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慧會同心理諮詢師對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疏導。
在公訴戰線上一路拼殺,她鐵面無私,辦理了多起職務犯罪大要案,令犯罪嫌疑人聞風喪膽;她也是一名溫柔的「莎姐」檢察官,面對孩子們的困境,她有時候也會流下淚水,她以自己的耐心和溫情,努力讓迷途的孩子們重回正道。
看似風風火火 心思卻很縝密
2015年3月16日,小偉盜竊他人的一輛摩託車而被捕,他對此也供認不諱。羅慧辦理此案時發現,小偉的戶籍證明上顯示他出生於1997年3月6日,即在案發時,小偉已經年滿18周歲。
當羅慧進一步核實他的年齡時,小偉愣了一下,說一切以身份證上記錄的日期為準。細心的她進一步追問:「為什麼這樣說?」「我們農村的都是以農曆來計算出生日期,可這說了白說,因為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證明。」小偉沮喪地回答。
如果小偉戶籍證明上的出生日期是農曆的話,換算成陽曆就是1997年4月12日,那麼,作案時他還未滿18周歲,具有法定的從輕處罰情節。
為了查明小偉的確切出生日期,她又詳細詢問了小偉父母。小偉的父母也表示戶籍上確實是小偉的農曆生日,但無法提供任何有力的證據。
「有沒有什麼客觀的材料可以證實?比如家譜、孩子的疫苗接種卡等。」羅慧進一步詢問小偉的父母。「家裡好像有個紅色的小本本,不知道是不是你說的疫苗接種卡。」隨後,小偉的父母從家中帶來一本破損不堪的紅色小本,原來這是小偉出生的時候,政府為其母親辦理的育齡婦女登記證,上面載明小偉的出生日期為1997年4月12日。
她又走訪小偉的其他親戚、鄰居等,進一步印證了小偉的生日。最終,江北區檢察院根據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小偉的認罪、悔罪態度等,對小偉作出微罪不起訴的決定。
開創辦理未成年人案件「321工作機制」
羅慧說,無情的法律也應有溫度,公正無私的執法者也應當有顆悲天憫人的心。她認真總結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經驗,學習他人的長處,開創了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321工作機制」。其主要內容是:「三必審」制度,即嚴格審查年齡,嚴格審查案件事實,嚴格審查羈押必要性。兩跟蹤制度,對於未成年人隨時進行回訪幫教,綜合考慮其工作、就業以及心理狀態等,關愛未成年人所處的客觀環境情況以及心理健康狀況。一項心理疏導制度,對於未成年人適時開展心理疏導,聘請專業的心理諮詢導師對處於困境的未成年人進行心理危機幹預。
「321工作機制」得到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的肯定,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轉發。從創新該機制至今,共計有30餘名未成年人得益。羅慧所帶領的未檢小組成績突出,她也被評為江北區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個人。
羅慧積極與區婦聯、團委、關工委取得聯繫,並深入各中小學校廣泛聽取意見,牽頭與江北區公安分局、江北區人民法院共同建立了《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落實法定代理人、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實施規則》,建立了江北區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適成年人名單庫」,邀請了包括退休幹部、教師、心理諮詢師等在內的三十餘名社會各界愛心人士,作為「合適成年人」參與對未成年人的幫教,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感化效果。
羅慧從2007年至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1000多件1200餘人,其中,辦理未成年人案件200多件近300人,使不少青少年迷途知返。「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看似簡單,卻很複雜,它不是簡單的罪與罰,它更多的是一個少年的一生是否從此被改變。」羅慧說。本報記者 錢也
人物介紹
羅慧,女,土家族,現年34歲,中共黨員,法律碩士。2004年10月參加工作,現任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檢察員,三級心理諮詢師。2011—2013年,連續三年公務員考核為優秀,榮立個人三等功2次,2014年6月,進入重慶市檢察業務人才庫。
評價「曾媽媽愛心工作室」曾美華:羅慧非常有朝氣,做事有熱情,我們因為幫教少年犯而認識。他們科室的成員都很團結,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總是盡心盡力幫助。
人民監督員、華新實驗小學校長江豔:「法制教育進校園」活動,學校和江北區檢察院公訴科有過合作,他們準備充分、仔細,聲情並茂、深入淺出的講解讓孩子們輕鬆地學習到法律知識,效果很好,如果有機會,還想邀請他們再來。
江北區檢察院「莎姐」檢察官李佑琪:羅姐工作認真、熱情,把我們都當作弟弟妹妹。辦起案子又細緻入微,「看報告就能發現案件承辦人沒發現的問題」,這都是多年的工作經驗積累出來的。(來源:重慶晨報)
本文來源:華龍網-重慶晨報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