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江天化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
說明: logo
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Nantong JiangTian Chemical Co., Ltd.
(住所
:
南通市開發區中央路
16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層)
二〇二
一
年
一
月
特別提示
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江天化學」、「本公司」或「發
行人」)股票將於2021年1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一、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
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
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認真閱讀刊載於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
中證網(
www.cs.com.cn)、中國證
券網(
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
(
www.stcn.com)、證券日報網(
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風險因素」
章節的內容,注意風險,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
查閱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招股說明書中
相同。
二、創業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資風險特別提示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資風險,廣大投資者應充分了解風險、理性參
與新股交易。具體而言,上
市初期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一)
漲跌幅限制放寬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設置較寬的漲跌幅限制,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後的前
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後漲跌幅限制為
20%。深圳
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業上市首日漲幅限制比例為
44%、跌幅限制比例為
36%,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10%。創業板進一步放寬了對股票上市初期的漲跌
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風險。
(
二
)
流通股數較少
本次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為
80,200,000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票數量為
19,015,038股,
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數量較
少,存在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
三
)
股票上市
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有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價格波動
風險、市場風險、保證金追加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是指,融資融券
會加劇標的股票的價格波動;市場風險是指,投資者在將股票作為擔保品進行融
資時,不僅需要承擔原有的股票價格變化帶來的風險,還得承擔新投資股票價格
變化帶來的風險,並支付相應的利息;保證金追加風險是指,投資者在交易過程
中需要全程監控擔保比率水平,以保證其不
低於融資融券要求的維持保證金比例;
流動性風險是指,標的股票發生劇烈價格波動時,融資購券或賣券還款、融券賣
出或買券還券可能會受阻,產生較大的流動性風險
。
三、特別風險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資者認真閱讀招股說明書的「風險因素」部分,並特別注意下
列事項:
(一)宏觀經濟波動風險
公司產品的下遊市場覆蓋廣泛,涉及合成樹脂、農用化學品、醫藥及電子
化學品等行業,並最終用於農業、建築、汽車、電子電器及紡織等國民經濟的
多個終端行業,該等行業與宏觀經濟形勢呈較為明顯的相關性。近年來公司的
下遊行業發展良好,市場前景廣闊,且公司憑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持續研
發新產品,不斷開拓下遊高端應用領域。同時近年來精細化工行業的穩定發展
受益於國家陸續出臺的相關政策支持,但如若未來國內宏觀經濟波動較大,影
響了下遊行業的需求,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影響公司的盈
利水平。
(
二
)
環境保護風險
公司屬於化工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以
下簡稱「三廢」)等環境汙染物。自設立以來,公司一直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治
理工作,按照綠色環保要求對生產進行全過程控制,近年來大力發展清潔生產
和循環經濟,保證「三廢」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及排放標準,具
備完善的環保設施和管理措施。儘管公司制定了嚴格、完善的操作規程,但仍
不排除可能因操作失誤等一些不可預計的因素,造成「三廢」失控排放或偶然
的環保事故。同時,隨著國家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全面實
施,整體環保意識的不斷加強,未來可能出臺更為嚴格的環保標準,對化工生
產企業提出更高的環保要求。公司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會隨著新政策的出臺
而進一步加大,長期看來,有利於公司的健康發展,但短期內,公司生產成本
會隨之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盈利水平。
(三)生產安全風險
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貫徹國家以及有關部委頒布
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公司生產過程所需部分原材料涉及易燃、易爆、
強酸、強鹼和具有強腐蝕性物質,生產工藝流程中涉及高溫、氧化工藝、氯化
工藝等,對操作要求較高。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不斷創新,已建立了完善的安
全標準化管理體系,並通過二級標準化驗收。儘管公司配備了較完備的安全設
施,建立了較完善的事故預警、處理機制,整個生產過程處於受控狀態,發生
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仍不排除因操作不當或自然災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
安全事故,從而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四)主要原材料的
價格波動風險
公司主要原材料為甲醇、鹽酸及燒鹼等基礎化工品,市場供應較為充足和
穩定。報告期內,直接材料佔發行人主營業務成本的比重分別為80.50%、
81.49%、78.32%及75.30%,原材料價格波動對公司生產成本產生影響,繼而通
過價格傳導機制影響公司的銷售收入及經營業績。2017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主要原材料甲醇的平均採購價格分別為2,387.81元
/噸、2,702.92元/噸、2,055.22元/噸及1,706.20元/噸,原材料採購價格的
變化是導致公司銷售收入及毛利波動的重要因素。如果未來原材料價格出現大
幅下降,將會對本公司的收入規模產生不利影響;如果未來原材料價格出現大
幅上漲,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將原材料價格上漲的壓力轉移或不能通過技術工藝
改進創新抵消成本上漲的壓力,將會對本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
五
)
新技術
、
新產品開發的風險
公司在規模化發展的同時,高度重視技術創新,強調通過研發新工藝、新
產品來抓住新的利潤增長點,形成競爭優勢。公司根據甲醇深加工領域的生產
實踐、行業特徵和發展趨勢,不斷探索新工藝、研發下遊產品,不斷延伸甲醇
深加工產業鏈。公司目前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技術創新機制,因從研發到投
產創收的周期較長,公司對新技術新產品的預期往往著眼於未來兩到三年甚至
更長期的市場目標,受下遊行業的市場格局變動的影響,對未來市場的準確預
測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時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普遍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財力,
且新產品的技術含量越高,相應的開發、試製成本也越多。因此,如果公司對
相關技術和市場發展趨勢判斷失誤,新技術未及預期或者新產品未能適應市場
需求的變化,將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市場競爭力帶來一定影響。
(
六
)應收帳款壞帳風險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應收帳款帳面價值分
別為5,440.07萬元、5,658.61萬元、4,427.40萬元及4,356.70萬元,佔流動
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9.85%、30.79%、22.93%及25.03%,佔當期營業收入比例分
別為10.97%、9.26%、8.85%及20.64%。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擴大,應收帳款餘
額可能保持在較高水平。雖然公司已建立了嚴謹的應收帳款管理體系,且發行
人主要客戶相對穩定,信用較好,資金回收有保障,但是若下遊客戶財務狀況
出現惡化或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導致應收帳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無法收回發生壞
帳的情況,將使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和經營業績受到不利影響。
(
七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無法達到預期收益的風險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後,將提升公司優勢產品產能、
豐富產品結構、提升公司綠色智能化水平,增強公司的綜合競爭力及可持續發
展力。上述項目系公司基於對宏觀經濟形勢、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趨勢的
判斷,考慮公司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及下遊市場情況等因素而做出的審慎決策。
但如若募集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市場環境突變或者行業競爭加劇等不利情況的
發生,則公司有可能面臨該等項目收益未能達到預期的風險,以及公司有可能
面臨無法按照原計劃順利實施該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風險。
第
二
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註冊及上市審核情況
(
一
)
編制上市公告書的法律依據
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2020
年修訂)》等國家有關法律、法
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
格式指引》編制而成,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
上市的基本情況。
(
二
)
中
國證監會同意註冊的決定及其主要內容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證監許可〔
2020
〕
3213
號」文註冊同意,內容如下:
「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
二、你公司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招股說明書和發
行承銷方案實施。
三、本批覆自同意註冊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四、自同意註冊之日起至本次發行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
應及時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
」
(
三
)
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決定及其
主要內容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
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創
業板上市的通知》(深證上
〔
2021
〕
7
號)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證券簡稱「
江天化學」,證券代碼「
300
927
」;
其
中,本次公開發行的
19,015,038
股股票將於
202
1
年
1
月
7
日起上市交易
。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關信息
(一)上市地點及上市板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二)上市時間:
2
021
年
1
月
7
日
(三)
股票簡稱:
江天化學(四)
股票代碼:
3
00927
(
五
)
本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
80
,
20
0,000
股
(
六
)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
2
0
,
050
,
000
股,
無老股轉讓
(七)
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
:
19,015,
0
38
股
(八)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
:
61,184,
9
62
股
(九)
戰略投資者在本次公開發行中獲得配售的股票數量和鎖定安排:無
(十)
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
詳見「第
八
節
重要承諾事
項」之「
一、本
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
(十一)
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詳見「第
八
節
重要承諾
事項」之「
一、本次
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
(十二)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網下發行部分採用比例限售方
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
10%
(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
6
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
份限售期為
6
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對應的股份數量為
1
,
034
,
9
62
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
1
.29
%
。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東類別
股東名稱
發行後的股本結構
可上市交易時間
(非交易日順延)
持股數
(萬股)
比例(%)
產控集團(SS)
3,010.00
37.53
2024年1月7日
新源投資(SS)
1,205.00
15.02
2022年1月7日
股東類別
股東名稱
發行後的股本結構
可上市交易時間
(非交易日順延)
持股數
(萬股)
比例(%)
首次公開
發行前已
發行股份
江山股份1,205.00
15.02
2022年1月7日
朱 輝
178.50
2.23
2022年1月7日
張永鋒
59.50
0.74
2022年1月7日
陳 梅
59.50
0.74
2022年1月7日
任建軍
17.38
0.22
2022年1月7日
魯星光
16.75
0.21
2022年1月7日
季善兵
16.75
0.21
2022年1月7日
吳松華
16.75
0.21
2022年1月7日
黃耀輝
16.25
0.20
2022年1月7日
符紅斌
16.25
0.20
2022年1月7日
顧志鋒
16.25
0.20
2022年1月7日
季詠紅
15.25
0.19
2022年1月7日
陸 輝
14.45
0.18
2022年1月7日
成水明
13.95
0.17
2022年1月7日
徐 翔
13.95
0.17
2022年1月7日
莊建新
13.95
0.17
2022年1月7日
周 強
13.95
0.17
2022年1月7日
秦 勇
13.95
0.17
2022年1月7日
楊永傑
12.95
0.16
2022年1月7日
戴 亮
12.95
0.16
2022年1月7日
徐 益
10.88
0.14
2022年1月7日
郭 勇
10.00
0.12
2022年1月7日
顧新華
10.00
0.12
2022年1月7日
李 斌
8.00
0.10
2022年1月7日
李金明
5.50
0.07
2022年1月7日
施永兵
5.00
0.06
2022年1月7日
陳誕通
4.00
0.05
2022年1月7日
仇小峰
2.40
0.03
2022年1月7日
小計
6,015.00
75.00
首次公開
發行網上
網下發行
股份
網下發行的股份
103.50
1.29
2021年7月7日
929.10
11.58
2021年1月7日
網上發行股份
972.40
12.12
2021年1月7日
小計
2,005.00
25.00
—
合計
8,020.00
100.00
—
註:上述總數與各分項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系四捨五入所致。
(十四)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薦機構:
平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時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及公開發
行後達到所選定的上市標準及其說明
公司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最
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
5000萬元」。
公司
2018年
和
2019年
經審計的
扣除非
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分別為
6,018.22萬元
和
5,127.67萬元
,
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
5,000
萬元
的標準
。
因此,公司符合所選上市標準的要求。
第
三
節
本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本公司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Nantong JiangTian Chemical Co., Ltd.
註冊資本:6,015萬元(發行前)
法定代表人:朱輝
設立日期:1999年11月4日
整體變更股份公司日期:2014年8月12日
住 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央路16號
經營範圍:多聚甲醛、甲醛、氯甲烷的生產、銷售;第3類易燃液體,第4
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自燃物品;第6類毒害品;第8類腐蝕品批發(以
上化學危險品憑有效許可證生產經營,不得超範圍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經營劇
毒化學品、成品油、一類易製毒品和監控化學品。經營場所及末經批准的其他場
所均不得存放危險化學品)。乙二醇半縮醛、1,3,5,-三丙烯醯基六氫-均三嗪化
學品(危險品除外)的生產、銷售;多聚甲醛、甲醛、氯甲烷及其下遊產品的開
發、技術諮詢、技術培訓(非學歷、非職業技能培訓);化工產品(除危險品)
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
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主營業務:公司專注於以甲醇下遊深加工為產業鏈的高端專用精細化學品的
研發、生產和銷售。
所屬行業: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
所屬行業為製造業(C)中的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C26)。
郵政編碼:226009
聯繫電話:0513-83599190
傳 真:0513-83599155
網際網路網址:http://www.ntjtc.com/
電子信箱:security@ntjtc.cn
負責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係的部門:證券部
董事會秘書:陳梅
聯繫電話:0513-83599190
二、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發行人股票或債券
的情況
序
號
姓名
職務
任職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
股數
(萬股)
間接持股
股數
(萬股)
合計持股
股數
(萬股)
佔發行前總
股本持股比
例(%)
持有債
券情況
1
朱 輝
董事長、總經理
2014年8月-
2022年11月
178.50
-
178.50
2.97
無
2
張永鋒
副總經理
2014年8月-
2022年11月
59.50
-
59.50
0.99
無
3
陳 梅
副總經理、財務
負責人、董事會
秘書
2014年8月-
2022年11月
59.50
-
59.50
0.99
無
4
任建軍
副總經理
2015年2月-
2022年11月
17.38
-
17.38
0.29
無
5
陸 輝
監事
2015年2月-
2022年11月
14.45
-
14.45
0.24
無
6
徐 翔
監事
2019年4月-
2022年11月
13.95
-
13.95
0.23
無
7
劉志耕
獨立董事
2019年11月 -
2022年11月
-
-
-
-
無
8
李嘯風
獨立董事
2019年11月 -
2022年11月
-
-
-
-
無
9
蔣衛忠
獨立董事
2019年11月 -
2022年11月
-
-
-
-
無
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
一
)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1、發行人控股股東
本次發行前,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04%的股份,為公司
的控股股東。產控集團的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
國有獨資
)
註冊
資本
128,000
萬元人民幣
實收資本
128,000
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
2005
年
3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張劍橋
住所
南通市工農路
486
號
股權結構
南通市國資委持股
1
00
%
經營範圍
南通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國有資產的經
營、資產管理、企業管理、資本經營、投資及融資諮詢服
務;土地、房屋、設備的租賃;船舶、海洋工程配套設備的
銷售;自營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第一類醫
療器械批發;第二類醫療器械批發。
主營業務
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
2、發行人實際控制人
南通市國資委持有產控集團100%的股份,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
二
)
本次發行後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權結構控制關係圖
本次發行後,控股股東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10.00萬股,
佔公司總股本的37.53%。
四、本次公開發行申報前已經制定或實施的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
劃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經制定或正在實施的股權激勵計
劃及相關安排。
五、本次發行前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6,015萬股,本次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2,005萬
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25%,公司本次發行後總股本為8,020萬股。本次發行前
後公司的股本結構如下:
序
號
股東名稱
本次
發行前
本次
發行後
限售期限
持股數
(萬
股
)
持股比例
(
%
)
持股數
(
萬股
)
持股比例
(
%
)
一、限售流通股
1
產控集團
(
SS
)
3,010.00
50.0
4
3,010.00
37.53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36
個月
2
新源投資
(
SS
)
1,205.00
20.03
1,205.00
15.02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3
江山股份1,205.00
20.03
1,205.00
15.02
自上市
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4
朱
輝
178.50
2.97
178.50
2.23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5
張永鋒
59.50
0.99
59.50
0.74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6
陳
梅
59.50
0.99
59.50
0.74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7
任建軍
17.38
0.29
17.38
0.22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8
魯星光
16.75
0.28
16.75
0.21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9
季善兵
16.75
0.28
16.75
0.21
自上市
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10
吳松華
16.75
0.28
16.75
0.21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11
黃耀輝
16.25
0.27
16.25
0.20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12
符紅斌
16.25
0.27
16.25
0.20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13
顧志鋒
16.25
0.27
16.25
0.20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14
季詠紅
15.25
0.25
15.25
0.19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15
陸
輝
14.45
0.24
14.45
0.18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16
成水明
13.95
0.23
13.95
0.17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序
號
股東名稱
本次
發行前
本次
發行後
限售期限
持股數
(萬
股
)
持股比例
(
%
)
持股數
(
萬股
)
持股比例
(
%
)
17
徐
翔
13.95
0.23
13.95
0.17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18
莊建新
13.95
0.23
13.95
0.17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19
周
強
13.95
0.23
13.95
0.17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20
秦
勇
13.95
0.23
13.95
0.17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21
楊永傑
12.95
0.22
12.95
0.16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22
戴
亮
12.95
0.22
12.95
0.16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23
徐
益
10.88
0.18
10.88
0.14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24
郭
勇
10.00
0.17
10.00
0.12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25
顧
新華
10.00
0.17
10.00
0.12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26
李
斌
8.00
0.13
8.00
0.10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27
李金明
5.50
0.09
5.5
0
0.07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28
施永兵
5.00
0.08
5.00
0.06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29
陳誕通
4.00
0.07
4.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30
仇小峰
2.40
0.04
2.40
0.03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12
個月
網下限售股份
-
-
103.
50
1.29
自上市之日起鎖
定
6
個月
小計
6,015.0
0
1
00.00
6,118.
50
7
6.2
9
二
、
無
限售流通股
無限售條件的流
通股
-
-
1,901.50
23.71
-
小計
-
-
1,901
.
50
23
.
71
-
合計
6,015.00
100.00
8,020.00
100.00
-
註:上述總數與各分項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系四捨五入所致。
六、本次發行後公司前十名股東情況
本次發行結束後上市前,公司股東戶數為25,419戶,本次發行後公司前十
名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序
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
(股)
持股比例
(
%
)
限售期限
1
產控集團(
S
S
)
30,100,000
.00
3
7.53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36
個月
2
新源投資
1
2,050,000
.00
1
5.
02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3
江山股份1
2,050,000
.00
1
5.02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4
朱輝
1,785,000.00
2.23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5
張永鋒
595,000.00
0.7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6
陳梅
595,000.00
0.7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7
任建軍
173,750.00
0.22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8
季善兵
167,500.00
0.21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9
吳松華
167,500.00
0
.21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10
魯星光
167,500.00
0.21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合
計
57,851,250.00
7
2.13
—
註:上述合計數與各加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若存在差異,系計算中四捨五入造成
七、戰略投資者配售情況
本次發行中,發行人、主承銷商不存在向其他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不存在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情形。最終,公司本次發
行未進行戰略配售。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
本次公開
發行
股票
數量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為
2,005.00萬股
(佔發行後總股本的
25.00%)
。
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無老股轉讓。
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
13.39元
/股
。
三
、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為人民幣
1.00元。
四
、
發行市盈率
本次發行市盈率為
20.94倍(
按發行價格除以每股收益計算,
其中每股收益
按照
2019 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五
、
發行市淨率
本次發行市淨率為
2.09倍(按每股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後每股淨資產計算)。
六
、
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最終採用網下向投資者
詢價配售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規模為
2,005.00萬股
,
網上網下回撥機制啟動前,戰略配售回撥後
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
1,433.60萬股,佔本發行數量的
71.50%;網上初始發行數
量為
571.40萬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
28.50%。根據《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公布的回撥機制
,
由於網上初步
有效申購倍數為
10,749.59494倍,高於
100倍,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決定啟動回撥
機制,將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
20%(
401.00萬股)由網下回撥至網
上。回撥機制啟動後,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
1,032.6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
51.50%;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
972.4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
48.50%。回撥機制
啟動後,網上發行最終中籤率為
0.0158311555%,
有效
申購倍數為
6,316.65832
倍
。
根據
《
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
果公告》
,
本次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
9,702,646股,放棄認購數量
21,354股。網
下投資者繳款認購
10,325,000股,放棄認購數量
1,000股。
本次
網上、網下投資
者放棄認購股數全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股份的數量為
22,354股,包銷金額為
299,320.06元。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股份數量佔總發行數量的比例為
0.11%。
七
、
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總額為
268,469,500.00元,扣除
不含稅
發行費用
人民幣
39,991,662.05元後,
實際
募集資金淨額為
人民幣
228,477,837.95元
。
信永中和會
計師事務所
已於
2020年
12月
31日
對
本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
進行了審驗,並出具
了
《驗資報告》
(
XYZH/2020SUAA20016)
。
八
、
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每股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費用總額為
39,991,662.05元,具體明細如下:
序號
發行費用種類
不含稅金額(元)
1
保薦及承銷費
28,500,000.00
2
審計及驗資費用
3,490,566.05
3
律師費
用
3, 132,075.46
4
信息披露費用
4,481,132.08
5
發行手續費用
387,888.46
合計
39,991,662.05
註:如文中合計數與各
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存在差異,均系計算中四捨五入造成。
本次發行新股
發行費用為
1.99元
/股。(每股發行費用
=發行費用總額
/本次發
行股數)
九
、
募集資金淨額
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淨額為
228,477,837.95元
。
十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本次發行後公司
每股淨資產為
6.39元(按發行人
2020年
6月
30日經審計
的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加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後總
股本計算)
十一
、發行後每股收益
本次發行後每股收益為
0.67元(
以
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
司股東的
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
十二
、
超額配售權
本次發行未使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公司報告期內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以及
2020年
1-6月財務數
據已經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審計並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瑞華審
字
[2020]92010009號
《審計報告》。
相關財務數據已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了披露,
本上市公告書不再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
,
請閱讀在巨
潮資訊網(網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說明書。
公司經審計財務報
表的審計截止日為
2020年
6月
30日。公司
2020年
1-9
月的財務數據經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審閱,並出
具了瑞華閱字
[2020]92010002號《審閱報告》
,
請投資者查閱刊登於巨潮資訊網(網址
www.cninfo.com.cn)的《審閱報告》全文。
公司
2020年
1-6月合併財務報表的主要會計報表項目及同期對比情況相關
內容及公司
2020年
1-9月業績預計相關內容參見招股說明書「第八節
財務會計
信息與管理層分析
」之「十六、
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的主要財務信息和經營狀
況
」及「重大事項提示」之「
十
二
、
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的主要財務信息和經
營狀況
」。
投資者欲了解詳細情況,請閱讀在巨潮資訊網(網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說明書。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
、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安排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2020年修訂)規定,
公司將於募集資金到位後一個月內儘快與保薦機構
平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
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訂《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三方監管協議》。
二
、
其他事項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
生其他可能對公司有較
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
(一)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
經營狀況正常,主要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二)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原材料採
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均未發生重大
變化;
(三)公司未訂立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
重要合同;
(四)
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資金未被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
(五)
公司未發生重大投資行為;
(六)
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
換行為;
(七)
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八)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九)
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
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
(十三)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事項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四)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情況
保薦人(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22-25層
電話
021-38639246
傳真
021-20251310
保薦代表人
趙宏、管恩華
項目協辦人
沈美雲
項目聯繫人
趙宏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保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
平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
市之上市保薦書
》,上市保薦機構的保薦意見如下:
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履行了法律
規定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創業
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
理辦法(試行)》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
關規定,同意擔任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機構並保薦其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
三
、
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2020年修訂)》,
平安
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為發行人
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機
構將對發行人股票上
市後當年剩餘時間以及其後
3個完整會計年度進行持續督導,由保薦代表人
趙
宏
、
管恩華
提供持續督導工作,兩位保薦代表人具體情況如下:
趙宏女士:
2002年起從事投資銀行工
作,曾就職於
國元證券。
2008年
2月
加盟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被
21世紀網評為首屆中國券商金牌保薦代
表人,
2018年被證券時報評為中國區十佳保薦代表人。作為籤字保薦代表人負
責了
醋化股份(
603968)、
迪安診斷(
300244)、
玉龍股份(
601028)、
春興精工(002547)、杭州
熱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已過會)、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300927)
IPO項目,並參與了禾欣股份(
002343)、
報喜鳥(
002154)、恆源煤
電(
600971)、蕪湖港
(600575)、
我武生物(
300357)等
IPO項目,以及
太陽紙業(
002078)可轉換
公司債券、
新鄉化纖(
000949)非公開發行、
數源科技(
000909)
非公開發行、常山股份(
000158)配股,
魯信創投(
600783)重組、
蘇大維格(
300331)
重組、
ST華源(
600094)恢復上市等項目。
管恩華
先生:
曾就職於銀河證券,擁有
11年投行從業經驗,熟悉
IPO、並
購、再融資等多類型業務。先後負責和參與
太陽紙業(
002078)
可轉債、
三力士(
002224)非公開發行、國棟建設(
600321)非公開發行、
眾合科技(
000925)
併購重組、
三力士(
002224)併購重組、
古越龍山(
600059)財務顧問、中紡投
資(
600061)財務顧問、尤洛卡(
300099)
IPO、
凌鋼股份(
600231)
可轉債等
項目,以及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IPO項目
(
300927)
IPO項目
。
第
八
節
重要承諾事項
一、
本
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發行人控股股東產控集團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
個月內,本公司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
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行
人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如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個月期末(2021年7月7日,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
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則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
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
本公司減持發行人股票前,如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上述發行價做相應調整。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
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對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
期另有規定的,則本公司同意按照該等規定執行。
發行人股東新源投資、
江山股份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12個月內,本公司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
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屆滿後,本公司減持所持發行人股份時,
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規則進行並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
務。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對
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另有規定的,則本公司同意按照該等規定執
行。
發行人股東魯星光、季善兵、吳松華、黃耀輝、符紅斌、顧志鋒、季詠紅、
成水明、周強、秦勇、楊永傑、戴亮、徐益、郭勇、顧新華、李斌、李金明、
施永兵、陳誕通、仇小峰、莊建新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
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如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對本人持
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另有規定的,則本人同意按照該等規定執行。明確職
業變更離職等原因放棄承諾紙質的承諾相應的進行修改
擔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朱輝、張永鋒、陳梅、任建軍承諾: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
理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次發行前
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上述承諾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後,本人在任
職期間每年轉讓的發行人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的股份總數的
25%;本人離職後,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
行人股份。此外,本人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
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
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行人股票上市後6個
月內如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2021
年7月7日,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發行
價,則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本人持有的發行人
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本人減持發行人股
票前,如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
則上述發行價做相應調整。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因自身職務變更、離職等原
因違反上述承諾。
擔任發行人監事的股東徐翔、陸輝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
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次發行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上述承諾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後,本人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發行人股份不超
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的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後,自申報離職之
日起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此外,本人在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
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
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證券交易所對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另有規定的,則本人同意按
照該等規定執行。監事不因自身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違反上述承諾。
二、
持
股
5%以上股東關於減持意向的承諾
產控集團、新源投資及
江山股份作為持有發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東,在鎖定
期屆滿後關於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本公司將根據商業投資原
則,審慎制定鎖定期滿後
24
個月內的股票減持計劃,
並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及
相關規定轉讓部分或全部發行人股票。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大宗交易、協議轉
讓、集中競價或其他合法方式。減持價格將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若公
司股票在上述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
減持
底價將相應進行調整。本公司在減持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前,將提前
3
個交
易日予以公告,並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屆
時有
效的減持要求及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本公司系通過二級
市場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
份的
15
個交易
日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告。
三
、
關於公司
穩定股價的預案
及相關承諾
為維護公司上市後股價穩定、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
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後穩定公
司股價的預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穩定公司股價預案
作出了相關承諾。具體如下:
(一)觸發股價穩定方案的條件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後三年內,公司股票連續
5
個交易日
的收盤價低於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
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
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的
110%
時,則啟動本方案第一階段措施;
若公司股票連續
2
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則啟動本方案第二、三、四階段措施。
(二)股
價穩定方案的具體措施
股價穩定方案具體包括五個階段的穩定股價措施,分別是:第一階段,公司
召開董事會會議,啟動投資者路演推介方案;第二階段,實施利潤分配或資本公
積轉增股本;第三階段,公司以自有資金在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份;第四階段,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第五階段,
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第二、三、四階段措施可以同時或分步驟實施。
若上述階段實施完畢後仍出現公司股票連續
2
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公司
經審計的最近一期末每股淨資產的情形,則在公司領薪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降
薪
20%
,
直至連續
6
個月不再出現上述情形為止。
1、董事會啟動投資者路演推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內,公司股票連續
5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公司
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
110%
時,公司將召開董事會採取以下措施:
(
1
)分析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的原因。
(
2
)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應提出專項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公司
已制定經營戰略的執行落實情況;公司未來經營戰略是否符合行業市場的未來趨
勢;公司經營戰略及資本戰略是否需要修訂及如何修訂等。
(
3
)公司董事會應以專項公告和機構投資者路演推介的方式,與投資者就
公司當
前經營情況、未來經營戰略、未來業績預測或趨勢說明、公司的投資價值
等進行深入溝通。
2、實施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前提條件滿足時,若公司決定通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
積轉增股本穩定公司股價,公司董事會將根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
在保證公司經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議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方案或者資本
公積轉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決定實施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
股本,公司將在
3
個交易日內召開
董事會,討論利潤分配方案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在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或資
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後的
2
個月內,實施完
畢。公司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
的規定。
3、公司回購股份
股價穩定方案有效期內,如果公司股票連續
2
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公司最
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由董事會擬定使用公司上一年實現淨利潤回購公
司股票的議案,並提議召集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全體董事將在董事會中對該
議案投贊成票,公司控股股東以及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在股東
大會上對該議案投贊成票。
作為公司股價穩定機制,董事會提出的股份回購議案所動用的資金不應超過
公司上一年實現
淨利潤的
15%
,回購價格原則上不應超過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
計的每股淨資產。
公司股份回購議案應在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後方可實施。公司股份回
購的議案獲得股東大會通過後,公司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時,將提前公告具體實
施方案。
4、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如果公司在其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
每股淨資產,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
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穩定股價: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10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
擬增持公司股份的數量、價格區間、時間等),並依法履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
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在獲得批准後的3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
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披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計劃。在公司披
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3個交易日後,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開始實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計劃。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價格不高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
的每股淨資產,每個會計年度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上一會計年度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所獲得現金分紅稅後金額與從公司領取的稅後累計薪
酬額的10%,不高於上一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獲得的公司現金分紅稅後金
額與從公司領取的稅後累計薪酬額30%。但如果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穩定
公司股價措施的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若某一會計年度內公司股價多次觸發上述需採取股價穩定措施條件(不包括
其實施穩定股價措施期間及自實施完畢當次穩定股價措施並由公司公告日後開
始計算的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仍低於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
資產的情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繼續按照上述穩定股價預案執行,但應遵
循以下原則:增持公司股份的價格不高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
產,每個會計年度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高於上一會計年度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從公司所獲得現金分紅稅後金額與從公司領取的稅後薪酬累計額的30%。
超過上述標準的,有關穩定股價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年度繼
續出現需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情形時,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穩定股價預案。
公司未來新聘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應履行公司發行上市時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關於股價穩定措施的相應承諾要求。
5、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
如果公司在其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
每股淨資產,且第一、二、三、四階段措施均已實施完畢,仍出現公司股票連
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情形,公司
控股股東產控集團承諾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前提下,以增持
公司股份方式穩定股價:
控股股東應在10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擬增持公司
股份的數量、價格區間、時間等),並依法履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
等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在獲得批准後的3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公司應按照
相關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計劃。在公司披露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
份計劃的3個交易日後,控股股東開始實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計劃。
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價格不高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
產,每個會計年度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上一年度控股股東獲得的公
司現金分紅稅後金額的10%,不高於上一年度控股股東獲得的公司現金分紅稅
後金額的30%。但如果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穩定公司股價措施的條件的,
控股股東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
當符合上市條件。
若某一會計年度內公司股價多次觸發上述需採取股價穩定措施條件(不包括
其實施穩定股價措施期間及自實施完畢當次穩定股價措施並由公司公告日後開
始計算的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仍低於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
資產的情形),控股股東將繼續按照上述穩定股價預案執行,但應遵循以下原則:
增持公司股份的價格不高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每個會計
年度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高於上一會計年度控股股東從公司所獲得現金
分紅稅後金額的30%。超過上述標準的,有關穩定股價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
實施。但如下一年度繼續出現需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情形時,將繼續按照上述
原則執行穩定股價預案。
(三)終止股價穩定方案的條件
觸發股價穩定方案時點至股價穩定方案尚未實施前或股價穩定方案實施後,
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
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
1、公司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
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
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
2、相關增持或者回購資金使用完畢;
3、繼續實施股價穩定方案將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四)責任追究機制
自股價穩定方案觸發之日起,公司董事會應在10個交易日內製訂穩定公司
股價的具體方案,並在履行完畢相關內部決策程序和外部審批/備案程序(如需)
後實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董事會不履行上述義務的,
全體董事以上一年度從公司領取的薪酬為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公司未能履行回購公司股票的承諾,則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
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採取上述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投資者公開道歉,且以承諾
的最大回購金額為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控股股東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諾,則控股股東應在股東大會及中國
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採取上述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投資者公開道歉,
如公司當年現金分紅,應將現金紅利稅後金額的20%歸公司所有。
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
承諾,則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向投資者公開道歉,
且當年從公司領取稅後薪酬的20%歸公司所有,如在任職期間連續兩次未能主
動履行其增持義務,由董事會、單獨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提請股東
大會同意更換相關董事,由公司董事會解聘相關高級管理人員。
四、關於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承諾
(一)發行人承諾
本公司承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
任。
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對
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公司將在中
國證監會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實的最終認定或生效判決
後及時提出股份回購預案,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討論,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
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按照發行價(若發行人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
資本公積轉贈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加算銀行同期
存款利息確定,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實施。若因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二)控股股東承諾
本公司承諾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
法律責任。
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對
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公司將在中
國證監會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發行人存在上述事實的最終認定或生效判
決後,依法回購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屆時如有)。若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
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
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本人承諾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
律責任。
若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本人將依法賠償投
資者損失。
五
、
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後,公司的總股本和淨資產將有較
大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資金項目的建設及產生效益還需要一定時間,公司
的淨利潤可能難以實現同步增長,本次發行將攤薄即期回報。公司承諾通過如
下方式努力提升經營水平,增加未來收益,以填補被攤薄的即期回報:
(一)
加快募投項目投資進度,
儘早實現項目預期收益
公司募集資金主要用於主營業務相關項目。募集資金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
策和公司的發展戰略,有利於公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和公司可持續發展。隨著
本次募集資金的到位,將有助於公司實現規劃發展目標,進一步增強公司資本
實力,滿足公司經營的資金需求。為保障公司規範、有效使用募集資金,在本
次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積極調配資源,加快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
保證募集資金合理規範使用,合理防範募集資金使用風險,爭取使募投項目早
日投產並實現預期收益。隨著項目逐步進入回收期,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經營業
績將會顯著提升,有助於填補本次發行對股東即期回報的攤薄。
(二)
鞏固和發展公司主營業務,提高公司綜合競爭力和持續盈利能力
在本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達產前,公司將努力鞏固和發展公
司主營業務,通過多種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通過現有業務規模的擴大促進
公司業績上升,降低由於本次發行對投資者回報攤薄的風險。本次發行完成後,
公司資產負債率及財務風險將有所降低,公司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將進一步
加強,從而保障公司穩定運營和長遠發展,符合股東利益。隨著本次發行完成
後,公司資金實力進一步提升,公司將大力拓展市場營銷網絡,提升公司產品
的市場佔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為股東帶來持續回報。
(三)強化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公司制定了《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募集資金的存儲及使用、募集資
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後,募集資金
將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帳戶進行集中管理,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公
司將定期檢查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確保募集資金得到合法合規使用。公司將通過
有效運用本次募集資金,改善融資結構,提升盈利水平,進一步加快項目效益
的釋放,增厚未來收益,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以填補股東即期回報下降的影
響。
(
四)加強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提升經營效率
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內控體系建設,完善並強化投資決策程序,合理運用各
種融資工具和渠道控制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節省公司的各項費用支
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經營和管理風險。
除此之外,公司將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股東能夠充分行使權利,
確保董事會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做出科學、迅速
和謹慎的決策,確保獨立董事能夠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
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權和檢查權,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積蓄髮展活力
公司將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建立更為有效的用人激勵和競爭機制,
提高整體人力資源運作效率。建立科學合理和符合實際需要的人才引進和培訓
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用人機制,樹立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搭建市場化人才
運作模式。
(六)
嚴格執行公司的分紅政策,保障公司股東利益回報
為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與機制,公司對利潤分配做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相關
要求,制定了公司上市後適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
進一步明確了公司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
票股利分配條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以及利潤分配政策
的調整原則。為了進一步落實關於股利分配的條款,公司還制定了《南通江天化
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未來三年的股東分紅回報規劃》,有效保證了本次發行上
市後公司股東的回報。
綜上,公司將加強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加強內部控制,降低
公司的運營成本,優化公司的資本結構,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六、關於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回購承諾
(一)發行人承諾
本公司保證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不
存在任何欺詐發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並已經發行上市
的,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五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購回程序,
購回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東承諾
本公司保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不
存在任何欺詐發行的情形。
如發行人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並已經發行上市
的,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五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購回程序,
購回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七
、發行人上市後的股利分配政策
及滾存利潤安排
(一)上市後股利分配政策
根據發行上市後適用的《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
公司制定的《上市後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本次發行上市後公司的股利分配
政策及規劃如下:
1
、本規劃的制定原則
本規劃的制定著眼於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公司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綜
合分析考慮公司戰略發展規劃、行業發展趨勢、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及股東的要
求和意願,以求為投資者建立合理、科學、有效的回饋機制,從而保證公司實
行積極、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政策的決策和論證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
獨立董事、監事和公眾投資者的意見。
2
、公司上市後未來三年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1)利潤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優先採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在具備現金分紅條件時,
應當採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
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備現金分紅條件或
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或公司經營情況良好在滿足現
金分紅後時。採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的,公司董事會應綜合考慮公司成長
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因素。
(2)現金分紅的具體計劃
公司進行現金分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公司該年度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即公司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的
稅後利潤)為正值;
②審計機構對公司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公司未來十二個月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資金支出事項(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除外)發生。
在滿足前述現金分紅條件時,公司每年應當進行一次現金分紅。公司每年
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20%。根據公司的盈利
狀況及資金需求狀況,經公司董事會提議和股東大會批准,也可以進行中期現
金分紅。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公司章程規
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①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
②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
③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上述所指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
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扣除
募集資金後的餘額的30%。
3
、公司利潤分配決策程序
(1)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由公司董事會結合章程的規定、盈利情況、資
金供給和需求情況提出擬定利潤分配預案,董事會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
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獨立董
事應對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核並發表獨立明確的意見,董事會通過後提交股東
大會審議。獨立董事可以徵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並直接提交董
事會審議。
(2)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包
括但不限於公司網站投資者交流平臺、電話、傳真、郵件溝通或邀請中小股東
參會等方式)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
意見和訴求,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3)公司因特殊情況而不進行現金分紅或現金分配低於規定比例時,公司
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進行現金分紅或現金分配低於規定比例的原因、公司留
存收益的確切用途及預計投資收益等事項進行專項說明,獨立董事應發表獨立
意見。
(4)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
召開後2個月內完成股利的派發事項。
存在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
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4
、本規劃的制定周期和調整機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本規劃,並根據公司即時生效的利潤分
配政策對本規劃做出相應修改,確定該時段的公司股東回報規劃。
(2)公司制定上市後三年股東回報規劃,由董事會向股東大會提交議案進
行表決,獨立董事對此發表獨立意見,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需經出席股東大
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滾存利潤的安排
根據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及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由發行後的新老股東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八、中介機構承諾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承諾:
本公司為發行人本次公
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若因
本公司製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
成損失的,將
依法
賠償投資者損失。
發行人律師
江蘇君哲
律師事務所承諾
:
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
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所將
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審計
及驗資
機構
瑞華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承諾:
如果因出具文件
的執業行為存在過錯,違反了法律法規、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擬定並經國務院財
政部門批准後施行的執業準則和規則以及誠信公允的原則,從而導致上述文件中
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由此給基於對該等文件的合理信賴
其而將其應用於南通
江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資決策的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本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等投資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資產評估機構萬隆(上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承諾:若因本機構為南通江天
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出具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九
、未履行承諾事項的約束措施
(一)
發行人
未履行承諾事項的約束措施
發行人
將嚴格履行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所
作出
的所有公開承諾,積極
接受社會監督,並就此承諾如下:
發行人若未能履行對外作出的任
何承諾,則本公司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及監管部門的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諾致使投
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且相關損失數額經司法機關以司法裁決形式予以認
定的,本公司將自願採取相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
、及時、充分披露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
2
、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3
、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
、依法及時賠償投資者損失。
(二)
持股
5%
以上
股東未履行承諾事項的約束措施
產控集團、新源投資及江
山股份作為持有發行
人
5%
以
上股份的股東
,將嚴
格履行
本公司
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所
作
出的所有公開承諾,積極接
受社會監督,並就此承諾如下: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對外作出的任何承諾,則本公司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及監管部門的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如違反本公司對外作出的承諾而獲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將歸發行人所有,本公司將停止在發行人處獲得的股東分紅,直至
本公司按承諾將所得收入歸發行人所有時為止;同時,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致使
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且相關損失數額經司法機關以司法裁決形式予以
認定的,本公司將自願採取
相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
、通過發行人及時、充分披露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
具體原因;
2
、向發行人及其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髮行人及
其投資者的權益;
3
、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發行人股東大會審議;
4
、依法及時賠償投資者損失;
5
、將停止在發行人處獲得股東分紅,直至按承諾採取相應的賠償措施並實
施完畢時為止。
(三)
發行人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履行承諾事項的約束措施
發行人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嚴格履行其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
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積
極接受社會監督,並就此承諾如下:
本人若未能履行本人對外作出的任何承諾,則本人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及監管部門的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致使投資
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且相關損失數額經司法機關以司法裁決形式予以認定
的,發行人有權按相應的賠償金額將應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貼暫時予以扣留,為本
人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要求賠償投資者的損失提供保障。
十
、
不存在其他影響發行上市和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
發行人、保薦機構承諾:除招股說明書等已披露的申請文件外,公司不存其
他影響發行上市和投資者判斷的
重大事項。
十一
、
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及相關責任主體的上述公開承諾內容及未能
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律師認為,根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出具的相關承諾,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出具的各項承諾及約束措施系承諾方真
實意思表示,且上述責任主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上述責任主體籤署的承
諾書相關內容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發行人相關責任主體籤署的
上述
承諾合法、有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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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之籤章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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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學\七、上市申請文件-深交所\第二批\4427_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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