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2年,一群獵人在印度北邦的森林裡發現了一名男孩跟著一群狼,在用四肢行走,然後跟著狼群一塊縮進了洞穴。
這個景象對於當時的獵人來說,既感覺到有趣又同時感覺到恐懼,最終他們決定下手把男孩「解救」出來。他們放火燒掉了狼穴,打死了狼群,然後把男孩帶了回去。
獵人們把男孩帶到了孤兒院裡,給他取名迪娜,那年的迪娜大約有六歲。
迪娜到達孤兒院以後,從未停止過掙扎。同時智商顯得非常低,他從未說過話,孤兒院的工作人員無論怎麼教他讀寫,始終教不會。
迪娜只會用四肢走路,並且嘴裡經常會發出嗚嗚的聲音,與狼低鳴的聲音相差無幾。工作人員為他穿上衣服,最終都會被撕扯扔掉,因為迪娜習慣了赤身裸體。
此外,在迪娜第一次到達孤兒院時,他拒絕吃熟食,而且知道怎麼樣把一大塊骨頭慢慢地磨碎吞咽掉。
就是這樣的一位孩子,幾乎沒有表現出人類的任何特徵,但是最終他還是設法交到了一位朋友,另一位從小就與動物一起生長的小男孩。
後來的迪娜經過人類的薰陶,別的沒學會,就學會了抽菸,而且慢慢地染上了菸癮,這也為他後來因病而死埋下了伏筆。
迪娜在人類社會中生活了十年,她的身體成長總是異常的,他始終熱衷用四肢行走和跳躍,身高只有一米二左右,牙齒很大,額頭很寬。從童年開始迪娜就和狼群一起生活,加入人類社會的他,就像與自己的家族剝離開了一樣。他像一個外星人生活在這個社會裡。
迪納在1895年,因為肺結核病去世,年僅29歲左右。
迪娜在人類社會中並沒有生活的快樂,他不是自願離開草叢,而是被迫被人類帶走。習慣了叢林生活的他,已經接受不了人類的社會,當然啦,他也從沒有達到人類對他的期望。
從某種意義上講,狄娜的一生,都沒有離開過叢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