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西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嶽西縣包家鄉人民政府-嶽西...

2020-12-05 嶽西政府網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2.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3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2.4  工作任務

3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

3.1  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3.2  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3.3  較大突發地質災害

3.4  一般突發地質災害

4  預防監測與預警

4.1  預防與監測

4.2  預警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5.2  先期處置

5.3  分級響應

5.4  響應終止

6  善後恢復

6.1  調查評估

6.2  總結報告

6.3  恢復重建

7  日常管理與責任獎懲

7.1  預案管理

7.2  獎懲與責任追究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8.2  預案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我縣突發地質災害預防和處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協調聯動,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實行按地質災害級別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管理體制,強化各級政府突發地質災害應對的主體責任。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縣政府成立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成: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長,縣政府辦公室聯繫副主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應急局局長及縣人武部分管負責同志任副長,縣委宣傳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教育局、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局、縣旅遊局、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水電公司、縣電信公司、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在國家和省、市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進行;督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災害應對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縣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兼任。

鄉鎮人民政府成立本級地質災害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2.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匯集、分析、報告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方案;貫徹縣領導小組部署,協調鄉鎮突發地質災害領導小組、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做好災害應對工作,並督促落實;承辦縣領導小組文電、會務及簡報編輯、資料整理歸檔等工作;辦理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縣突發地質災害防治、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組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險災情核查、監測與趨勢預測,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險災情及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培訓及地質災害知識的宣傳普及等。

縣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報導和輿情監控工作,正面引導社會輿論;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做好突發地質災害信息發布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學校組織受災害威脅師生緊急疏散轉移,修復因災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問題。

縣經信局:負責聯繫或組織相關重要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採購、調運等;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要的地震資料信息,對與突發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預測。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協助災區鄉鎮政府動員受災害危險人員疏散轉移;負責現場社會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和管控。

縣民政局:負責救災款物調配、發放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捐贈活動。

縣財政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縣住建局:負責組織開展災區危房調查,擬定消除災害隱患有效措施;組織搶修受損供水、供氣等公共設施,保障正常運行;指導並幫助制定房屋災後重建規劃。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保障救災車輛運輸的安全、暢通;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

縣水利局:負責因突發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督促水利工程的水毀修復,做好水情、汛情的監測及險情排查。

縣林業局:負責做好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有關林業資源損害的調查、評估和指導恢復方案制定及實施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組織災區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縣衛健委:負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根據需要,向受災地區派出醫療專家和心理治療專家,並協助做好藥品和醫療設備調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救災食品、藥品的質量監督。

應急局:負責及時向市級以上政府報告突發地質災害信息,傳達縣政府領導關於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負責指導災區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因災轉移人員的臨時安置;負責督促工礦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規範要求開展生產活動,防止因違規操作引發地質災害。

縣旅遊局:負責指導督促旅行社、旅遊景區、山區農家樂等加強對遊客進行必要的地質災害知識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訓。

縣氣象局:負責實時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氣象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縣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組織通信搶修和維護因災損毀的通信設施;保障應急搶險救援指揮和現場通信暢通;按照縣應急指揮部要求,及時發布突發地質災害預警信息。

縣供電公司、縣小水電公司:負責搶修和維護因災損壞的電力設施,儘快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用電,為應急搶險救援所需電力提供保障。

縣人武部、武警消防大隊:負責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災區,遂行搶險救援任務。

縣交通運輸、水利、應急、氣象、經等部門要及時將可能引發次生地質災害的其他突發事件信息通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及時將突發地質災害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信息通報相關部門。

2.4  工作任務

發生地質災害後,做好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民政、水利、林業、氣象等部門組成,負責現場調查、分析會商、災害評估等工作。配合縣應急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發生較大類型以上地質災害,縣領導小組根據不同級別分別在國家、省、市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等應對工作。

3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

按照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突發地質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3.1  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2  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受災害威脅,需要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3.3  較大突發地質災害

受災害威脅,需要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3.4  一般突發地質災害

受災害威脅,需要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4 預防監測與預警

4.1  預防與監測

4.1.1  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在縣政府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框架下,編制本行政區內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4.1.2  編制災害點(隱患點)應急預案

各鄉鎮政府要針對已排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編制應急預案,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地質災害危險點防禦預案表」發放到防災、監測責任人和受威脅人員手中。

4.1.3  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各級、各地要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要健全以村幹和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配備監測預警設備,加強專業技能培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水利、交通等部門和有關單位,應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人口密集區、公路幹線、礦山及建設工程等重要地段,加強巡查、排查,開展綜合監測預警工作。

4.1.4  地質災害險情排查和巡查

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檢查與巡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範,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識,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根據氣象和地質環境等因素,預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大小程度,對可能發生突發地質災害的相關區域進行預警,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識。

藍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的風險。

黃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較高。

橙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高。

紅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很高。

4.2.2  預警信息發布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開展全縣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預警結果應及時報告縣政府,同時通過手機簡訊、網絡平臺及廣播、電視等媒體向公眾發布(藍色預警信息不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突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空間範圍和可能性大小等。

4.2.3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後,預警區域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村(居)委會,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域內人員;各單位和當地相關人員要對照「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地質災害危險點防禦預案表」要求,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1)藍色預警響應

各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相關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

(2)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強化負責人帶班制度;對預警區域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巡查與監測,做好應對準備。

(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加密對預警區域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與監測頻次;必要時,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轉移;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等部門加密會商研判;應急專家隊伍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做好待命準備。

(4)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預警區域內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實行地質災害零報告制度;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預警區域預警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2.4  預警的級別調整和解除

根據氣象預報及實時雨情、水情監測等情況,預警級別應及時調整。超出24小時預警期,未再發布新的黃色預警以上地質災害氣象預警或在預警時段內未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預警響應結束。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當地基層自治組織和群眾示警,同時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報告。鄉鎮人民政府和駐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接報後,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同時電話初報縣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駐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將災(險)情情況核實清楚後,須立即上報縣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5.2  先期處置

發現或接報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鄉鎮人民政府、群眾自治組織、有關責任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搶險處置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及時動員受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險疏散。

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地質災害信息報告後,應迅速採取排險防治措施,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識,組織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開展搶險救援。達到本級政府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條件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5.3  分級響應

突發地質災害實行分級響應的原則,發生一般突發地質災害(無人員傷亡)時,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處置;若出現人員傷亡,則由縣領導小組為主、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參與處置。當超出縣級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請求支援;發生較大突發地質災害或重大及其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時,縣政府及時層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處置。

5.3.1  Ⅲ級響應

Ⅲ級響應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宣布啟動,響應措施如下:

(1)加強監測,會商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發生地給予指導和支持。

(2)及時掌握災情信息,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必要時派出工作組及專家組。

5.3.2  Ⅱ級響應

Ⅱ級響應由縣領導小組組長或副長宣布啟動,並增加以下措施:

(1)縣領導小組根據情況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

(2)縣領導小組在災發地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各工作組有序高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相關專家趕赴現場,會商研判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對策。

4)及時發布災情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3.3  Ⅰ級響應

Ⅰ級響應由縣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並增加以下措施:

(1)認真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上級政府的直接領導下,認真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災造成的損失。

(2)根據需要,請求上級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5.4  響應終止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對應響應級別,由縣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6  善後恢復

6.1  調查評估

一般地質災害由縣政府組織有關專家開展突發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較大以上地質災害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工作。

6.2  總結報告

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結束後,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寫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分別對應級別呈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和上級相關主管部門。

6.3  恢復重建

災後,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根據災情情況,分別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點工程治理等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住房及校舍、醫院等;修復因災損毀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和農田等;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等工作,幫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7  日常管理與責任獎懲

7.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編制適合其轄區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7.2  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要表彰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8  附  則

8.1  名詞術語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級),「以下」不含本數(級)。

8.2  預案解釋權

本預案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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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蚌埠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懷遠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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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較大及一般地震災害時,應急管理局負責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在震區所在鎮街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共同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科學考察工作。4.震情災情公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依照有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分級公布震情、災情信息。
  • 「應急預案」怎麼說
    2008年5月至6月,隨著四川地震的發生以及南方數省大範圍的洪澇災害,中央和地方政府紛紛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應對自然災害,組織力量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中去,以儘可能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我國的應急預案制度從全國範圍來說開始於2003年一度肆虐的「非典」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