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亂養寵物了!丹徒19歲男子買賣蒼鷹獲刑

2021-01-15 荔枝網新聞

    現在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不過並非什麼小動物都可以養。丹徒19歲男子葛某某喜歡老鷹,就想弄一隻玩,沒想到竟玩出事來了。前天的庭審現場,葛某某表示後悔。

  丹徒檢方介紹,2015年6月,葛某某在QQ群裡聽別人說鷹捉鳥特別好玩,就漸漸地對馴鷹產生了興趣。後來,葛某某被不同的朋友拉到各種馴鷹群裡。群裡討論的大多是關於馴鷹的趣事。耳濡目染之下,葛某某越發想養一隻鷹。

  「收鷹,江蘇附近的私聊」「誰有鷹出,請聯繫我」……2018年9月,葛某某開始在QQ群裡發布買鷹信息。隨後,一位QQ暱稱「隨緣」的人加葛某某為好友,並傳來信息:「這邊有鷹出的,600元,只限自提」。隨即,又發了一張照片給葛某某看。

  葛某某一眼就喜歡上了照片上這隻鷹,就在QQ裡和對方講:「可以的,我抽空到你那邊去」。

  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一名30多歲的男子騎著一輛電動三輪車如期出現,從車後的箱子裡拿出一個紙盒子交給葛某某。葛某某驗貨後給了對方600元。後來葛某某想通過QQ詢問對方養鷹需要注意什麼時,發現已聯繫不上對方。

  由於養鷹費錢費力,一兩個月後,葛某某就漸漸厭煩了。前期買鷹花費了600元,買鷹食也花費了不少錢,葛某某不想虧本,於是在QQ群裡發布了出售信息。之後,正當葛某某以1500元準備交易的時候,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葛某某出售的動物為蒼鷹,隸屬隼形目鷹科類,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目前,涉案蒼鷹已妥善寄養於丹徒區開心動物園動物救助站,將於適當時候放生。

  8月9日,丹徒區檢察院依法對葛某某提起公訴,鑑於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法院當庭採納公訴人全部意見,判處葛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其實葛某某最初買鷹時就事先在網上了解到蒼鷹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不可以隨意捕殺、飼養、收購、販賣。年紀輕輕的他還是抱著僥倖心理,想著不會這麼巧查到自己,結果終究難逃法網。

  為此,案件承辦檢察官強調:「即使出於喜愛、獵奇、跟風等心理,只要是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作為寵物來買賣,都是違反《刑法》保護野生動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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