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03月18日 06:07:34 中財網 |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268號) 二〇一五年三月1特別提示本公司股票將於2015年3月19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本公司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於中國證監會
創業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中證網(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較大的價格波動風險,並存在跌破發行價格的風險,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 一、公司股東關於本次發行前所持股份鎖定的承諾如下: 1、本公司實際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員臧立國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其受託管理以及其作為臧潔愛欣的法定監護人管理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2份。 本公司實際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員臧永興、劉霞、陳慶會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 本公司實際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員臧娜、臧永建、臧亞坤、臧永和、臧永奕承諾:在《關於授權管理
四通新材股權的委託書》有效期內,對其已委託的股份不撤銷委託;自發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指示受託人轉讓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 本公司實際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員臧立根、臧立中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受託管理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 2、本公司實際控制人臧氏家族全體成員承諾: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本次發行的發行價;發行人上市後六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2015年9月18日)收盤價低於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 3、擔任公司董事長的臧立國承諾:在其任職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其受託管理以及其作為臧潔愛欣的法定監護人管理的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上述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上述股份。 擔任公司副董事長的臧永興承諾:在其任職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擔任公司董事的臧立根、臧立中承諾:在其任職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受託管理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受託管理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受託管理的本公司股份。 34、本公司董事長臧立國、副董事長臧永興、董事臧立根和臧立中承諾: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5、本公司股東北京和嘉瑞興投資有限公司承諾:自
四通新材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之日(2011年9月28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 二、穩定股價的預案為維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公司股票自掛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內,若出現股價持續低於上一年度末每股淨資產的情形時,將啟動股價穩定措施。 (一)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1、預警條件:當公司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上一年末每股淨資產的110%時,在10個工作日內召開投資者見面會,與投資者就公司經營狀況、財務指標、發展戰略進行深入溝通。 2、啟動條件:當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上一年末每股淨資產時,在10個工作日內啟動相關股價穩定措施,並及時公告具體實施方案。 其中每股淨資產=經審計的合併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合計數/年末公司股份總數,若因除權除息等事項導致上述股票收盤價與公司上一會計年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盤價應做相應調整。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當上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就時,公司將及時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穩定公司股價。 1、公司回購公司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回購股份應符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及《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相關文件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並依法履行有關回購股份的具體程序,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4之二以上通過,公司實際控制人承諾就該等回購事宜在股東大會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贊成票。 公司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所募集的資金總額,單次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單次回購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上一年末每股淨資產。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應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5號-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業務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相關文件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並依法履行相應程序,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公司實際控制人承諾:單次用於增持公司股票的貨幣總額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單次及連續十二個月增持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 3、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應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相關文件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並依法履行相應程序,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有義務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其用於增持公司股份的貨幣資金不少於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年度自公司領取薪酬總和的30%,但不超過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年度自公司領取的薪酬總和。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後三年內聘任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前,將要求其籤署承諾書,保證其履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做出的相應承諾。 (三)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程序1、公司回購(1)公司董事會應在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觸發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作出實施回購股份或不實施回購股份的決議。 (2)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做出決議後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回購股5份預案(應包括回購的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完成時間等信息)或不回購股份的理由,並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3)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實施回購的,應在履行完畢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後30日內實施完畢。 (4)公司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後,應在2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並依法註銷所回購的股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5)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預案後,公司股票若連續5個交易日收盤價超過上一年末每股淨資產時,公司董事會可以做出決議終止回購股份事宜。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1)公司實際控制人應在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觸發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體計劃(包括擬增持的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完成時間等信息)書面通知公司並進行公告。 (2)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股份應在履行完畢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後30日內實施完畢。 3、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1)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觸發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體計劃(應包括擬增持的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完成時間等信息)書面通知公司並進行公告。 (2)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應在履行完畢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後30日內實施完畢。 (四)約束措施如未履行上述增持措施,公司實際控制人將不得領取當年分紅,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不得領取當年薪酬。 三、股份回購及依法承擔賠償或者補償責任的承諾(一)發行人承諾若本公司在投資者繳納股票申購款後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招股意向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後,對於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將按6照投資者所繳納股票申購款加算該期間內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對已繳納股票申購款的投資者進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後,因本公司招股意向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本公司將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並將按照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份回購方案回購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不低於本公司股票發行價加算股票發行上市後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後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後的價格。 如本公司招股意向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後,本公司將本著簡化程序、積極協商、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或有權機關認定的賠償金額通過與投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投資者調解、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二)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臧氏家族全體成員承諾若公司在投資者繳納股票申購款後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招股意向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後,本人將督促公司就其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對已繳納股票申購款的投資者進行退款。 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後,因公司招股意向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之後,本人將督促公司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如發行人招股意向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但本人能夠證明自己沒7有過錯的除外。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後,本人將本著簡化程序、積極協商、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或有權機關認定的賠償金額通過與投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投資者調解、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三)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發行人招股意向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但本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後,本人將本著簡化程序、積極協商、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或有權機關認定的賠償金額通過與投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投資者調解、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四、關於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及減持意向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臧氏家族全體成員承諾: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本人累計減持公司股份的數量不超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15%,且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本人將於減持前3個交易日通知公司並進行公告。 五、關於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淨資產規模將大幅增加,短期內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淨資產收益率可能出現下降,公司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不斷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減少本次發行對每股收益攤薄的影響: (一)堅持技術創新大力開拓市場在現有技術研發基礎上,公司將繼續增加資金和人力投入,提升研發實力、強化市場交流和客戶溝通、改善研發體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產品,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公司將不斷提高企業技術標準,加強客戶服務,在維持原有客戶穩定增長的基礎上,積極拓展軍工、航空航天、電子消費品等新興領域市場的深度和廣度,8通過增加產品種類、細化產品等級,滿足新興市場需求。公司將大力開發銅基、鎂基、鋅基客戶市場,拓展收入增長空間,進一步鞏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場地位和競爭能力。 (二)加強管理控制成本公司將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強化精細管理,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將置換出募投項目已投入的自籌資金,歸還銀行借款,減少負債水平,降低財務費用,從而增加公司利潤水平。 (三)加強募集資金管理,保證募集資金合理、合法使用嚴格執行《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募集資金到帳後一個月內,公司將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開立募集資金專用帳戶,積極配合監管銀行和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的檢查和監督,以保證募集資金合理規範使用,合理防範募集資金使用風險。 (四)加快募投項目進度,爭取早日實現項目預期收益本次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並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後予以置換,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時建成投產,儘早發揮經濟效益。本次募投項目效益良好,利潤水平較高,有利於提高長期回報,符合上市公司的長期利益。募集資金到位之後,公司將積極調配資源,加快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開發和建設進度,儘早實現項目收益。 (五)切實落實利潤分配製度公司於2014年2月21日召開的201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公司章程(草案)》,規定公司發行上市後的利潤分配政策,明確了公司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條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以及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原則。同時,結合目前公司發展現狀及發展階段,修改了《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未來分紅回報規劃》,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與機制,對利潤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證股利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將確保上述制度得到切實的實施。 公司承諾確保上述措施的切實履行,盡最大努力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六、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相9關承諾的約束措施發行人如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在招股意向書中作出的承諾,將採取如下措施:及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或網站上充分披露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及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及時作出合法、合理及有效的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公司及投資者利益;因違反相關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如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各自在招股意向書中作出的承諾,將採取如下措施:通過公司及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或網站上充分披露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及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及時作出合法、合理及有效的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公司及投資者利益;因違反相關承諾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七、其他承諾:(一)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公司實際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員出具了《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承諾如下: 「一、截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本人未在其他任何與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企業持有股權權益,也未在其他任何與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企業任職,不存在與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任何情形;二、本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將來也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營或與他人合資、合作、參股經營)從事與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三、本人保證本人的直系親屬亦遵守本承諾;四、若本人和本人的直系親屬違反本承諾函,本人將賠償公司因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二)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的承諾公司實際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員,為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均出具了《關於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的承諾函》,承諾如下: 10「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將儘量避免、減少與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如關聯交易無法避免,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和《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相關規定,按照通常的商業準則確定交易價格及其他交易條件,公允進行。」(三)關聯方、關聯交易真實、準確、完整披露的承諾公司實際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員承諾:「作為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四通新材」)的實際控制人,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於關聯方與關聯交易的界定,向參與本次
四通新材發行上市的中介機構提供了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係的關聯方清單和關聯交易資料,上述情況已在《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中完全披露,且真實、準確、完整。
四通新材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關聯方和關聯交易,如有違諾,本人將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八、證券服務機構相關承諾(一)保薦機構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如因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二)申報會計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承諾如因我們的過錯,證明我們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我們將依法與發行人及其他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發行人律師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承諾如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但本所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簡稱或名稱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釋義相同。 11第二節股票上市情況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訂)》而編制,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或「
四通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320號」文核准,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開發行新股不超過2,020萬股。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網下配售202萬股,網上定價發行1,818萬股,發行價格為14.71元/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創業板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5]101號)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票簡稱「
四通新材」,股票代碼「300428」;其中本次公開發行的2,020萬股股票將於2015年3月19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可以在中國證監會五家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查詢,本公司招股意向書及招股說明書的披露距今不足一個月,故與其重複的內容不再重述,敬請投資者查閱上述內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況1、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122、上市時間:2015年3月19日3、股票簡稱:
四通新材4、股票代碼:3004285、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8,080萬股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020萬股,全部為新股,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本次發行中網下配售202萬股,網上定價發行1,818萬股。 7、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8、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詳見「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除上述7、8外,本次上市股份無其他鎖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的2,020萬股新增股份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時間: 股東名稱持股數(股) 佔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可上市交易時間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臧永興9,600,00011.88%2018年3月19日臧娜9,000,00011.14%2018年3月19日臧永建9,000,00011.14%2018年3月19日臧亞坤9,000,00011.14%2018年3月19日臧永奕6,000,0007.43%2018年3月19日臧永和6,000,0007.43%2018年3月19日臧潔愛欣6,000,0007.43%2018年3月19日臧立國2,004,0002.48%2018年3月19日陳慶會1,998,0002.47%2018年3月19日劉霞1,398,0001.73%2018年3月19日北京和嘉瑞興投資有限公司600,0000.74%2016年3月19日13小計60,600,00075.00%-首次公開發行和發售股份網下配售股份2,020,0002.50%2015年3月19日網上發行股份18,180,00022.50%2015年3月19日小計20,200,00025.00%-合計80,800,000100.00%-註:可上市交易時間為交易日,遇非交易日向後順延;臧潔愛欣為未成年人,其所持股份將在上市後託管在其父親臧立國先生名下。 12、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3、上市保薦機構: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4第三節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一、公司基本情況1、中文名稱: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Hebei Sitong New Metal Material Co., Ltd2、法定代表人:臧立國3、註冊資本:6,060萬元(發行前);8,080萬元(發行後) 4、成立日期:1998年7月28日(股份公司於2011年3月24日設立) 5、住所及郵政編碼:保定市清苑縣望亭鄉東安村;0710006、經營範圍:鋁基中間合金、銅基中間合金、鐵基中間合金、鎳基中間合金、鋅基中間合金、鉛基中間合金及特殊合金材料的製造、銷售;金屬添加劑、金屬熔劑(不含危險品)製造銷售;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新型金屬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技術轉讓。(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未獲批准前不準經營。) 7、主營業務:公司主營業務為中間合金類功能性合金新材料的研發、製造和銷售。 8、所屬行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9、電話:0312-5806816;傳真:0312-580651510、網際網路址:http:// www.stnm.com.cn11、電子信箱:info@stnm.com.cn12、董事會秘書:李志國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況股東姓名任職任職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數(股) 間接持股數(股) 合計持股數(股) 臧立國董事長2014年2月-2017年2月2,004,000-2,004,000臧永興副董事長2014年2月-2017年2月9,600,000-9,600,000臧立根董事2014年2月-2017年2月---臧立中董事2014年2月-2017年2月---王文紅董事、總經理2014年2月-2017年2月---李志國董事、財務總監、2014年2月-2017年2月---15董事會秘書郭田勇獨立董事2014年2月-2017年2月---張紅獨立董事2014年2月-2017年2月---閻麗明獨立董事2014年7月-2017年2月---常媛媛監事會主席2014年2月-2017年2月---馬濤監事2014年2月-2017年2月---張燕燕職工監事2014年2月-2017年2月---註:上述持股情況為本次公開發行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本次公開發行不設老股轉讓;因臧潔愛欣為未成年人,其所持股份將在上市後託管在其父親臧立國先生名下,因此上市後臧立國持股總數為8,004,000股。 三、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簡介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臧氏家族,發行人十名自然人股東均屬於臧氏家族,臧氏家族成員具體包括:臧立根、臧永興、臧娜、劉霞、臧立中、臧永建、臧亞坤、陳慶會、臧立國、臧永奕、臧永和、臧潔愛欣共十二人,其關係如下圖: 其中,臧立根與臧立中不直接持有發行人股份,除此之外其餘十人共同持有發行人股份合計佔本次發行後的比例為74.26%。臧氏家族全體成員均為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序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所1臧永興男130603******011216保定市北市區天鵝中路秀蘭城市花園2臧娜女130604******030620保定市北市區天鵝中路秀蘭城市花園3臧永建男130603******011210保定市北市區天鵝中路秀蘭城市花園4臧亞坤女130603******011248保定市北市區天鵝中路秀蘭城市花園5臧永奕男130603******101219保定市北市區天鵝中路秀蘭城市花園6臧永和男130603******091234保定市北市區天鵝中路秀蘭城市花園夫妻父女父子夫妻父子父子父女父子臧立根兄弟臧氏家族臧娜劉霞臧立中臧永興陳慶會臧永建臧亞坤父女臧立國臧永奕臧永和臧潔愛欣16序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所7臧潔愛欣女130603******140021保定市北市區天鵝中路秀蘭城市花園8臧立國男130622******123018保定市清苑縣望亭鄉東安村9陳慶會女130622******04302X保定市清苑縣望亭鄉東安村10劉霞女130622******103026保定市清苑縣望亭鄉東安村11臧立根男130622******173010保定市清苑縣望亭鄉東安村12臧立中男130622******0113016保定市清苑縣望亭鄉東安村2010年11月30日,臧娜與臧立根籤訂了《關於授權管理
四通新材股權的委託書》;臧永建、臧亞坤分別與臧立中簽訂了《關於授權管理
四通新材股權的委託書》;臧永和、臧永奕分別與臧立國籤訂了《關於授權管理
四通新材股權的委託書》。上述《關於授權管理
四通新材股權的委託書》約定:「委託人授權受託人代其行使
四通新材股東權利;受託人管理的股權為委託人於授權期內持有的
四通新材全部股權,包括委託人現持有的
四通新材股權,以及在授權期限內因增資、轉增、配股等方式增持的
四通新材股權;授權期限為8年,自2010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臧潔愛欣持有的
四通新材全部股權,在其未成年之前由其父親臧立國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為了穩定公司的控制權結構,臧立國、臧永興、臧立根、臧立中、劉霞、陳慶會籤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約定上述臧氏家族成員在公司的股東大會上,各方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應保持一致意見,如果出現意見不統一時,應先行溝通協商,協商不成時以各方合計持有表決權的半數以上的意見作為一致行動的意見,各方須按該意見行使股東權利。如果仍未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則無條件服從臧立根先生的意見。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外其他投資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外其他投資情況已在公告中的招股說明書「第五節發行人基本情況」之「五、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及其他關聯方的情況」進行了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四、公司前十名股東持有公司發行後股份情況此次發行後,公司股東總數為:34,163戶。 公司前10名股東持有公司發行後股份情況如下: 17序號股東名稱(姓名) 持股數量(股)佔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1臧永興9,600,00011.88%2臧娜9,000,00011.14%3臧永建9,000,00011.14%4臧亞坤9,000,00011.14%5臧立國8,004,0009.91%6臧永奕6,000,0007.43%7臧永和6,000,0007.43%8陳慶會1,998,0002.47%9劉霞1,398,0001.73%10北京和嘉瑞興投資有限公司600,0000.74%合計60,600,00075.00%註:臧潔愛欣為未成年人,其所持股份將在上市後託管在其父親臧立國先生名下。 18第四節股票發行情況1、發行數量:2,020萬股,不進行老股轉讓。其中,網下發行數量為202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10%;網上發行數量為1,818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90%。 2、發行價格:14.71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1)17.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經審計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經審計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3、發行方式: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4、本次網下發行有效申購量為60,130萬股,為網下初始發行數量1,212萬股的49.61倍,為回撥後網下發行數量202萬股的297.67倍。本次網上發行有效申購戶數為558,481戶,有效申購股數為2,753,273,500股。回撥後本次網上定價發行的中籤率為0.6603049061%,超額認購倍數為151.45倍。本次網上定價發行及網下配售均未產生餘股。 5、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募集資金總額:29,714.20萬元。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5年3月16日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信會師報字[2015]第210215號驗資報告。 6、發行費用總額:28,715,777.38元,明細如下: 單位:元發行費用明細金額或標準保薦及承銷費20,500,000.00審計及驗資費3,858,490.57律師費1,354,079.24上市發行手續費及稅金290,000.00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2,613,207.57發行上市文件印刷費100,000.00每股發行費用:1.42元。(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本次新股發行股數) 7、發行新股募集資金淨額:268,426,222.62元。 8、發行後每股淨資產:6.98元/股(按照2014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19於母公司股東的淨資產考慮募集資金的影響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9、發行後每股收益:0.64元/股(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經審計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20第五節財務會計資料公司2012年-2014年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已於公告中的招股說明書進行了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公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經營狀況正常,公司預計2015年1-3月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較上年同期增長12% ~ 28%,淨利潤較上年同期增長7%~20%。 上述業績預計情況是根據公司財務部門對經營情況初步測算做出,具體數據將在公司2015年一季度報告中進行披露。 21第六節其他重要事項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按照創業板的有關規則,在上市後三個月內儘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5年3月3日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1、本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經營狀況正常,主營業務目標進展情況正常;2、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的重大變化等);3、本公司未訂立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4、本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資金未被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5、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6、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7、本公司住所沒有變更;8、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9、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10、本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11、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12、本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13、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22第七節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一、上市保薦機構情況保薦人(主承銷商):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蘭榮註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268號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2號泰康國際大廈609電話:010-66290196傳真:010-66290200保薦代表人:趙新徵、王劍敏項目協辦人:雷娟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上市保薦機構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興業證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薦書》,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如下: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興業證券願意推薦河北四通新型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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