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支持用郭敬明賠償成立「反剽竊基金」

2021-01-15 青瞳視角

「我已經跟郭敬明的經紀人接洽上了,他回覆說正在聯繫出版社計算《夢裡花落知多少》的出版收益,目前還沒有具體結果。」2021年1月6日下午,作家莊羽的代理律師唐博宇接受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採訪時如是說。1月4日,莊羽通過個人社交媒體帳號公布備受關注的「反剽竊基金」的進展情況,表示自己多年前創作的小說《圈裡圈外》的出版收益核算已接近尾聲。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後續進展會定期向大家公布。

1月7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向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表示,他已跟莊羽女士取得聯繫,希望以文著協為主體,成立「反剽竊基金」。「莊羽對成立反剽竊基金的態度是很明確的,非常堅定的,現在就看郭敬明本人對此基金的推進態度和具體舉措了。」在張洪波看來,「反剽竊基金」的設立有利於解決被侵權人舉證難、維權難問題。

莊羽:接受郭敬明遲來的道歉並建議成立「反剽竊基金

在百餘名影視行業人士等的聯名信和輿論壓力下,郭敬明、於正趕在2020年最後一天,先後通過個人社交媒體帳號發出了遲到多年的道歉。

早在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認定,郭敬明的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剽竊作家莊羽作品《圈裡圈外》,郭敬明和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追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停止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公開道歉等,限期15日執行。 莊羽於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對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一中院決定依據生效判決在《中國青年報》上刊登公告,公告費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

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在時隔十五年後的道歉中表示,「將把《夢裡花落知多少》這本小說出版後獲得的線上線下所有的版稅以及全部收益匯總計算清楚之後,全部賠償給莊羽女士」。

而莊羽在接受郭敬明道歉的同時則表示,將《圈裡圈外》這本小說出版後獲得的線上線下所有版稅以及全部收益同《夢裡花落知多少》的收益合併在一起成立一個「反剽竊基金」,用於幫助原創作者維權,並接受公眾的監督。

隨即,郭敬明發文同意莊羽的提議,「感謝莊羽女士的大度和善良。再次為自己的錯誤說聲對不起。我會按照您的提議,一起成立基金,希望可以為創作者們創造更好的原創環境。再次感謝。」

出版人:衍生產品的不斷出現讓出版收益變得很難統計

對於反剽竊基金的最近進展,莊羽在1月4日通過個人社交媒體帳號發布信息稱,《圈裡圈外》的收益核算已接近尾聲。「郭敬明先生的經紀人已經通過微博私信與我取得聯繫。我已委託律師唐博宇先生作為代理人負責此事。」

1月6日,唐博宇接受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採訪時說,「郭敬明的經紀人回復我,正在聯繫出版社計算《夢裡花落知多少》的出版收益,目前還沒有具體結果。等這兩部作品的出版收益均計算清楚以後,才好啟動下一步申請成立反剽竊基金工作。」

那麼,文學作品出版收益具體包含哪些項目內容呢?據北京出版界一位資深行業人士介紹,由於《圈裡圈外》這部作品本身不算很有名,所以不是出版這本作品的單位,外界是很難了解到這本書自出版後是否有衍生或改編品。

「作者從出版物裡取得的收入以前基本上就是版稅,不管是一次性買斷、千字酬還是階梯版稅等,還是可以根據正文字數或者委印單亦或銷售數據得到一個準確的數字的。但是現在越來越多根據作品衍生出的產品出現,甚至有作者將作品本身的出版發行權(有的還限定簡體或繁體以及發行地區)與改編權分開籤,所以統計其具體的收入變成了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這位資深人士坦言道。

在她看來,莊羽《圈裡圈外》這本書雖然出版很多年了,但是一般出版合同5年一續籤。不知道會不會續籤中增加新的條款或者備忘錄等補充協議,即對改編作品收益分成的條款。而作為剽竊一方的作者郭敬明,由於熟悉商業運作套路,靠著對《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的改編賺了不少錢。

中國文著協總幹事張洪波

文著協:國家版權局非常支持成立「反剽竊基金」

中國文著協總幹事張洪波7日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國家版權局非常支持以文著協為主導,推動設立「反剽竊基金」。當年聲討《錦繡未央》的幾位志願者,也明確表示願意參與文著協發起的「反剽竊基金」的運作。「設立『反剽竊基金』或『反盜維權基金』,可以吸引相關熱心機構和個人進行捐助,邀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版權法律人員來設定甄別抄襲剽竊的標準,有利於解決當下被侵權人舉證難、維權難的問題。」而在張洪波看來,郭敬明對成立反剽竊基金的態度,也能看出其道歉究竟是真心誠意還是危機公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公益慈善項目是信用修復的一種表現」。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將於2021年6月1日生效,其將著作權侵權法定賠償的上限提升至500萬元,這是《著作權法》頒布30年來法定賠償限額的重大突破。與此同時,像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加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保護的意見》、2015年8月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的《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自律公約》等,還出臺對剽竊者會員單位3年內不予聘用、錄用或使用等懲治措施,「我國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大形勢、智慧財產權社會信用體系系列文件的出臺和違法失信懲戒制度的建立,對郭敬明、於正之流產生了強大的震懾作用。」張洪波說。

近兩年,國務院辦公廳接連頒布文件,提出要對將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文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開展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的多部門聯合懲戒。張洪波希望在此基礎上,將抄襲剽竊拒不道歉的嚴重的著作權侵權人列入「老賴黑名單」,對他們實行嚴格的市場禁入,同時制定更為嚴格的措施,比如,禁止他們高消費、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高鐵、出書、參與影視作品、影視節目、上臺演出、貸款、享受稅收優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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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避免出現下一個「郭敬明」「於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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