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保薦代表人文斌、楊娜的監管函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時間:2020-12-31 來源:
文斌、楊娜:
2020年7月3日,本所受理了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薦的廣東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德新材或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你們作為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項目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未對奇德新材申報文件披露信息予以全面核查驗證,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一、招股說明書存在多處數據調整且差異較大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報告期內發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額分別為454.82萬元、1,366.64萬元和40.86萬元。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稱,發行人第三方回款不存在通過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收取第三方回款的情況。2020年9月28日,首輪問詢回復披露,報告期內第三方回款金額為1,783.08萬元、2,326.01萬元、725.7萬元,2017年存在發行人通過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邦德工程代收第三方回款111.11萬元,並在更新版的招股說明書中調整了以上數據。首輪問詢回復時修改了問詢問題中的相關數據,但未按規定向本所報告。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發行人對樂瑞集團等前五大客戶2019年度銷售收入合計為8,929.9萬元,首輪問詢回復披露,前五大客戶銷售收入合計為8,621.8萬元。此外,因統計錯誤,導致招股說明書中現金流量表2019年度相關數據披露不準確,包括部分科目因存在與現金無關的統計數導致存在219.27萬元差異,2017-2019年度經營性應收、應付性項目因未抵消內部往來數導致前後披露差異較大。
二、多處事實披露與發行人實際情況不符
招股說明書及問詢回覆中存在多處事實披露錯誤,如2010年發行人股東增資定價依據、轉讓中山邦塑股權的作價依據錯誤;發行人增資的股東名稱、專利受讓方名稱等信息披露錯誤;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現金交易客戶中不存在關聯方、2018年末商業承兌匯票終止確認金額等信息披露不準確。此外,招股說明書中有關收入、銷售金額等多處數據因分類統計錯誤、筆誤導致披露不準確。
三、對於同一數據前後披露存在不一致
發行人回複本所第二輪審核問詢時同步更新了招股說明書,但有關2020年1-6月改性尼龍、聚丙烯複合材料收入及比例等多處數據,在問詢回復與更新版的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不一致。同時,招股說明書中有關公司不同產品毛利率、單位用電價格等數據在正文和表格中不一致。
招股說明書及對本所審核問詢的回覆,是本所發行上市審核的重要文件,相關信息披露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作為項目的保薦代表人,你們直接承擔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編制和核查驗證工作,未按照《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執業規範,對發行人第三方回款、關聯交易、專利受讓等情況進行充分核查驗證,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導致招股說明書及問詢回覆中存在多處信息披露錯漏、與發行人實際情況不符、同一數據披露前後不一致等情形,且在首輪問詢回復時修改了問詢問題中相關數據但未向本所報告,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第十五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二條等有關規定。
鑑於上述事實,且考慮到在本所向你們發出《監管關注函》後,你們提交的問詢回復仍存在錯漏,根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本所決定對你們採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你們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本所業務規則和保薦業務執業規範的規定,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保薦代表人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