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攀枝花機場不安全事件(10月16日,深航執行西安至攀枝花的ZH9247次航班,飛機在著陸過程中出現了「跑道外接地的不安全事件」。相關報導見本報10月23日2版)有了最新進展。據媒體報導,中國民航局11月30日下發的《關於10月16日深航A319飛機在攀枝花機場跑道外接地事件處理情況的通報》,將該起不安全事件定性為「一起責任原因運輸航空嚴重徵候」,「事件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暴露出個別運行單位系統管理薄弱、安全文化建設滯後,少數人員不知敬畏、責任缺失、章法觀念淡薄等突出問題」。
民航局在通報中,將深航攀枝花事件定性為「嚴重徵候」,根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徵候》標準之規定,嚴重徵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嚴重事故徵候」。這意味著按照我國民航法規標準等級,該起事件是嚴重程度最高的事故徵候。通俗的解釋就是,嚴重事故徵候的下一階段即為機毀人亡的空難。
回溯這一事件自發生以來的輿論反應,人們可以發現,在如此嚴重的飛行安全事件的處置過程中,涉事航空公司對待公眾的態度,並沒有顯現出民航運輸企業對飛行安全的應有重視程度。涉事航司不僅沒有及時對公眾坦誠告知真實情況,甚至還幹擾媒體通過正常渠道獲取信息。正因此,民航局在通報中也明確提出了「輿情處置不當」等問題,要求各航司對照自身、舉一反三。
從近些年有關民航的新聞中,不難窺見旅客與航空公司的衝突以及公眾對民航規定的不解等現象,其中都不免有民航專業性過強,由此導致航司與公眾之間信息不對稱,存在溝通壁壘的因素。這種壁壘一方面讓公眾容易對民航業有誤解,另一方面也使得民航業內部存在的各種問題不容易受到外界監督。
當前,民航已成為公共出行主要方式之一。因此,無論從市場經濟角度,還是行政監管方向上,整個民航業,尤其是民用運輸航空公司,應該主動在聚光燈下現身,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並有義務把晦澀的航空專業知識通過通俗話語來向公眾傳遞,增加安全運輸的透明性。在此,是否敢於在第一時間主動發現並承認問題,體現了運輸單位主體對於民航安全管理理念是否有著深刻的認識和理解。以此評判,深航在攀枝花事件的處理上,顯然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民航法規賦予了機長獨一無二的處事最高決斷權力,正因此,對民航飛行員群體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航空公司應該負起首責。機組成員的安全意識薄弱,反映的是其所屬航空公司的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是民航業的生命線,因此,對於任何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的事故,有關部門都應嚴厲懲處,形成警示效應。
根據《民航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領導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對安全事故的處理,還應包括對民航生產經營單位負有領導責任的相應負責人進行問責,這樣才能真正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讓全體民航從業者能夠從深航攀枝花嚴重事故徵候中吸取教訓,做到敬畏生命、敬畏規章、敬畏職責。(陳 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