、圖靈獎,甚至現在的未來科學大獎等等,都用的是提名制。有一個專家委員會,由他們來進行提名。得獎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提名,獲獎之後才能知道。
這種方式我認為有幾個好處。第一,減輕申報者的負擔,少很多事;第二,減少行政部門對報獎的幹涉;第三,評獎更為公開、公正。
其實,在2017年以後,在國家科技獎裡面已經實施提名制了。隨著提名制的全面展開,相關的監督也保證到位,國家科技獎的含金量會越來越高。
今天我在視頻裡聊了大學排行榜,說起現在大家對論文的重視,其實論文至上是落入了那些國外出版集團的圈套了。我們應該走我們自己的路,以解決自身的問題作為重要導向,這樣才不怕人卡脖子。
大家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