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黃岡8月22日電(通訊員 李青 黃林)「家裡窮,孩子沒有教育好,是我們沒有用啊!做夢都沒想到孩子今年的生日會在牢裡過……」
矮小瘦弱的農村母親顫抖著肩膀,邊說邊哭了起來,而鐵欄杆對面,孩子雙眼通紅,倔強的別過臉,不斷的用手臂擦抹著止不住的眼淚。這是湖北省黃岡市羅田檢察院審查逮捕一起盜竊案過程中在看守所訊問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的情形。檢察人員在感到惋惜和痛心的同時,突然敏感的覺察到「牢裡的生日」這裡面存在重大問題。
「你剛說你孩子是在牢裡過16歲的生日,他不是6月1日的生日嗎?」檢察人員迅速追問。
「我們農村都是按照孩子出生時的農曆計算生日,他是農曆6月1日出生的,前幾天在牢裡才過的16歲生日。」
在羅田縣,大多數農村甚至是城鎮上都沿用傳統習俗以農曆計算生日,只是近些年才開始用公曆計算,這確實是普遍存在的現象。而農曆和公曆在時間上往往相差一個月左右。檢察人員迅速翻看萬年曆,農曆1998年6月1日即公曆1998年6月27日,如果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按照農曆計算生日,那麼在作案時未滿16周歲,則不需要對盜竊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這直接關係到罪與非罪的認定。
檢察人員迅速的展開了關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齡的調查。首先調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戶籍和居民身份證,上面都記載的是1998年6月1日,羅田縣地處山區,按照當地風俗大部分人是以農曆來計算生日,在辦理戶籍和身份證時,也是直接填報的農曆生日。然而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時,是按照戶籍和身份證上記載的日期來計算年齡,從而認定犯罪嫌疑人已滿16周歲而立案。根據法律規定,一般認定年齡時以戶籍證明和身份證信息為準。而考慮到羅田地區確實存在以農曆計算生日的風俗習慣,檢察人員決定尋找犯罪嫌疑人出生證明,但因檔案管理問題,未能找到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檔案。檢察人員遂深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進行調查,經過詢問和記錄,當地村支書證實其村裡的所有孩子都是以農曆計算生日,當地同犯罪嫌疑人年齡相仿的村民也證實犯罪嫌疑人是以農曆計算生日。由於現有的資料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時是否已滿16周歲,羅田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同樣因公曆和農曆引發年齡認定問題,8月1日羅田檢察院對一起尋釁滋事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年齡是影響罪與非罪、罪刑輕重的重要問題,羅田檢察院的檢察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全面的審閱案件,堅持「一案一訊」,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和律師意見,充分了解和尊重當地社會風俗習慣,以嚴謹的態度對待每一個年齡認定有問題的案件,既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是對公平公正的堅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