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海口中院對被告人莫某某、李某某、馮某某等3人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莫某某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馮某某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該案系新冠肺炎疫情以來海口市首例涉野生動物保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三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認罰並公開賠禮道歉、具結悔過。
經審理查明
2018年12月,被告人莫某某在家中殺害其之前在文昌市蓬萊鎮以40元每斤的價格收購的四條舟山眼鏡蛇和三條水律蛇,加工給他人食用,並收取800元買蛇錢。同月,被告人莫某某經與一名廣西籍男子電話聯繫,雙方約定以10元每斤的價格見面交易了一條約30斤重的蟒蛇,莫某某向該名男子支付300 元。2019年2月,莫某某以1800元將該蟒蛇出售給李某(另案處理),並邀請被告人李某某、馮某某幫忙共同殺害該蟒蛇,後交予李某烹飪食用。
2019年1月初,上述該名廣西籍男子再次將一條20斤的蟒蛇以10元每斤的價格出售給莫某某,同年3月,莫某某獨自在食品站內殺害該條蟒蛇。2019年6月14日,定安縣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執法巡邏時發現莫某某有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嫌疑,當場對一條眼鏡蛇予以查扣,另外在莫某某家中查扣疑似松鼠兩隻、疑似狐狸一隻、疑似鳥類一隻,均為死體。經鑑定,定安縣森林公安局當天送檢視頻中的動物分別為蟒蛇2條、舟山眼鏡蛇1條、滑鼠蛇1條均為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的物種,屬禁止貿易的物種,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另查明,2016年1月15日,被告人莫某某因未經批准許可非法收購、運輸、銷售一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三線閉殼龜被定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海口中院認為
被告人莫某某、李某某、馮某某未經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非法收購、殺害、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蟒蛇、舟山眼鏡蛇、滑鼠蛇,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因三名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另外,莫某某、李某某、馮某某的行為造成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的滅失,致使生態平衡性及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三名被告人應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該案涉及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蟒蛇價值評估為6萬元和國家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評估為0.49萬元,總計6.49萬元。莫某某應對該6.49萬元生態環境資源損失費承擔賠償責任,李某某、馮某某應對一條蟒蛇的生態環境資源損失費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莫某某、李某某、馮某某還應承擔2000元諮詢鑑定費用。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對各被告人進行處罰,故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瀟湘晨報綜合海口中院
【來源:瀟湘晨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