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政協海南省委第四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0184號提案的會辦意見的函
省民政廳:
現就省政協四屆四次會議第0184號提案我廳的會辦意見提出的關於推進科技社團改革促進我省科技發展的提案,現答覆如下:
非常感謝黃俊忠委員對科技社團的關注和支持,黃委員對在推進科技社團改革促進我省科技發展的建議非常好,所提到的四點建議也正是今後在促進我省科技社團發展中需要加強和解決的問題。
一、加強立法工作,為科技團體接受政府轉移職能創造良好法律和政策環境
國家立法機構已充分認識到應從法律法規層面明確政府和科技團體各自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的修訂從2005年初就已開始進行,將依法轉移職能作為政府職能轉移的基本依據和方式,增加了「科學技術社會團體」一章或相關條款,明確科技社團在科技進步中的主要任務和職能,將部分承擔行業性、職業性(包括科協、社科聯這類具有聯合性質的學術性社團)職能的社會團體,通過立法確定為「公法社團」,使其具有行政主體法律地位。同時,《社團登記管理條例》自製定以來已進行了三次修改,目前正在進行第四次修改,目的也是希望為社團組織提供一個寬鬆的法制環境。《財政部、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科技部、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鼓勵我國科普事業發展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55號)對社會團體開展科普活動給予稅收優惠。
如何使政府有關職能向科技團體轉移,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逐步形成政府部門依法監管、團體組織自律管理、中介機構依法執業的制度體系。目前,我省雖沒有制定專門對科技社團扶持的法規,但在我省出臺的《海南省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瓊府[1999]30號)和最近出臺的《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及《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中均有提出了鼓勵社會團體開展科技創新、科學普及和成果推廣的政策。我們還將對此項工作進行深入調研,借鑑國內外的成功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科技管理部門相關職能向科技社團轉移的意見,推動此項工作順利過渡。
二、注重社團建設,在政府轉變職能中爭取承擔更多的社會化服務職能
科技社團作為科技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省學術交流、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學普及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但也存在著發展極不平衡,部分科技社團體制獨立性差,缺乏開拓發展的機制,自身發展能力薄弱,直接獨立承擔政府轉移職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難。
科技團體接受政府職能轉移的前提條件是要得到政府和社會的認可和信任。因此,科技團體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為承接政府職能奠定基礎條件;樹立品牌意識,塑造誠信形象,嚴格自律,提高公眾信任度;應改變原有的舊體制,可按現代化企業的行為方式開展科技中介活動,成為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和樞紐,促進信息的流通,從根本上改變科技力量游離於企業和市場之外的格局;充分調動社團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科研企業的活力和科研創新效率;廣泛地與企業進行深層次的合作,開發有市場潛力的科研成果,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加強聯合與協作,將相關學會的力量整合,其承接政府有關職能的優勢將更加突顯。
三、政府積極扶持,為科技社團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提供較為寬鬆的發展空間
根據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政府積極和支持社會團體的發展。
1、加大推動我省社會組織結構「政社分開」的調整步伐,將培育和形成社會團體進入公共領域的渠道和機制,完善公民社會建設,作為黨和政府實現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決策。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政府各部門的職能定位,政府行政部門負責宏觀決策和部分監督職能,將執行及部分監督職能的一些中、微觀職能逐步交給社團組織。
2、按照統籌安排、政社分開、分類指導、穩步實施的原則,政府的社會團體主管部門及有關機構要加強對社會團體的引導扶持,科學管理,規範行為,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認真落實國家及我省關於科技社團開展科技創新、成果推廣、科學普及等推動科技進步活動的各項優惠政策。
3、鼓勵支持科技社團在科技創新和科技與經濟發展結合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在科技諮詢、成果轉讓、技術推廣、金橋工程、廠會協作、村會協作、科學普及、技術培訓等方面發揮人才薈萃、智力密集的優勢。
4、從法律法規層面明確政府和社會團體各自職能,將依法轉移職能作為政府職能轉移的基本依據和方式。加快科技社團相關政策的調研和制定工作,明確科技社團的地位和相關社會職能。
四、深入調研,重點扶持,積極穩妥地實施政府職能轉移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扶持和培育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採取傾斜政策,鼓勵發展不需要國家財政負擔的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200多個。這些社會中介組織的成立和有效運作,為轉變政府職能,促進市場的形成和發育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如農業社團、協會在銜接產銷、聯結農戶、搞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等方面發揮了較好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採取重點扶持,逐步推進的方式,積極穩妥地把原來由政府承擔的一些資格資質認證類事項或一般職能,移交給比較規範、誠信度較高的中介組織或行業協會來負責,減少政府承擔過多的一般社會職能,如全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的職稱評審、機械工程師資格認證、安全檢測等多項原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職能工作轉移到科技社團。通過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管,保證其規範廉潔的運作,並徹底割斷與原來部門的直屬關係,防止一部分部門權力轉移到這些組織後運行失控,變成新的權力壟斷工具,形成「二政府」,或與相關部門形成新的利益共同體。我們還將有重點地指導和選擇有相當規模和社會影響力的成熟社團,採取委託授權、招標或契約等方式,逐步將科技發展計劃的諮詢論證、科技項目論證評估、技術合同登記、科技人員培訓、科技政策諮詢、科技人才社會化評價、工程師國際互認體系及科技獎勵項目推薦等微觀職能轉移給科技社團組織。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聯繫單位:海南省科技廳
聯繫人及電話:李小青 6536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