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重慶發布地方標準《餐飲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50/859-2018)。標準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要求重慶餐飲業大氣汙染物非甲烷總烴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0.0mg/m3。
餐飲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1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業大氣汙染物的排放控制、監測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重慶市行政管轄區內餐飲單位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也適用於排放油煙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汙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汙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汙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重慶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於居民家庭烹飪,以及以蒸、煮烹飪方式為主的不擾民的餐飲單位。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GB3095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GB18483-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GB/T16157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和氣態汙染物採樣方法
GB/T14675空氣品質惡臭的測定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HJ38固定汙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餐飲單位cateringunit
處於同一建築物內,隸屬於同一經營者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餐飲單位。
3.2現有餐飲單位existingcateringunit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或在建的餐飲單位。
3.3新建餐飲單位newcateringunit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餐飲單位。
3.4重點控制區域keycontroldistricts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垻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江津區、合川區、璧山區、銅梁區為重點控制區域。
3.5一般控制區域generalcontroldistricts
指除重點控制區域之外的重慶市行政區域。
3.6標準狀態standardcondition
指溫度為273.15K,壓力為101.325K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規定的餐飲業大氣汙染物濃度值及排風量值均為標準狀態下的幹氣體為基準。
3.7餐飲油煙cookingfume
指食品烹飪、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物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統稱為餐飲油煙。
3.8非甲烷總烴(NMHC)non-methanehydrocarbons
餐飲油煙排放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採用HJ38規定的監測方法,檢測器有明顯響應的除甲烷外的碳氫化合物的總稱(以碳計)。
3.9餐飲油煙淨化設備cookingfumeabatementequipments
對餐飲油煙進行淨化處理的各種設備及其組合。
3.10汙染物去除效率removalefficiencyofpollutants
指經淨化設備處理後,被去除的汙染物與淨化之前的餐飲油煙大氣汙染物的質量百分比。本標準中餐飲油煙大氣汙染物的去除效率計算公式為:
3.11環境敏感目標environmentallysensitivetarget
指按GB3095規定劃分為一類功能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二類功能區中的居民區、文化區等人群較集中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以及對餐飲單位排放大氣汙染物敏感的區域及對象。
4餐飲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重點控制區域內的餐飲業大氣汙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
自2019年6月1日起,一般控制區域內的餐飲業大氣汙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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